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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2 02:22:10 来源:高考在线

消防安全小常识

一、防火十法

1、要弄熄火柴梗,把烟头掐灭在烟灰缸内,不在酒后或睡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2、要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及煤气、液化气总阀门。外出时、临睡前熄灭室内外火种。

3、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玩弄电器设备。

4、要在规定区域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5、要确保走道、楼梯的畅通,不在楼层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堆物封堵。

6、不乱接乱拉电线,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加热器时,人不能离开。

7、不用明火寻找物品和查漏煤气、液化气。

8、不用灯泡取暖或烘烤衣服。

9、不把点燃的蚊香贴靠在床沿和窗帘处。

10、不在房内焚烧迷信物品。

二、灭火十招

1、发现着火要大声呼喊并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清路名,弄堂门牌号,然后派人在门口迎候消防车。

2、扑灭火苗要就地取材,如毛毯、棉被罩住火焰,然后将火扑灭。

3、及时用面盆,水桶等传水灭火,利用楼层内灭火器材及时扑灭火灾。

4、个别物品着火,要赶快把着火物搬到室外灭火。

5、油锅起火,直接盖上锅盖灭火。

6、家用电器起火,要先切断电源,然后用毛毯、棉被覆盖窒息灭火,如仍未熄灭,再用水浇。

7、电视机着火用毛毯、棉被灭火时,人要站在侧面,防止显像管爆裂伤人。

8、煤气、液化气灶着火,要先关闭阀门,用围裙、衣物、棉被等浸水后捂盖,往上浇水扑灭。

9、救火时门窗要慢开,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焰蔓延和火焰突然窜出伤人。

10、要将着火处附近的可燃物及液化气罐及时疏散到安全的地方。

消防灭火知识及原理

1、冷却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2、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4)、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3、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的灭火方法。具体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3)、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二、灭火常识

固体火灾应先用水型、泡沫、磷酸胺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液体火灾应先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气体火灾应先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带电物体火灾应先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扑救金属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目前我国还没有定期型的灭火器产品。

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火灾的扑救方法可参照"灭火器常识"灭火器的分类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消防安全标识管理

(一)原则规定

1. 单位应当实行标识化管理,通过规范运用标志、标识、标牌等可视载体,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可视化、规范化;

2. 标识传达的信息应清晰、简洁,可采用文字或图例表述,标识颜色应当醒目并区别于四周装修材料颜色,且应设置在明显部位;

3. 消防安全标识的制作、消防安全标识设置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相关规定。

(二)提示性标识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水泵接合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房、消防电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应当设置显示设施、部位名称的标识;

2. 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消防泵、备用发电机、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报警阀、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简易操作说明、维护保养责任人、管道阀门的常开常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

3. 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发电机房、厨房、化学实验室、药剂室、可燃物资仓库和堆场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明显位置应制作储存物品标识牌,标识储存主要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基本扑救方法;

4. 宾馆、饭店的客房、商场、医院病房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的房间内、楼层应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

(三)禁止性标识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防火卷帘、消火栓、消防车道、登高作业场地、灭火救援窗口等应当设置禁止堵塞、占用、圈占和停放车辆等内容的标识;

2. 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储罐、堆场等部位及入口处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手机等标志;

3. 存放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扑救”标志;

4. 在旅馆、饭店、商场(店)、影剧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车、船、飞机和其它公共场所有明确禁止吸烟规定的,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

(四)引导性标识

1. 消防水池、消防码头、消防取水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回车场地、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点周围应设置消防安全引导性标识;

2. 引导性标识应通过柱式、地面箭头或满足视觉连续的间断布置等附着式方式,引导指向一定距离以外的消防设施设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