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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和资金使用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3-08-13 18:36:44 来源:高考在线

扶贫开发和资金使用调查报告

  为了探索我市扶贫工作的新路子,更好地为农户服务,为市政府在制定"十一?五"期间的扶贫攻坚工作规划提供可靠依据,11月下旬,市政协副主席吴桂臻、率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以水城县为对象,对我市的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采取座谈和走访的形式,听取了水城县政府和县财政局、扶贫办、畜牧局等相关部门的汇报,并重点在乡进行实地查看。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扶贫开发项目立项情况

  2001年-2012年,水城县经省、市审批立项的扶贫开发项目共512个,安排种植业项54个,养殖业项目305个,道路、基本农田、水利工程、人畜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113个,文教卫生、广播电视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24个,综合扶贫试点、培训与劳务输出项目等16个,共启动实施442个,占86.3%;市级审查申报大连对口帮扶援建项目31个,主要安排于文教卫生项目,共启动实施23个;中央、省、市、县挂钩扶贫队项目90个。

  2、扶贫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五年来,国家、省、市下达到水城县的财政扶贫资金5643.07万元,其中国家、省级资金5047.93万元,市级资金595.14万元。投入种植业项目990万元,占15.9%;投入养殖业项目3600万元,占63.8%;投入道路、基本农田、水利工程、人饮工程、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440.7万元,占7.8%;投入文教卫生、广播电视等社会公益项目建设189万元,占3.3%;投入综合扶贫试点、培训与劳务输出项目514万元,占7.2%。累计拨付项目资金4289.414万元,占到县资金的76%。大连对口帮扶资金共587万元,到县扶贫办专户425万元,累计拨付资金270万元,占63.5%。小额扶贫信贷资金3421.3万元,其中:农行2421.3万元,信用联社1000万元。共发放贷款3421.3万元,投入种植业1728.39万元,养殖业1452.78万元,其他项目242.13万元。累计回收近2000万元,到期贷款回收率79%。中央、省、市、县驻乡扶贫工作队共投入1098.9万元,于当年工作队收队前均全部投入使用。

  3、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申报由乡或县业务部门按县、乡扶贫规划申报,县扶贫办按财政扶贫资金投向进行分类汇总,县财政局按省、市控制资金进行项目筛选,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后,扶贫办、财政局再联合行文上报。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县的实际,出台了《水城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试行),对到县的各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督管理,指导项目资金拨付与资金报账。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前期调查,方案审查,扶持对象审核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核查、报账票据账物审核、项目验收等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等措施,对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扶贫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存在问题

  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扶贫工作者及有关人员的辛苦努力,水城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县326个重点村和"一山一河"地区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扶持,全县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贫困面减小,贫困程度有所减轻;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公益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村人口文化素质有所提高;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逐步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1、资金到位迟,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乡村申报、县级审查、市级审核、省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省、市每年下达资金计划和项目批复文件都在下半年,加之县级要对乡镇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致使资金拨付到项目的时间较迟,项目进度不能按计划实施。

  2、项目资金投入标准低,投入量少,乡、村和农户自筹资金难度大,影响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扶贫工作的效果。扶贫项目一般都要求乡、村和农户配套资金,但由于扶贫对象主要是贫困乡、村,财政困难,村级集体经济几乎为零,基本上无资金可配套,许多项目无力承担,严重制约着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很多贫困户特别是极贫户由于不能配套资金和偿还贷款信用度低而得不到扶持,多数项目也只能以有一定经济能力、能配套部分资金的农户为扶持对象,对于如何扶持极贫户脱离极贫线,目前还没有好的方式。按照省的规定,农户购买一头牛仅补助700-900元,一头猪补助120-200元,贫困农户自筹资金难度大,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提高补助标准,缩小规模的现象。修建村级公路每公里补助1万元,虽然农户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但公路质量较差。

  3、部分乡(镇)村重项目争取、轻实施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乡、村作为重点扶持地区后,资金投入量大,项目较为集中,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做到项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项目实施进度慢,报账不及时,扶贫资金专户挂账数额较大。有的乡、村项目申报时考虑不充分,项目申报后难以实施,出现擅自变更项目或迟迟不实施等情况。有的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措施不力,项目不能发挥持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技术服务没有很好跟上,有的项目效益不太明显。在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重资金投入,轻技术投入,没有很好的建立健全技术扶贫体系,也没有积极探索有效的经科结合模式。近几年来,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是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种养业,但是由于乡镇农业科技人员较少,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跟不上,即使农户得到了资金项目扶持,也还是采用传统的种养植(殖)方式,不能形成产业化经营格局,产品规模小,质量不高,经济效益不很明显。

  5、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重项目实施开发,轻后续管理,致使有的项目实施后无法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没有利用项目实施后积累的资金、技术等条件延长扶贫产业链,增加发展经济的后劲。

  6、贫困村的类别确定不够准确,有的一、二类贫困村的贫困程度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有的甚至比非贫困村要富裕,真正需要扶贫的村寨得不到有力的扶持,影响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扶贫工作的进程。

  7、贫困乡镇财政非常困难,拿不出项目的前期经费和管理经费,扶贫资金又实行专账专户管理,不准挤占和挪用,致使有的贫困乡镇争取和组织实施扶贫项目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自动放弃项目,制约了扶贫工作的深度开展。

  8、扶贫单位的性质不统一,工作人员身份不明确,待遇标准不一,影响了部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水城县乡级扶贫站自成立以来,是参公管理还是纯事业单位一直未予以明确,工作人员既不能参与评职称,又不能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工作情绪受到影响,导致队伍难以稳定。

  三、意见与建议

  针对水城县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组经过充分分析研究后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在扶贫资金总量不足的情况下,我市扶贫开发要立足现有资金规模,在提高效益上下功夫。要克服片面追求脱贫数量、收入指标的倾向,将收入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地统一起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扶贫开发的效益,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扶贫的实际成效,得到实际的利益。

  2、由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调研组,着力研究解决扶贫资金"计划早,下达晚"的问题,保证项目在验收之前有充足的实施时间。同时对阻碍扶贫项目实施的申报、资金到位、拨付比例、实施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找出原因,简化程序,简便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3、扶贫开发要由扶贫部门单一型扶贫向社会型扶贫转变,集中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地向社会吸纳扶贫资金,以减轻各级财政的负担。市、县(特区、区)两级帮扶单位要继续为帮扶的贫困村脱贫致富出谋划策办实事;要加强对社会扶贫力量(如非公有制企业)的`动员、整合和配置,使各种社会扶贫力量能够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与特点,形成共同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合力。

  4、积极探索有效的扶贫资金管理模式,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全市各级扶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制定保障实施的配套政策,对能够用于重点贫困村及贫困户的资金,要制定相应措施予以落实,最大限度保证扶贫开发项目所需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将投入到贫困地区的各类扶贫资金最大限度的盘活,成为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

  5、认真探索扶贫资金的"滚动使用"机制,使扶贫由单纯补贴的输血型向扶持发展产业化经营的造血型转变。以前扶贫工作侧重于解决贫困群众眼前的具体困难,资金投入量少、需求量大的矛盾难以解决,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困面貌。今后应改变扶贫资金的投向,变补助性无偿使用为有偿扶持,逐步扩大扶持范围,使贫困户和低收入户都能得到扶持,而且形成各自的产业。

  6、要做好督促监察工作。一要督促资金尽快拨付到位;二要监督项目实施进程;三要采取聘请对口帮扶单位的干部作为扶贫办的督察特派员,在做好帮扶工作的同时,负责监督所帮扶村的资金落实及项目实施情况;四要明确扶贫项目的责任人员,实行扶贫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项目法人制度。

  7、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建立运行管护制度,并将运行制度落实到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和项目农户,使项目实施产生的收益能持续运行,保证已形成的资产稳定增值增效,并帮助农户积极培植后续产业,增强发展后劲。

  8、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增强脱贫致富能力,逐步建立健全技术扶持体系,提高扶贫效果。要用足用好农业科技人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种养殖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推行培训合格享受扶贫项目制度,保证贫困户户均有l名熟练掌握和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劳动力;也可以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在技术指导和市场营销中的作用。

  9、为了调动贫困乡镇实施扶贫项目的积极性,可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前期经费和管理经费,用于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同时,乡镇干部尤其是乡、村级主要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扶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敬业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在前期工作经费和管理经费等问题未得到解决之前,要以扶贫攻坚大局为重,尽心尽力抓好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10、要合理确定贫困乡村和贫苦农户,调集有限的扶贫资金进行扶贫,让真正需要扶贫的村寨和贫困户得到有力的扶持。

  11、要统一明确扶贫单位的性质,统一明确扶贫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稳定扶贫工作队伍。

  12、对各挂钩扶贫部门的扶贫工作应进行严格的目标考核,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区别对待,不应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