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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报告

更新时间:2023-08-04 03:25:54 来源:高考在线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报告1

xx市税务局: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现时主要经营范围xxx,兼营xxx等。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在XX年几个月时间,我公司营业收入合计xx元,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合计xx元,利润总额xx元。

  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xx公司

  申请日期:x年x月x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报告2

  广州市XX税务局: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现时主要经营范围XXX,兼营XXX等。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在20xx年几个月时间,我公司营业收入合计XX元,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合计XX元,利润总额XX元。

  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广州市弓长XX公司

  X年X月X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需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修改上面)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二份,);

  3.新版《企业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国税企业 一式二份)

  4.回函(地税企业,一式二份)

  5.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上年中介报告。

  或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州国税部门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xx〕3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国税发〔20xx〕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开展20xx年核定征收年度鉴定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征收的企业适用范围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20xx年度鉴定企业范围 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三、年度鉴定时间

  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是每年1至3月。

  四、资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需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3.新版《企业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

  (二)报送和填写要求

  1.纳税人应在20xx年2月28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经管税务分局申请办理年度鉴定。

  2.纳税人应完整、准确地填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企业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所有企业填写的栏目,并对行业类别、企业情况及上年经营数据进行核对,同时在《鉴定表》“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栏加具意见时须声明:我公司主营业务为XXX,在成本费用核算上因XXX原因暂不能准确核算,故申请20xx年企业所得税按照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缴纳。

  五、企业法律责任

  (一)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报送的经营信息确定的,企业应对报送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二)企业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在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相关的具体情况:

  1.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

  2.本年度应纳税收入达到或超过以下规模的:

  (1)以制造业或加工、修理修配业为主营项目,年度应税收入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

  (2)以建筑业或饮食业为主营项目,年度应税收入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

  (3)年度应税收入达到或超过20xx万元的其它企业。

  4.本年度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比较,增加达到或超过20%的。

  (三)企业未按规定如实、准确、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有关信息及变化情况,造成核定偏离企业实际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鉴定所属年度的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并按新的鉴定结果计缴企业应缴税款。

  (四)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行为作出处理。

  六、其他 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年度鉴定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经管税务分局咨询。

  附件: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须知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