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申请报告1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的购房户。xx年12月30日我们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要求业主带齐相关资料、证件及各项费用在这一时间段内按时前去办理收房手续。并声称如未在自xx年12月30日至xx年1月30日则视为已按《入伙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接受该房屋,该房屋的质量保证期及物业管理费用自出卖人交房之日起计算。我们在收房过程中发现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乱加房屋面积,不按公司的补充通知履行义务,未将超过149.31平方米多收的3.68平方米的钱退还我们。 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初在销售商品房时,约定房产面积f型的为139.62平方,g型的为136平方,宣传单上也是这样说明的,业主交了定金后,与开发商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又把f型的房产面积变成了152.99平方,g型的变成了149平方,强制住户签订合同,当时考虑到反正要房产局最终核定具体面积的,就签订了。后由于购房户闹起来了,开发商与区卫生局团购办协商,又补发了一个《通知》,《通知》第6条约定:面积按4户大的最高不超过149.31平方米每户。我们是按152.99平方签订合同的,按照《通知》约定,开发商多收我们3.68平方的钱占用长达一年还未退给我们。
二、房屋交房时应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报告。
根据建设部令 xx年第 88 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而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拒不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又不按《通知》第6条约定办理,办证费用和物业管理费均按152.99平方计算。经实测:凯旋城152.99平方那个户型,实测室内建筑面积只有113.07平方,余下的就是开发商所谓的公摊面积达39.92平方,如今要收房了,开发商也拿不出具体的公摊测绘数据,没有房产管理局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没有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且根据当初与开发商约定的团购合同上,注明了生活阳台是全封闭的,而现在所有的阳台都没有封闭,而测绘时却按全面积计算的,根据房地产管理规定:阳台没有封闭只能算半面积的。
三、房屋建筑质量没有合同约定的质量就交付给购房户
根据建设部令 xx年第 88 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均未向购房户提供。公司给住户安装的入户防盗门竟然是xx年严重不合格产品——浙江横店集团东阳康壮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壮防盗门。
四、以房产局、国土局等名义乱收费现象特别严重,且敷衍塞责,出尔反尔,无视政府公示的`收费依据,公然按自己定的不合理项目收取费用,且房产证何时能办理出来没有期限:
xx年12月30日收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上面列出需缴纳费用项目共计:20 项。很多极不合理合法,经与房产、国土部门公示的收费标准对照,存在如下问题:1、转嫁开发成本。根据湘价服[xx]34、36号文件的规定,测绘费、交易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不能向购房户收取;且交易费本是3元/平方,开发商按6元/平方计算。
2、超标准代收房产的产权登记费、档案利用费,国土的交易服务费、调土地档案费、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开发商代办有线电视开户费。据向相关部门查询,产权登记费80元每户、档案利用费40元每户;国土交易服务费100元每户、调土地档案费30元每户、土地使用证20元每户;有线电视开户费300元每户。而龙兴公司在《办证及开户费用明细表》中却按以下标准代收:产权登记费120元每户、档案利用费40元每户;国土交易服务费200元每户、调土地档案费100元每户、土地使用证40元每户;有线电视开户费300元每户。均超过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到一倍以上。3、自立收费项目。龙兴公司向购房户代收办理服务费200元每户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属自立收费项目;国土方面的契税是不需要再交的。4、以开发商代办费名义乱收费:根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和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之外另行收取”的规定,龙兴凯旋城开发商不能再向购房户收取水、电、燃气开户费。而龙兴公司不仅收取,而且收取费用极高,大大超过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水开户1805元/户,电开户1080元/户,燃气开户2100元/户,收费依据何在,有何标准。更可笑的是根本没有燃气可接。话费预存100元/户,没装电话预存啥话费。
为了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年前,广大业主就上述存在的问题,拿着房产、国土部门的收费依据,与凯旋城余老板协商,余老板承诺暂按1xx万元一套收取,以房产、国土有关部门收费票据为准,多退少补。事情本以很好的解决了,谁知过年后,开发商出尔反尔,无视政府公示的收费依据,申称要收回承诺,重新按自己定的不合理项目收取费用,每户达2万多元,没有有关部门的收费票据,且房产证何时能办理出来没有期限
五、凯旋城物业管理公司极不规范,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没有任何收费依据,乱收费:
凯旋城物业管理公司极不规范,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态度恶劣,申称没有交清物业自己所定的收费项目费用,不给验房、不给房子钥匙。物业管理公司不向业主出示物价局收取依据,强行收取装修保证金xx元/户,装修垃圾处理费2元/平方(不包括拆墙垃圾),半年的物业管理费。更荒唐的是还要收取装修管理费300元/户,装修期间公共设施维护复原费用200元/户。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市委、市政府领导责成房产局、国土局、物价局严肃查处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的以下问题,以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房地产开发申请报告2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龙兴凯旋城D栋电梯房的购房户。20xx年12月30日我们接到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要求业主带齐相关资料、证件及各项费用在这一时间段内按时前去办理收房手续。并声称如未在自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30日则视为已按《入伙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接受该房屋,该房屋的质量保证期及物业管理费用自出卖人交房之日起计算。我们在收房过程中发现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乱加房屋面积,不按公司的补充通知履行义务,未将超过149。31平方米多收的3。68平方米的钱退还我们。
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初在销售商品房时,约定房产面积F型的为139.62平方,G型的为136平方,宣传单上也是这样说明的,业主交了定金后,与开发商签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又把F型的房产面积变成了152.99平方,G型的变成了149平方,强制住户签订合同,当时考虑到反正要房产局最终核定具体面积的,就签订了。后由于购房户闹起来了,开发商与区卫生局团购办协商,又补发了一个《通知》,《通知》第6条约定:面积按4户大的最高不超过149.31平方米每户。我们是按152.99平方签订合同的,按照《通知》约定,开发商多收我们3.68平方的钱占用长达一年还未退给我们。
二、房屋交房时应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报告。
根据建设部令20xx年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而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拒不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又不按《通知》第6条约定办理,办证费用和物业管理费均按152.99平方计算。经实测:凯旋城152.99平方那个户型,实测室内建筑面积只有113.07平方,余下的就是开发商所谓的公摊面积达39.92平方,如今要收房了,开发商也拿不出具体的公摊测绘数据,没有房产管理局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没有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且根据当初与开发商约定的团购合同上,注明了生活阳台是全封闭的,而现在所有的阳台都没有封闭,而测绘时却按全面积计算的,根据房地产管理规定:阳台没有封闭只能算半面积的。
三、房屋建筑质量没有合同约定的质量就交付给购房户
根据建设部令20xx年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均未向购房户提供。公司给住户安装的入户防盗门竟然是20xx年严重不合格产品——浙江横店集团东阳康壮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壮防盗门。
四、以房产局、国土局等名义乱收费现象特别严重,且敷衍塞责,出尔反尔,无视政府公示的收费依据,公然按自己定的不合理项目收取费用,且房产证何时能办理出来没有期限:
20xx年12月30日收到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入伙通知书》,上面列出需缴纳费用项目共计:20项。很多极不合理合法,经与房产、国土部门公示的收费标准对照,存在如下问题:
转嫁开发成本。根据湘价服[20xx年前,广大业主就上述存在的问题,拿着房产、国土部门的收费依据,与凯旋城余老板协商,余老板承诺暂按。20xx年后,开发商出尔反尔,无视政府公示的收费依据,申称要收回承诺,重新按自己定的不合理项目收取费用,每户达2万多元,没有有关部门的收费票据,且房产证何时能办理出来没有期限
五、凯旋城物业管理公司极不规范,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没有任何收费依据,乱收费:
凯旋城物业管理公司极不规范,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下,态度恶劣,申称没有交清物业自己所定的收费项目费用,不给验房、不给房子钥匙。物业管理公司不向业主出示物价局收取依据,强行收取装修保证金20xx年的物业管理费。更荒唐的是还要收取装修管理费300元/户,装修期间公共设施维护复原费用200元/户。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市委、市政府领导责成房产局、国土局、物价局严肃查处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的以下问题,以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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