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情况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近三年来行政处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于去年10月份由原铜陵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与铜陵市港口局规费征稽中心组建成立。近三年来,在市交通运输局、省地方海事局指导下,两局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办结了港口类行政处罚2起,海事类行政处罚3起,累计行政处罚5件,其中:2件为一般程序,3件为简易程序。5起行政处罚案件均已结案,并未发生处罚当事人要求行政复议及诉讼的情况。通过有效行政执法和适度的行政处罚措施,严厉打击了行业内违法经营行为,保护了港口、船舶运输从业人员合法利益,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广大的行业从业人员也获得了守法教育。
二、 执法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多年来,在执法工作中我们一直注重各项行政执法制度的贯彻执行,行政处罚工作严格保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及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准确无误。今年我局制定了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局水上综合执法大队及局属各单位在办公场所对执法依据、处罚程序等进行了公示,同时我局安排专项执法经费及执法交通工具,充分保障各项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 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
我局在开展行政处罚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违法事实及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影响,严格保护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及精确执法人员处罚裁定问题。在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铜陵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服务-教育-整改-处罚”四步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依照《安徽省海事港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开展行政处罚,杜绝了行政处罚处罚标准随意性。
四、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1、行政处罚主体情况。我局现内设机构9个,局直属水上交通综合执法大队1个,局下设大通、五松、顺安3个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处,9个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所。其中局直属水上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以铜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名义开展行政处罚,落实全局行政执法工作,下属处所不承担行政处罚任务。
2、执法人员情况。全市港航(地方海事)系统现有正式在编人员125人,其中具有各类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是114人,全部持证上岗。11人系新招录人员及其他综合岗位人员尚未取得执法资格。
3、执法培训、考核等情况。近年来,我局以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为目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新法规、新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适应规范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每年我局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工作,同时各单位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也纳入平时工作中,今年我局制定了队伍素质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20**年),把法律法规学习也纳入了行动计划。并且我局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了《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局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制度,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执法人员违纪行为和错案情况。
五、当前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
1、全系统执法人员的素质差参不齐,执法力量与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由于我市港口发展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当前发生的港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执行难度较大,需要相关执法单位综合执法。
六、下一步行政处罚相关措施
1、进一步强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识。以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为抓手,抓好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加强《行政处罚法》及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营造一个良好的行政执法氛围。
2、规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以事实为根据,法律法规依据为处罚准绳,进一步规范处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行政处罚实行集体讨论,及时结案。同时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严肃执法与合理裁量、行政处罚与思想教育、依法行政的关系。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长江海事、长江航道、水务、环保.、安监、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办案机制,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促进我市港航水运行政处罚措施的有效落实。
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2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财政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铜府法〔20**〕9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照检查范围及内容,认真开展了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党组始终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财政法制建设。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税政条法科。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休抓、层层落实责任、级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三是完善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严格分工负责制。坚持对执法人员资格、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审查,确保执法主体、范围、权限、程序、标准、责任明确规范,做到权到位、责到人。
二、 具体实施行政处罚
(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我局把规范行政处罚实施工作与财政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规范程序,依法检查,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促进我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先后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三公”经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使用、银行账户清理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等,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统一使用财政局制订的文书样本,统一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做到财政监督检查有送达回执时间、有收件人签名、检查工作底稿等填写内容记载齐全,并按照一事一稿,整理归档。由于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裁量适度,20**年以来我局共发生处罚案件34 起,无一起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二)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我局在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同时,切实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先后完善了《XX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XX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XX市财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XX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制度》、《XX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前告知制度》、《XX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XX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质量。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局行政执法体系的内部建设,提高了财政行政处罚的决策科学化程度和透明度。
(三) 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
为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职权目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83号)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局坚持“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具体可行、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原则, 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分别从实施原则和执行标准两个方面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细化不予处罚、从轻处罚、适中处罚、从重处罚及特殊情形,对自由裁量程序进行严格规定。经过细致梳理,圆满完成了市财政局编制职权目录工作,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与其他权力共计90条,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局坚持按照“服务—教育—整改—处罚”四步工作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合理合法、过罚相当。
(四) 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我们始终把提高队伍素质放在首要位置,每年均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后,我们将重点放在增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上,要求执法人员准确掌握细化的执法标准内容、程序规范和制度要求,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各科室对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学习计划,并通过集中学习、个案分析等形式,进一步统一对自由裁量的把握尺度。坚持新录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XX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XX市不良行政执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记分管理。为全局每位执法人员建立记分档案库,每季度统计通报一次,年终统一汇总并组织内部考评,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任务中,加强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把执法行为、执法效果和奖惩措施统一起来,促进执法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按时完成我局财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培训、申报和换证工作,保证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执法,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办案和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自查,按照高标准要求,我们也发现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在自身学习宣传方面,偏重于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对《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学习不够深入。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并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和自身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活动,将《行政处罚法》和部门的法律法规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步学习、同步宣传、同步培训、同步考核,使执法人员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3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文件《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近三年来各科室(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只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20xx—20xx年已办结的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共xx件,专门组织人员对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xx省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职权进行监管和实施行政处罚,所办理的案件属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监管、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做到了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
实施行政处罚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送达执行和结案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案件经局主要领导签批。
(三)裁量合理、处罚适当。
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未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及未按规定参加20xx年度检查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等。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四)制作规范、归档及时。
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五)办案严谨、责任明确。
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未出现因执法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
在此次行政处罚案件自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调查取证难。社会组织属于民间性松散型组织,处理过程中往往当事人采取回避、不愿露面的态度,导致常联系不上当事人,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难度;二是案卷制作还不够严谨规范。针对这次案件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通过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三)加强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案卷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事一卷,专人保管,切实做到立案、处罚规范化管理。
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4
根据铜府法 [20**]9号文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我局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始终坚持实体合法、程序合法。不断健全地震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执法人员都依法取得执法资格,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执行得当,杜绝不依法执法、执法过当的行为。执法的过程,就是依法进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过程。开展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要循序渐进,我局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不以罚代管;我局近三年来未发生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没有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二、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行政决策制度,针对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按照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专家论证、征集部门和公众意见、集体研究决策(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等程序,以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实效。全面落实行政决策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全部实行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市法制办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率达100%。
三、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
对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的`轻微行为,注重现场教育,试行“零罚款”,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则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四、 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一)我局有4人取得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证书。20xx年10月,我局会同组织县区地震局参加全省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共7人取得资格证书,使我市防震减灾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20xx年10月25日,我局举办了全市地震系统专题培训班,市、县(区)地震局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地震群测群站负责人共38人参加了培训。
五、 建议和意见。
20xx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一般工民建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所有新建工程都能做到“地下清楚、地上结实”。
市地震局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报告二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铜府法〔20**〕9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处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三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三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断加大环境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三年来对57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年行政处罚情况
20**年,我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 “城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46处,下发限期整改函89份,对具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27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金额共计116万元。其中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17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4起、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案件2起、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2 起、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案件案件1起、同时违反水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1起。27起案件均已结案,且没有要求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嫌犯罪移送的情况。
(二)20xx年行政处罚情况
20xx年,我局共组织现场执法1228人次,检查企业数607家次,通过开展“重金属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发现企业违法行为50余处,并对10家企业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累计处罚金额82.3万元。其中,违法超标排污案件7件、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案件1件、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2件。10起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要求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嫌犯罪移送的情况,且已全部结案。
(三)20xx年行政处罚情况
20xx 年,我局加大了环境监管力度,通过组织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百日环境安全执法大检查等环保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及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年组织现场监察3000人次,检查企业数1000家次,同时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每季度的监督性监测,对具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20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达156.64万元,其中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10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6起、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案件1起、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1起、违反放射源管理案件1起、同时违反水污染物排放和固体废弃物管理案件1起。29起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要求听证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目前已有19起结案。
二、制度建设及落实情
三年来,我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案件办理程序,强化对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查、审、执分离,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在实施行政处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告知听证制度,对违法单位一律给予事先告知,对处罚额度较大的进行听证告知;二是对违法单位处罚时实行罚缴分离,对本单位的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三是对行政处罚案卷实行一案一卷,专人归档保管,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卷制度。
三、规范处罚裁量权情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我局严格落实《XX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科学合理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并实施了《XX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行政处罚有关制度。对环境监管执法中涉及自由裁量的15部法律、法规、规章,共计207项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制定裁量基准。在细化这些处罚条款中,我局本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在实施处罚中,能够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在自由裁量权的上下幅度内依据各种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设定处罚档次和处罚等级。我局实施行政处罚,罚没罚款项均以当年度依法、按时收缴并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为增加执法人员的办案的责任心,降低错案的发生的可能性,我局加强执行行政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近三年以来没有出现因过错导致行政处罚错误或显失公正的情况,也没出现因过错导致具体新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5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根据省市县关于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旅游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切实加强对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我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建立学法制度及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旅行社条例》、《XX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旅游法律法规等,坚持学习制度,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有力促进行政处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依法履职,科学决策
严格执行行政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新上岗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的系统岗前培训,所有执法人员都定期培训,积极选派人次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同时,加大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宣传工作,组织学习和宣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专业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依”,使执法检查公正化、规范化和有序化。
三、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形式多样检查
执法检查是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20xx年,我中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旅游行政执法中采取“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并用”的执法模式,20xx年7月以来,共对我县旅游市场开展4次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旅行社是我县旅游市场检查的重点,也是旅游行政处罚工作的主要实施对象,各旅行社都做到了依法持证经营、按要求完成季报台账、认真投保责任险、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等,但少数旅行社也存在如:相关旅行社规章制度未张贴上墙、未及时更新旅游合同、广告宣传单用语模糊等一些小问题。这些小问题一经发现,就被口头警告,并要求及时整改;由于旅行社态度认真、整改及时,我中心未作出书面行政处罚行为。20xx年7月以来,我中心未接到一例旅游投诉电话,群众满意率100%。
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6
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我局近三年来,每年派出持有安徽省行政执法证件或粮食监督检查证(国家粮食局颁发)的执法人员,对全市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共72次(每年24次),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没有行政处罚案件,没有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发生。
二、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每年,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相关要求,我局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对上年度我局XX县局粮食行政执法案卷(主要是粮食行政许可(审批)案卷,市、县两级均无行政处罚案卷),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和对县局的检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标准,较好的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和对县局的检查工作。这项工作每年都顺利通过了省局互查组的检查验收。
虽然我局没有行政处罚案件,但我局相关制度健全,包括行政处罚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事前告知制度,听证制度,案卷评查制度。一旦发现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落实。
三、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
20**年年初,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秘〔20**〕95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补充通知》(铜府法〔20**〕9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研究制定了《XX市粮食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实施标准》。该《标准》的制定执行一是以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依据,具体涵盖《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内容;二是内容又细分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文、规范后标准及执行步骤三大版块;三是规范后标准及执行步骤按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求,具体分为五种情形,分别是不予处罚情形、从轻处罚情形、适中处罚情形、从重处罚情形、特殊情形,这五种情形的设立,使我市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四、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目前,我局没有独立行政执法队伍,缺少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都是从近几年来取得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中抽调担任的。
根据《XX市粮食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中第六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粮食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凡是我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必须经省或市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公示,依法取得由有关部门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上岗。我局近三年先后派出7人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粮食局共同举办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合格率达100%,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根据《XX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XX市不良行政执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制定了《XX市粮食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XX市粮食局不良行政执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两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了我局执法队伍的建设。目前,我局执法人员没有因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
五、当前行政处罚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是编制经费不到位。我局监督检查科挂靠在仓储调控科(科室合并在一起办公),人员编制尚未完全落实,造成了执法力量的薄弱。二是装备器材配套不到位。缺乏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车辆及粮食质量检测仪器。
六、加强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增加执法人员编制,配备专业执法车辆。
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7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铜府法[20**]6号)要求,我局对医疗保险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为打造一支精良的执法队伍,我局选用政治过硬、业务精干、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同志从事执法工作,为使执法精准,将从事执法的同志分批派送到省市县参加相关的执法培训,并取得了执法资格证。
二、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草拟了《铜陵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另外我局还草拟了《铜陵县医疗保险稽核管理实施办法》,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县政府办公室予以转发。为贯彻上述两个《办法》,我局组织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认真学习了两个《办法》。
三、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为加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管理,相关执法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工作中,认真执行《铜陵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按照“服务、教育、整改、处罚”四步工作法实施行政处罚。医保定点单位违反医保政策规定,问题不严重的,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教育,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处罚意见,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近三年来,我局处罚定点药房1起,主要是停止刷医保卡15天。
铜陵县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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