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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廉洁保证承诺书(精选三篇)

更新时间:2023-08-14 14:19:45 来源:高考在线

  医疗廉洁保证承诺书1

  我单位现报名参加xx的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标期间及中标后的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廉政工作如下保证: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及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施工和各项保证书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在投标过程中不互相串通、结盟,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四)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廉政责任人、廉政保证有关条款及廉政标语(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高效、清正廉洁;拒腐倡廉、诚信透明)、廉政监督单位、廉政举报电话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六)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招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七)不以任何理由安排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八)不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九)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十)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十二)不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有我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十三)严格按照监理规章办事,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上述廉政保证期限为本廉政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我单位愿就上述廉政保证接受镇招投标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

  保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医疗廉洁保证承诺书2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坚守医德良心,树立廉洁行医的'新风尚,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范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3、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暗示、索要和收受服务对象馈赠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等财物以及宴请。

  4、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拒绝开单提成。

  5、不在临床诊疗、医药购销、医用设备、物资采购、维修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收受药品、医用设备等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

  6、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

  7、不为自己及亲友“搭车开药”或“搭车检查”;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诊疗活动。

  8、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

  9、坚持价格和收费公开,为病人提供规范的诊疗费用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xx年3月1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保管。)

  医疗廉洁保证承诺书3

  医院(甲方):

  科室责任人(乙方):

  医护人员(丙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中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规范约束医务工作者的活动行为,杜绝任何以医谋私的不法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务会研究决定,特签订此责任书。

  1、全体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坚持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

  2、医务人员要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尽量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经查实医务人员有私收费行为,第一次给予3——5倍的罚款,第二次待岗一年,第三次下岗处理。

  4、经查实医务人员有院外行医,第一次给予3——5倍罚款,待岗半年,第二次给予下岗处理。

  5、医务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取患者财物,经查实,除将所收财物如数退还或上缴医院,第一次给予所收财物的3—5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次给予待岗一年处理。

  6、如果科室人员有以上违纪行为,科室负责人年底不参加评优。

  7、每月两次患者测评医护人员服务质量。不称职者年终不参加评优、劳模与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科室责任人):

  丙方(医护人员):

  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