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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标诚信承诺书(通用五篇)

更新时间:2023-08-14 02:02:26 来源:高考在线

  企业投标诚信承诺书1

甘肃省陇南公路管理局:

  投标人盖章本人以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承诺人: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0731—88xxxx

  传真:0731—8xxxxxx

  承诺日期:20XX年6月14日

  企业投标诚信承诺书2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

  6、我方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企业投标诚信承诺书3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标采购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信息库”(以下简称会员库),并承诺如下:

  一、按照会员库的要求提交本单位相关材料和信息,予以填报和登记,并同意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发布。

  二、提交给会员库以及同意发布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均真实、完整、有效,无任何伪造、变造、虚假、隐瞒、或其他不实之处。

  三、接受和遵守芜湖市公开发布的招标采购相关廉政制度、管理制度、办法、以及交易规则的各项规定,依法合规参与芜湖市的招标采购活动。

  四、按照会员库要求提交的本单位相关材料和信息如有变更,将及时更新和维护;该项更新和维护的完成,不迟于发生变更后我单位第一次在芜湖市投标的开标日。

  五、如违反本承诺书中作出的以上各项承诺,同意承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芜湖市公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我单位作出的相关处理。

  承诺单位全称: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企业投标诚信承诺书4

  本单位(或本人,下同)自愿加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企业诚信库),在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均经本单位核准、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提交并在企业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二、本单位承诺系统账号不得出借、转让。本单位在参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不与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凡本单位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交易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与人员业绩信息、获奖情况等,应依照交易文件或相关规定要求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信息的不得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的依据。

  四、本单位在参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如有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或存在被限制投标、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系统数据是保障电子化交易的关键,本单位将认真、及时地录入、维护和更新企业诚信库中的相关资料信息,若未能及时录入、维护和更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六、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参与的交易项目投标(谈判、磋商)和企业诚信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投标诚信承诺书5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本企业将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三亚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公布,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情况。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自动退出诚信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两年内不进入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二、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诚信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三、我单位在参加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四、凡我单位在三亚市人

  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阶段所要提交的资料均在诚信库中

  事先予以登记并审核合格,未予以登记和审查合格的均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的依据。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