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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承诺书三篇

更新时间:2023-08-15 04:45:36 来源:高考在线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自觉加强党风纪风和廉政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

  二、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政策,坚决抵制用人不正之风。

  三、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管理,带头执行指导员“五不准”规定,坚决做到不用所驻乡(镇)、村的公款请吃,不收受乡(镇)、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指导员学习培训、工作例会、考勤和请销假、挂钩帮扶、设岗定责、民情日记、服务承诺、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和规定。

  五、团结并带领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尊重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切实做到亲民爱民、利民富民。

  六、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锻炼,工作中注重细节、身体力行、言行一致、公道正派,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本人联系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掌握情况,推进工作。

  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不滥用岗位职权化公为私,本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八、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在违规的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等活动,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经营活动、承揽工程项目等。

  九、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以及配偶、子女承担的费用。

  十、勤俭节约,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进行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十一、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本人有关收入事项、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应报告的事项。

  十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承诺人:

  日期: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2

  1、不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不用公款或购买有价证券请客送礼。

  2、不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3、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及他人推销其经营的产品及书报杂志。

  4、不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吃请,不接受被检查对象的任何馈赠和报酬,不参加被检查对象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5、不用公款互相之间及与下属之间相互宴请;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下村工作不接受村集体用公款在社会上经营性饭店的吃请。

  6、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私设单位银行帐号和“小金库”;不乱发奖金、补贴、福利。不奢侈享乐和铺张浪费,不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不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不参加公款钓鱼和与公务无关的用公款支付的各种娱乐消费及健身活动。

  7、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8、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市场活动,不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9、不参加任何形式的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和非法气功类组织活动。

  10、不在节日期间搞相互走访活动,上下级间、部门间不借各种名义相互请客送礼。

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接受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廉政勤政,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向上级党组织和社会公开承诺:

  1、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同事和群众的监督。

  2、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从教承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勤政廉政,为师生服务。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制度,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职谋私,不私自以补课、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5、不乱收费,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或亲友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等。不违规参与书店、保险机构向学生推销商品等活动。

  6、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师生办实事不推不拖。

  7、加强对党员教师的党风党纪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8、密切联系群众,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党员干部艰苦朴素的良好作风。

  9、不得从事经商活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10、自觉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敬请上级党组织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承诺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