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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诚信经营承诺书四篇

更新时间:2023-08-17 20:34:06 来源:高考在线

公司的诚信经营承诺书4篇

公司的诚信经营承诺书1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照章纳税,遵守财务制度和税务制度。

  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做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以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四德”工程建设。

  五、积极参与本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六、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公司的诚信经营承诺书2

  为在直销市场树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待客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报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直销市场良好形象,倡导经营户之间合法、公平竞争,本市场在实行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特作如下承诺:

  一、诚实守信,杜绝欺诈

  坚持诚实守信、明码实价、公平合法的原则,杜绝各种欺诈行为,不短斤缺两,弘扬以德经营的道德风尚,共同塑造诚信购物的市场环境。在市场内凡发现销售商品短斤少两者,一律少一罚十并立即停止其经营资格责令整改。

  二、货真价实,价格合理

  凡上柜销售的商品,价格真实合理,保证符合质量标准。不欺骗、不误导消费者,增强市场的透明度,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并出具正规发票。

  三、信守合同,明白消费

  经营户要树立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经营形象。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尊重消费者自愿的原则,不胁迫诱导售卖商品,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受骗上当。帮助顾客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创造健康、文明、成熟的市场消费环境。

  四、优质服务,塑造品牌

  各经营户要为消费者提供优美、安全、优质的环境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经营户要认真负责的对待的投诉,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积极配合市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无条件服从直销市场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承诺人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人、直销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公司的诚信经营承诺书3

  xx综合市场即将开业,本着对所有消费者认真负责的原则,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的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 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 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 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4. 不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 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商品。

  6. 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 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 不销售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 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军威综合市场全体经营户

  年 月 日

公司的诚信经营承诺书4

  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