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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成功的经典答辩状

更新时间:2023-08-09 09:00:13 来源:高考在线

  离婚成功的经典答辩状1

  答辩人:佘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答辩请求:

  一、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四、共有房产为答辩人与原告王xx婚前购置,因答辩人的出资比例占主要部分,请求判令答辩人应占70%产权。

  五、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归答辩人所有。

  因原告王xx诉答辩人离婚一案,案号为(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原告王xx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

  (一)、答辩人与王xx虽自愿结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又未能做到互谅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产生矛盾,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答辩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抛妻弃子”,对家庭不负责任,又“恶言辱骂”、“殴打、伤害”原告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实际上,答辩人从xxx年12月开始,便患有精神障碍,就诊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治疗期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辩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疗,本来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关心与体谅,但原告不仅没能从生活及精神上给予帮助,反而经常责怪答辩人,并为一些家庭琐事与答辩人争吵,不断地刺激答辩人,以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转,精神压力也不断增大;同时,因答辩人经常出差,双方缺少沟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对答辩人施加种种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称将来的经济收入不稳定,自身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考虑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与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辩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较稳定,答辩人父母也愿协助抚养小孩,因此,请法院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理由为:

  (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湛江市与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看,小孩每月的抚养费在1500元显然过高,也与小孩目前的实际花销不符,并且孩子的抚养费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原告不应将抚养的义务全部推给答辩人。

  (二)、答辩人目前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答辩人自xxx年12月开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医疗费约在2000元左右,而答辩人现每月的固定的工资收入约在2600元(考核工资是不固定的),答辩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湛江生活,答辩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权的长途费用,因此,支付儿子600元的抚养费已超出答辩人的经济能力范围,请法庭慎重考虑答辩人自身的负担能力。

  四、原告要求将婚前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讨房款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涉案房产系答辩人与王xx以两人名义在婚前购买取得,并且已经国家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登记确认,属于共有房产,由于该房产在购置时,答辩人的出资占主要部分,且房产的内部装修费用均由答辩人承担,因此,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现原告将诉求的房产归其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五、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应归答辩人所有。

  本案涉案房屋屋内的全部家私、家电,均由答辩人婚前购买,该财产应属于答辩人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该财产应归答辩人个人财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财产归答辩人所有。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年 月 日

  离婚成功的经典答辩状2

  答辩人:王XX,男,xxx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01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xxx年生育一子王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第三、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王XX。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此致

  xx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