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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写法

更新时间:2023-08-05 00:05:22 来源:高考在线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的行政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作出答复和辩驳的文书。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上述规定是制作和适用行政答辩状的法律依据。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内容和写法与民事答辩状基本相同。

  1、首部

  应写明文书名称“行政答辩状”;答辩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正文

  先写明案由,对何人起诉或上诉的什么案件提出答辩。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原告或上诉人陈述的正确部分予以肯定,对有异议的部分,要作为重点问题给予答辩。一般先从事实上,再从理由上进行辩驳。为了澄清争议的焦点,答辩状应当写明原告指控的.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应当阐明事实真相,揭示原告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自己的看法,引用法律法规证明自己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及合法。最后应当列出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范文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住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

  答辩人因宫xx诉答辩人行政不作为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主张答辩人行政不作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答辩人对原告的司法考试报名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正是在审核之后,因原告所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做出了不同意其参加司法考试的否定性行政行为。

  二、答辩人有权对原告做出上述行为,且该行为的做出在程序及实体上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司法厅公告(鲁司公告第24号)》的相关规定,答辩人有权组织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并按照法定报名条件,审核报考者的资格,从而决定是否同意其报考。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报考者必须具备的一项报名条件是: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是普通高等学校xxx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本案原告所提供的报考资格证明材料,仅证明其“在中国xx大学(xx)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06级网络秋季专升本学员,已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可称,证书正在办理中。”该证明材料既非本科学历文凭,又无法证明原告系普通高等学校xxx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因普通高等院校系指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而中国xx大学(xx)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明显不属于普通高等院校的范畴。

  因此,答辩人据此做出了不同意原告报考司法考试的决定,是在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履行行政职权的行为。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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