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哗与骚动》的读后感1
威廉。福克纳的长篇小说《喧哗与骚动》,用我通常赞赏的口吻说,是“有巨大的信息含量”的小说。此前,对于福克纳,只闻其声,未读其作。只是知道他是二十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大家。我在图书馆某个阴暗角落无意发现它的时候,赫然发现这本书收集在《二十世纪外国文学丛书》的集子里,与海明威、纪德、川端康成、菲茨杰拉德、黑塞这些赫赫有名的大师们的作品摆在一起。我将它带回家,用了几乎整整两个星期,每天陆续读一点,完成了它。我得说,如果阅读这本书的读者没有足够的耐心,几乎是无法读完这本具有高超的创作艺术的小说的。这是福克纳最为喜欢的作品,也被认为是一本小说创作的教科书。什么是我认为的“具有巨大的信息量”的小说呢?我认为它首先在胸襟上体现了一种广阔,深深触及灵魂,超越时间的局限,让五十年一百年后的读者读来,仍然感觉新鲜。它的具体表现并非一般线性叙事的那类以情节推动的小说,无论情节如何精彩,总是显现出某种单薄,它有一种让人一下子难以言清的思想性文学性上的交融互汇。
这本书以通篇的意流识手法,描写了一个没落的美国南方种植园家族在时代的崩溃。我总是不愿意在一个书评中来详细介绍一个小说的故事梗概,这绝不能体现出作者在创作一部作品时的所有精神气质。如果我从自己的阅读感受出发,尽可能表达出作者不同寻常的创作艺术,这才是我写一个书评的最初愿望。
在最初的那些没有连贯性的意识流里,恐怕每一个读者都会感觉到,当你粗粗读几页的时候,感觉是多么困难。人物意识根本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大段大段从一个意识跳跃到一个意识,只在有些地方用不同的字体来给你提示,或者,以某种气味,某样东西给一点提示,这些零乱的、无序的意识流手法,很奇特地,在阅读中虽然让人感觉到相当的不厌其烦,但是,当你耐心读完后,却会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阅读过程中的这个问题,到了最后,却变成一幅幅鲜明而图象,让人感觉是这样的印象深刻。福克纳彻底抛弃了传统的现实主义创作手法,即具体在刻化人物性格时,从外部世界逐少过渡到内心世界,他反其道而行之,以意识的流动,引领着读者在阅读本身的过程中去参与体会作者的创作意图,最后,他以生花妙笔,拨开重重迷雾,让我们来到阳光之下。而在那些大篇幅的意识流里,各种场影不断以人物内心的意识交错,表面看起来完全没有秩序,但是在阅读结束之后,这些场景就如油画中一层又一层的叠加色彩,显现出丰富的明朗的层次。
福克纳同样在这篇小说的构思上独辟蹊径。小说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以四个主要人物,从各自己的所思所想所看来构成了一个漂亮的四重奏乐章。各个部分固然不是相对独立,而有大量的事件上的交叉,完全抛开了线性叙事上的时间推移关系,而将它打乱在可能的任何一个部分。福克纳在每个部分的标题里,都用一个具体的日子来描写这个人物在这一天的活动以及意识。康普生家历史中的这四天,都与基督受难的四个主要日子有关联。这种手法,被称为是“神话模式”。所谓的神话模式,就是在创作中,有意识地使故事、人物、结构,大致与人们熟知的一个神话故事平行。如我们熟知的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实际上就是套用了荷马史诗《奥德修斯》的神话的一个典型。我想福克纳采用这种神话模式,除了给这部作品添加了一种神密的色彩之外,也使故事本身从一个家庭的日常琐事中完全突破出来,带有一个探讨人命运问题的寓意。这就使得这部作品带有一种广泛的思想深度。当我从最初的不习惯中解放出来,渐渐被福克纳在大量的意识流里,通过那些并不平常的思绪活动逐渐地看清楚一系列相当鲜明、丰满的人物形象。这些人物形象我们虽然无法去形象他们的面貌(福克纳根本就不会用这种通常的人物描写的白描手法),但是我们无一例外地能准确地把握了这些人物的精神状态。哪怕是一个在主要人物的意识里想象的一个根本没有露过面的次要角色,也通过主要人物的意识流,显得跃然纸上,无法从脑海中抹去对他们的印象。
福克纳终生都在不断地写“家乡那块邮票般大小的地方”(福克纳语),这句话本身就多么具有诗意。哪怕他那邮票般大小的家乡,是通过想象虚构的一个在地图上没有的地方,但这怎么能构成这块地方发生过的那些虚构的历史,未曾在世界其他地方已然发生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呢?这总是福克纳的伟大的地方。福克纳正是以高超的小说创作技巧,毫不流俗地对美国的南方社会作了写照。
福克纳以他的小说直指现代西方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疏远与难以沟通的问题,精神的净化与得救的问题。它的小说如一把锋利的手术刀,直指人们心灵世界的所有隐秘。正是因此,福克纳的作品中中所发出的痛苦呐喊才如此深入人心,拨动了我们不轻易也害怕去触及的一些问题。福克纳的这部小说,显现了一种反映了精神实质的神似。它对人性的内心生活的掘进了达到了相当的深度。他采用的多角度叙事手法,极大地增加了作品的层次感与真实感。我想福克纳是那种真正对小说创作艺术做出了贡献的伟大作家。错综复杂的结构衔接得天衣无缝令人信服。同时在这部作品中极为广阔地展现了一种时代的精神。如果你是一个希望通过一本轻松的书来打发无聊时光的人,我劝你别去读它,因为你根本不能得到通常意义上的那种乐趣。如果你是一个想在小说艺术价值方面有所增进的人,我热烈地向您推荐这本书,你从这本书中获得的一定远远超过你所能想象到的——也许在这时候,用这句话来说,才是对“巨大的信息含量”的贴切比喻。
《喧哗与骚动》的读后感2
开始读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下面是从别处寻得的能体现一点相似想法的观点。我会自己不断地完善,修改。
全书分四个部分,分别用四个不同的任务口吻来叙述:班吉,昆丁,杰生和作者自己。四个部分的叙事都非常符合人物的性格和身份。
首先是是班的这一部分,班是个智障儿,虽然三十岁了,可智力还是停留在三岁的水平,他的思维可以说最适合用意识流的手法来写,时间跳跃非常大,但是从混乱的记忆中,可以窥见到他和凯蒂深厚情感。这一部分非常考验读者的参与度,需要细心的阅读和体会才能够体察到文字背后那深深的情感。同时也描述了凯蒂和昆丁和杰生之间的兄妹之情感。
第二部分是昆丁的自叙,时间跨度比较小,主要是在凯蒂失贞后、结婚前后与凯蒂的谈话和自己自杀前的心理之间跳动。他的意识流可以看为一个人自杀前高度集中、清晰却也混乱的思维。他过去的思绪都与凯蒂有关,特别是凯蒂的失贞和结婚。对昆丁来说,“未来是看不见的”。表面上他是为妹妹而死,实际小则是为家庭没有前途而亡。第三部分是杰生的`自述,相比较前两者,杰生意识流的跨度就更短了,过去的回忆里在他脑海中的只有自己工作机会的丢失、家族最后一块农场的变卖(为给昆丁凑哈佛的学费和凯蒂婚礼的费用),亲情的回忆站得很少。杰生与他的弟兄姊妹完全不同,他看中利益、金钱超过一切,其实他也爱母亲,但关注于自己超越了这一切。他养活班,只是碍于母亲还在世,母亲去世后他就将班送去了精神病院,甚至在母亲在世时瞒着母亲给班做了个手术;凯蒂的失真是他没有脸面,但他更关心是否能给自己带来一份工作;昆丁去读哈佛,理应为之骄傲,但父亲卖掉牧场却令他不满,家里没有给他任何物质上的供应,反过来,他却要养活一家人。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他是生活得最为凄惨的一个,他省吃俭用攒前,却被侄女抢走并只能吃哑巴亏,他的生命界限如此小,凯蒂可以在被抛弃后依然闯荡世界,昆丁有勇气去死亡,可他自己却仍旧生活在杰弗生,每日为赚钱绞尽脑汁。第四部分则是作者的叙述,可以说是描述,也就是正常方式的写作。
凯蒂的女儿小昆丁可以说是这个家族最大的牺牲品,如野花般自身自灭,消失了。
女仆迪尔西有温柔、忍耐还有怜悯,评论说她是福克纳书中的亮光,福克纳也是受基督教信仰影响很大的作家,可以说在美国宗教背景下每个人的思想都与基督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希望女仆迪尔西所代表的爱与饶恕,还有忍耐可以成为这个悲惨世界中的希望,所以通过迪尔思体现着福克纳的积极思想。班在这部分有着一种预知的能力的迹象,比如小昆丁离开、在到墓地途中线路变更的悲创,但我更从文字中感觉他的衰嚎更预示着这个家族的末日即将到来的一种悲哀。
一本书,描绘了一个家族的衰败,最后结束。《百年孤独》也是一个家族,更主要是一个家庭的兴与衰!寓意一要事物发展的一个过程。都很感慨!
《喧哗与骚动》的读后感3
初读《喧哗与骚动》,感觉很陌生,甚至有些吃力,故事竟然可以这样组织的。后来才知道这种写法叫做“意识流”。总体感觉好混乱,好糊涂啊,完全没有章法,各种片断,好像都莫名其妙的交织在一起。如果没有译者大量的注解,完全看地不知所云,但说实话,即使看了下面的注解,还是不太清楚福克纳到底在这本书中要表达什么思想。我想,也许正如这题目的来源莎士比亚里的《麦克白》里说的那句话,“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着喧哗与骚动,没有任何意义。”这本说,也是“痴人”福克纳的梦靥呓语,没有什么意义吧。我人生没意义,你还得活下去;读完一本书,即使没什么想法。
同一部小说,有人对作者的艺术技法条分缕析;有人从时代背景及作者的祖宗八代解构故事诞生的必然因素;有人像杜撰明星八卦一样猜测人物的原型及可能的含沙射影;还有人拿它与别的小说做一番可有可无的比较。这几者,当属于职业评论家之流。而我读小说,仅限于故事本身和语言文字。如同欣赏美人,不宜用手持手术刀的医生的眼光;欣赏美景,不宜用科学家解释眼睛成像的方法。那我就把自己从开始到结束,谈谈这本书的一些感受。
小说的故事发生在美国南方杰弗生镇上的康普生家,描写了康普生家族的没落史。这是一个曾经显赫一时的望族,祖上出过一位州长、一位将军。家中原来广有田地,黑奴成群。如今只剩下一幢破败的宅子,黑佣人也只剩下老婆婆迪尔西和她的外孙勒斯特了。一家之长康普生先生于1912年病逝。他在世时算是一个律师,但从不见他接洽业务。他整天醉醺醺,唠唠叨叨地发些愤世嫉俗的空论,把悲观失望的情绪传染给大儿子昆丁。康普生太太自私冷酷,无病呻吟。她总感到自己受气吃亏,实际上是她在拖累、折磨全家人。她时时不忘南方大家闺秀的身份,以致她仅仅成了一种“身份”的化身,而完全不具有作为母亲和妻子应有的温情,家中没有一个人能从她那里得到爱与温暖。女儿凯蒂可以说是全书的中心。家族的衰落和家庭中的颓败、冷漠气氛,使她从一个“南方淑女”变成了轻佻放荡的女人。凯蒂的沦落给他家庭,给她的三兄弟造成里毁灭性的影响。
《喧哗与骚动》与一般小说比,主人公穿越多个时间层进行连锁式回忆,引用很多神话传说还有《圣经》的故事,大段大段没有标点符号的句子,这些都很特别。但格外引起我注意的,则是主人公在回想的过程里多次重复的某些小词小词组或是小句子。比如班吉无数次在某段描述中突然提到的“她身上有树上的香气”,杰生提到的“他说起来吧”这句话。这样几个字可以将正在专注于阅读的读者猛然拉回一两分钟之前的段落里,逼着读者同主人公一起,思想轻飘飘地混沌起来,时而飘摇到十年前,时而回到当下。循规蹈矩的读者可能会到不解和不悦,这些无序的“小东西”打乱了他们的思路,而我则不怎么认为。我第一次读到班吉嗅到凯蒂身上树的香气时,我有感于班吉对他姐姐纯洁的喜爱,第二次读到时感到班吉心中充满着对凯蒂重重的依恋,第三次第四次,渐渐感到心惊。一个人思念另一个人很正常,而在想别的事情的时候无意中就想到另一个人,这则超越了一般思念的概念。这是程度非常深的思念,而这程度,并不是通过细致的描写体现,而是通过这种“无意识”的重复出现而生动强烈的展现。何为文字的表现力度,如何在文字中渗透浓厚的感情,在我看来,这些小东西便足以回答这两个难度不小的问题。
我一直认同小词小句子在长篇文字中的重要性,这种重复的写作手法(姑且称之为一种写作手法)我也在尝试使用。其实不仅福克纳,在这之前我已经在其他作品中领略到重复出现的小词小句子的魅力。美国硬派恐怖小说家,本特利利特,他的多部小说中用到这种手法。在恐怖小说里,小词小句的重复出现无疑会加重恐怖的色彩。由于小词小句联系到前面的情节,在这里我仅仅列举一些例子,不作过于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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