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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10 18:00:27 来源:高考在线

市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导读:创建文明校园要以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三爱四有”新人为宗旨,以思想道德建设、实现中国梦和诚信教育为重点,坚持服务师生,依靠师生;坚持德治与法治结合、教育与管理并重;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原则,切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和教师职业道德发展为主要内容,把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和*道德,促进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市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宜办发〔2016〕6号)精神,深化**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师生文明素养,营造优美育人环境,扎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宜昌市“135”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努力创建文化氛围浓厚、校园环境优美、工作秩序井然的高品位文明校园。

  二、总体目标

  通过3-5年的持续推进,全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学校育人环境风清气正。实现中小学文明校园100%覆盖,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三、创建标准

  按照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制定的《文明校园创建标准》(附后)开展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2016年3月-5月)。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按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各学校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义和目的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到2016年底,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现100%全覆盖。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有序推进(2016年-2018年)。各单位进行自创、自评、自查、自改,逐步完善软硬件条件,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工作。文明校园创建分市县两级开展,县级文明校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组织实施,并择优向市推荐(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市级教育局、市文明办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命名市级文明校园。到2018年,全市60%的学校成功创建市县两级文明校园。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全面覆盖(2019年-2020年)。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阶段性总结,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推广先进创建经验和成果,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水平。到2020年,实现市县两级文明校园100%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推进计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举措。要把创建活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提高工作实效。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争取支持配合。要统筹规划,将文明校园创建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紧密联系起来,与“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德育品牌学校、体艺特色学校、平安校园、“十星”文明学校创建等工作有机整合,不断把全员全方位创建引向深入。

  (二)对标达标,确保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落地落实。各地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赋予相应评分权重,促进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工作评估,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各学校要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师生特点,逐条梳理,找准问题,制定对策,突破难点,逐条达标,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三)动态管理,明确文明校园创建程序和奖惩办法。文明校园创建以分级创建、动态管理的形式推进,各层次评选活动按照学校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县级文明校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组织评选,每年9月底前完成,10月初各地从县级文明校园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文明校园,并报送相关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会同市文明办,对申报市级文明校园的学校进行审核,确定市级文明校园,并遴选推荐参加上级文明校园评选。2016年起,获得各级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原则上视同同级文明单位。对于创建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四)加强宣传,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成果。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文明校园创建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联系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家长、社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争取各界力量的广泛支持。要积极参与中国未成年人网组织开展的“看中国文明校园”展播活动,充分展示宜昌各学校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展现宜昌学子求学爱学、自信阳光、向上向善的精神风貌。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将各地各校参加活动情况作为评选市级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

  附件1:

  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1、领导班子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普通小学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政为民意识强,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群众,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调查研究、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2、思想道德教育好。生动形象地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核心价值观的沐浴下健康成长。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充分利用德育课程、升国旗仪式、少先队活动、主题班会等开展道德教育实践,形成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

  3、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少先队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4、教师队伍好。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5、校园文化好。运用校训、校歌、校徽、校标等,通过校风、校史陈列室,激励师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劳动技能、科技体验、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渗透到校园文化活动中,使孩子们在活动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的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6、校园环境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做到教学区域、活动区域布局合理,为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条件。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实现校园环境干净整洁、优雅宜人。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创建平安校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和节约教育,积极培育人人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