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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04 06:23:29 来源:高考在线

员工宿舍规章制度

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有一个清洁、卫生、整齐、舒适的休息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入住条件

(1)工作满7天的且签订聘用合同,需要住宿的员工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工作人员开具《住宿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

(2)宿舍是为本公司员工服务,入住人员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注意事项

(1)宿舍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调换,向人事行政部请示;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调换宿舍、更换床位。

(2)每宿舍选定一名宿舍长,建立值日制度,对于公共场所即卫生间、客厅、厨房采取谁值日谁清理的原则。

(3)宿舍不配制多余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如更换宿舍门锁,先到人事行政部申请,同意后须在更换后一周内,把新门锁钥匙交到行政人事部备份。

(4)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床底为上、下铺员工的公共空间;湿衣服凉在阳台,不在室内晾衣服。

(5)爱护宿舍财产及公共措施,宿舍现有财产、设备不得私自拆卸、调换,如有损坏则按新物品采购时2倍价格赔偿,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罚款。

(6)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在房内乱涂乱画;不将剩余饭菜与杂物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不向窗外泼水、扔纸屑果皮饮料盒等杂物;楼梯、公共客厅不允许堆放杂物;以上行为,如有发生除赔偿损失外另罚款50元;

(7)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处理。

(8)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后果由本人承担。

(9)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10)非公司员工未经公司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宿舍,严禁留宿他人;

(11)员工离开宿舍后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门、关窗、节水水、节电、防盗的好习惯。

(12)进入他人房间要敲门,征得舍主同意后方可进入;他人房间无人时禁止进入。

宿舍规章制度

第一条、按时归寝,按时就寝,严格执行宿舍的作息时间。

第二条、个人因事、因病要离开宿舍时,必须向寝室长汇报。

第三条、寝室成员都要讲究卫生,值日生按时清扫室内卫生,大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条、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财物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宿舍成员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切断电源。

第五条、被褥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屋内棚上、墙角无蜘蛛网灰尘,地面床下每天清扫一次,拖一次。床上、窗台、门、角提线无灰尘。

第六条、遵守纪律,服从领导,不会客、不留住、不吸烟、不饮酒、不打架、不骂人,团结互助礼貌待人。

第七条、宿舍成员间要文明交往、和睦相处、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

第八条、讲文明礼貌,不准随地吐谈、乱丢垃圾、大小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要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不准往窗外乱丢杂物,垃圾、剩饭(菜)要倒在指定地点。

第九条、宿舍内的走道、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禁止饲养宠物。

第十条、注意安全严禁在寝室内用用火, 寝室人员时刻要提高防火意识,平时经常检查寝室内,走廊,洗漱间的照明电路是否有破损或者漏电。

第十一条、无电时使用手电照明,切不可使用蜡烛明火等。

第十二条、寝室人员不能随身携带各种烟和火,不允许寝室人员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远离各种油类用品。

第十三条、宿舍的生活垃圾必须每天处理,维护宿舍环境。

第十四条、宿舍的水龙头、电灯等物品自然损坏,必须及时上报安排修理,个人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不准在宿舍内殴打他人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宿舍,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准恐吓或者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的生活;不准窝藏赃物,偷窃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第十七条、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做好防范工作。发现可疑人员以及各类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如有情况需要退宿的,必须与寝室长交接好。不得擅自携带寝室公共财物退宿,寝室长需监督到位。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宿舍成员。

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一 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二 所有须住宿或离职员工,必须写书面申请,请示住宿或离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离宿舍。

三 每间宿舍选一位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卫生安排情况。

四 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相关制度,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五 每天由宿舍长检查各位员工生活用品是否摆放整齐,未做好者,先给予口头警告,三次以上罚10-20元。

六 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包括洗衣机、热水器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扣50元。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七 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罚5-10元.

八 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喝酒、赌博、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违反罚50元,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九 宿舍员工必须在12:00之前,回到宿舍就寝,超过规定时间后回宿舍由宿舍长负责登记人员名单,第二天上交部门经理给予。

十 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探访人员必须在11:30分后离开,由宿舍长劝其离开。如经发现,私自留宿者扣50-100分。

十一 宿舍内请勿大声喧哗,影响其余员工休息,如有违反罚5-10元。

十二 部门主管负责每天检查各宿舍卫生,纪律情况、部门经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三 各宿舍长,部门主管必须登记好每天检查宿舍工作情况,每星期把登记本交予大堂经理处。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好自己及其他人。工作。

十四 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十五 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十六 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七 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十八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