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
2、上班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规定,正确佩戴劳动用品。异常是安全帽和自救器,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2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6、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并处留矿查看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8、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罚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0、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凡以财物做赌博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公司规定每晚12点后禁止一切聚众娱乐活动。
14、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内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参与赌博,违者将给于经济处罚500元,围观者罚款200元。
15、任何人不得煽动他人赌博,不得为他人供给赌博场所,赌博道具和赌博资金,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对于煽动他人赌博,供给赌博场所,赌博道具和赌博资金的人员给予1000元的处罚。对举报赌博人员,一经证实给予1000元奖励。
16、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给予加倍处罚。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能够给予警告一次、罚款30元处理:
1、员工出矿,进出大门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如果不登记或拒绝登记,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或报公司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不允许迟到早退;员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时间饱和;未到休息时间提前离开岗位或关掉生产电源的视同早退;
5、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6、不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7、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产品混乱的;
8、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厨、仓库、财务部门等。
9、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的。
11、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的;
15、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景,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7、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8、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企业能够给予记过一次、罚款50元内处理:
1、警告到达二次的;
2、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3、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
4、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5、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7、上班时间出矿,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矿的;
8、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9、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能够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能够认定重大过失并处罚款100元:
1、记过到达三次的;
2、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矿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3、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
7、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到达2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8、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9、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10、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应研究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的行为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进行表彰和奖励。;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提议并被采纳。进行表彰和奖励
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职责,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6、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设备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认可,进行表彰和奖励;
7、非本职工作的员工,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8、员工在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及时得以消除隐患,进行表彰和奖励。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善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俭费用;坚守企业利益,企业效益和安全生产有很大的提高,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的一致好评;给予表彰和奖励。
10、在抢险救灾中做出重大成绩的领导和员工应于重奖。
劳动纪律行政处分资料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1、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3、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4、不酒后上岗;
5、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7、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8、不聚众赌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0、不起哄滋事;
11、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12、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景出现。
二、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景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职)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以及经济处罚(处罚同上):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工作不负职责,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异常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四、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五、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奖惩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六、处分条件
1、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3、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5、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6、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7、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或组织职工停工和抗议,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8、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造成职责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9、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10、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产品损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11、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12、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除名处分。
七、对员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应以《《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贴合条款后,方可进行。应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经主管领导批准。
八、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九、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讨论经过或宣布。
十、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忙,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工作时间管理,严格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保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员工管理机制,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及省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肃纪律,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及请销假管理
第三条:日常考勤
(一)机关
机关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公休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午时13:30-17:30。公司机关员工(领导班子除外)都需实行指纹考勤,打卡时间为:
上午上班6:30-8:30,上午下班12:00-12:40,
午时上班12:50-13:30,午时下班17:30-24:00。
(二)站场
站场实行倒班制,根据工作需要轮休,连续在岗工作满10天,可调休5天,每月26号值班表报于综合办公室与安全环境部。站场实行纸质考勤,按每日考勤实际情景填报《员工考勤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每月24日将本月纸质版考勤表报送至综合办公室。
(三)公司执行国家规定节假日,如逢休息日,按通知执行调休。因工作性质,站场员工节假日不安排休假,按正常工作轮休执行。
(四)考勤周期
考勤周期为上月24日至当月23日,考勤情景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
第四条:请销假管理流程
(一)请假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需经过OA系统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流程审批,否则按缺勤处理。员工因请假期间影响所从事的工作,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对于长期旷工、擅自离岗、请假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期限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单位有权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销假、续假
员工请假期满回到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回到上班时,需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审批权限
1.员工及正副职经理请假1天(含)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领导人员正职请假,须报请山西天然气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获准,其余领导班子人员请假须报请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获准。领导班子请假须报山西天然气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假期及相应薪酬规定
假期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等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葬假、哺乳假、脱产学习假及其他个人因素请假等。
第五条:事假
月累计事假不超过1天(含1天)的,不影响工资发放,累计事假超过1天的扣除超出天数的日基本工资。
第六条:病假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休息治病,须持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提议病休证明作为病假凭证。
(二)严格依照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三)薪酬标准
(1)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基础工资+工龄工资+50%岗位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不发放绩效工资,不享受奖金、补贴待遇。
(2)执行年薪的领导班子成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同等职位年薪标准的月预发薪金的50%”支付病假工资,病假期间不实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奖、补贴待遇。
(3)超过规定医疗期的,不再发放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各项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数缴纳,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账户封存。
第七条:工伤假
(一)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理解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制度。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职工劳动本事鉴定委员会确认,并与单位签订《工伤治疗协议书》。
(二)工伤期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一样情景确定为十二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员工在确定的工伤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第八条: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天,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第九条:产假等计划生育假
(一)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计划内二孩)的女职工可休产假,其中预产期前一个月,本人可提出申请休产前假(包含在规定产假期间)。女员工休产假,在享受社保生育津贴期间,产假工资按照“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不发绩效工资及奖金。不享受社保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二)女职工流产,须由医院出具提议病休证明,依照国家及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相应规定的时常休假,并按其规定待遇执行。
(三)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计划内二孩)的男方可休护理假15天,护理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四)凡休以上计划生育相关假期的,均需由公司工会出具意见。
第十条:探亲假
在集团系统工作满一年,服务场所及工作环境为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的外省籍员工,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
第十一条:丧葬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休丧葬假,假期为5天,如路途遥远可酌情研究给予1至3天路程假。在批准的丧葬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待遇执行,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第十二条: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享受哺乳假,需提交哺乳假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每一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站场人员中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哺乳假与产假合并使用,产假可延长15天。
第十三条:年休假
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十四条:其他个人因素请假
员工须合理安排个人事宜,如无特殊情景,要控制因其他个人因素随意请假。因其他个人因素请假期间不发放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请假连续超过30天(不含),各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账户封存。
第十五条:脱产学习
(一)员工自我安排脱产学习,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贴合单位发展需要,可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学习证明,根据单位(部门)的工作安排休脱产学习假。
(二)薪酬标准
(1)学习期间,按“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标准支付学习期工资。不发放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享受奖金、补贴待遇。
(2)执行年薪的领导班子成员,在学习期间,依“同等职位年薪标准的月预发薪金40%”支付学习期工资,不执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奖、补贴待遇。
(3)连续学习超过十二个月(二年累计学习超过十八个月),不发放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各项社会保险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数缴纳,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停止缴纳,账户封存。
第四章:缺勤规定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
由于个人原因而造成的迟到、早退情景,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当天应发绩效工资的14。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延误、瘫痪或极端恶劣天气影响等人为不可控因素造成员工迟到的,经综合办公室核实确认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第十七条:旷工
员工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视为旷工。
(一)员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同时扣发旷工当日全部工资。
(二)员工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转为待岗。
第五章:工装管理
第十八条:机关员工工作期间,要求夏季上身着白色衬衣,冬季上身着工装及白色衬衣,不可着长款(超过工装外套20公分)毛衣,下身着深色(黑、深蓝或与其相近的颜色)裙装或裤装,着深色(以黑、深棕色为主)鞋靴。
第十九条:一线员工工作期间统一穿着工作服。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在岗期间,未按规定着装,一经发现,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坚持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条:遵守和执行劳动纪律是公司员工的一项基本义务。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岗位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认真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人事处是劳动纪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起草、修订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监督、指导各单位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依据劳动纪律管理要求,做好本单位劳动纪律管理的教育、规范、检查、考核、惩处等一系列工作。
第六条:公司劳动纪律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构成公司抽查、二级单位抽查、车间(科室)检查和班组自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检查体系。
第七条:车间级单位要建立员工劳动纪律检查台账、请销假台帐、违纪台帐和员工离岗登记表。
第八条劳动纪律资料:
一、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尽职尽责工作,在岗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六大禁令。
二、不得串岗、不得私自换班或连班,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干扰他人工作、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三、按规定持卡出入厂区,严禁私自携带烟、火、酒等违禁物品进入厂区或其他规定区域。
四、严禁在工作场所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及从事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严格遵守请销假和考勤管理规定,严禁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岗位或不上班的旷工行为。
六、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到离岗时间不准离岗。
七、严禁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八、严格执行操作岗位人员替岗管理规定。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十、严格按规定填写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保证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十一、爱护公有资产,严禁利用公司设备、原材料干私活;严禁偷盗产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严禁损坏公物。
十二、严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出据假证、打击报复、有意包庇违纪的员工。
第三章:罚则
第九条: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坚持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明纪律,警戒他人,巩固和提高员工队伍的组织纪律性。
第十条:员工因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被限制人身自由(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和被劳动教养除外)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被限制人身自由累计三次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员工被劳动教养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纪律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不听指挥、不服从调动的,一次扣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违反集团公司六大禁令的,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工作场所无理取闹、干扰他人生产(工作)、侮辱、恐吓领导和同事或打架斗殴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私自携带烟、火、酒等违禁物品进入厂区或其他规定区域的,一次扣当月奖金200元;累计二次及以上的,扣当月奖金500元。
四、串岗、私自换班或连班的,扣发当月奖金200-1000元。
五、在禁烟区内吸烟的,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二次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累计三次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在工作场所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及从事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一次扣当月奖金500元;二次扣当月奖金1000元;累计三次及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
七、旷工1天的,扣当月奖金;累计2天至5天的,给予警告处分;6天至10天的,给予记过处分;11至15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迟到、早退的,一次扣当月奖金100元,二次扣当月奖金200元,累计三次及以上的,扣当月奖金。
九、公司门卫守卫人员不能履行出入辖区管理规定的,一人次扣当月奖金50-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不按规定考勤、缺失原始凭证的,一人次扣相关职责人当月奖金50元。
十一、不按规定巡检,每次扣当月奖金200-1000元;不按规定填写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的,每次扣当月奖金50元。
十二、员工不按规定出入厂区的,一次扣当月奖金50元。
十三、车间管理者不严格执行操作岗位人员替岗管理规定的,一次扣当月奖金500元;操作服务人员不严格执行操作岗位人员替岗管理规定的,一次扣当月奖金200元。
十四、各单位领导必须按管理权限审批假期,不得越权给假,对于越权给假的要严肃处理。超越权限批假的,扣审批人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十五、利用公司设备、原材料干私活的,情节较轻,能够处以经济处罚;情节较重,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出据假证、打击报复、有意包庇违纪员工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七、故意损坏公物及破坏生产的,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偷盗公司产品、原材料及其它物品的,除追缴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盗窃累计价值到达2000元立案标准或未到达2000元却造成重大生产安全损失和影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盗窃累计价值随国家盗窃罪立案标准变化而调整。
十九、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员工在处分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的,应从严从重予以经济处罚或处分。留用察看期间有违纪行为且到达处分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次数以当年度为一个周期计算,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八款除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处分及处理的种类和期限:
一、警告;处分期6个月。
二、记过;处分期9个月。
三、记大过;处分期12个月。
四、降级;处分期12个月。
五、降职;处分期12个月。
六、撤职;处分期12个月。
七、留用察看;处分期12个月、24个月。
八、解除劳动合同。
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奖金、不能评选先进,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第十六条:睡岗、串岗、脱岗的界定:
一、睡岗是指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区域睡觉,不在工作状态。
二、串岗是指工作时间内到工作区域其他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脱岗是指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离开本职工作区域。
第十七条:旷工的界定:
在规定应出勤工作的时间内,未经批准无故未到本职工作岗位上班的行为即为旷工。以下情景均按旷工处理:
一、未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明、伪造证明和谎编理由,骗取组织批准假期的。
三、酒后上班或在岗喝酒,被责令停止工作的。
四、脱离工作岗位参加培训学习,有旷课行为的。
第十八条:本规定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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