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分为正常情况转专业和特殊情况转专业。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各学院组织转专业工作,应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培养要求。
第四条 经济类、管理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人数的5%;其他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专业人数的15%以内。
二、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按正常情况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在读学生。
(二)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学生高考选考科目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形,学生可按特殊情况程序申请转专业:
(一)符合当年度国家特殊照顾政策规定条件者(如应征入伍后正常退役或创业休学后复学等),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四)本专业学习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的。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已转过专业的;
(三)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专升本的;
(五)尚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六)因考试舞弊或其他违纪行为受过纪律处分的;
(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其他文件(如招生章程等)规定不能转的。
第八条 体育类专业不得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非体育类专业不得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得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专业。
三、工作程序
第九条 正常申请和办理转专业工作流程。每年12月,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部署全校的转专业工作。教务处和学院(部)根据通知要求,按流程做好以下工作:
(一)计划上报: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生数,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填写《莆田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报送教务处。
(二)计划审议: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并根据各学院的教学资源确定其转专业的计划名额,经校长办公会议议定,在校园网上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三)申请报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莆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各学院汇总至教务处。
(四)申请审核: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对转出的学生,学院出具学生成绩单连同《莆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将符合基本条件者的有关材料转交接收专业所在学院。
(五)考核录取:各接收学院遵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六)公示及公布:教务处汇总后在校园网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由学校正式行文。各学院收到正式文件后,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交接工作。
第十条 特殊情况学生申请和办理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应征入伍后正常退役复学需转专业的学生,按当年度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复学后2周内由本人申请,相关学院(部)同意接收,经教务处批准后,转入相应的专业。
(二)休学创业后复学需转专业的学生,按正常程序申请转专业,相关学院(部)在面试时,应根据其创新创业的相关领域,优先接受其转专业。
(三)因身体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学生,持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在学校正常转专业结束后,由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院(部)同意接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和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转入适合其学习的专业。
(四)因学校专业发生合并、撤消等情况需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专业调整的有关文件,由教务处商相关学院(部)、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转入同类别专业、或其他相近专业学习;此类情形,也可由学生个人按正常程序申请转专业。
(五)本专业学习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院(部)同意接收(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高考成绩最低分),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和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降一年级转入适合其学习的专业。
第十一条 转专业名单一经公布,申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教务处对转专业成功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手续。各有关学院、职能部门应做好学生课程改补选、成绩转换、学费缴交、宿舍搬迁等工作。
四、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编入同年级,经转入学院审核,确需编入下一年级的可降级转入。转专业的学生的有效学制为6年(包括在原专业学习的时间)。
第十三条 在转专业学籍异动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无故旷课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由原专业所在学院上报)。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规定要求的,经接收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原《莆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莆院教〔202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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