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条件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的要求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部)在3月28日前成立2022年度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填写转专业工作方案备案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
(二)4月7日教务处审核、公布各学院(部)转专业工作方案。
(三)4月11日至15日,学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该表填写一式一份,内容超出一页的必须双面打印,连同《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一起提交到转出学院(部)的教务办公室。
(四)4月16日至4月26日, 转出学院(部)根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在本学院(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填写《学院(部)申请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于4月26日17:00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含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公示网页截图)。
(五)4月27日至5月6日, 教务处对各学院(部)所报送的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分类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转交学生拟转入学院;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务处将另行通知转出学院及学生本人。
(六)5月7日至5月23日, 转入学院根据《管理规定》和备案的考核工作方案,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院(部)转专业工作小组审定后在本学院(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部)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在学生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于5月23日17:00前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同时报送《转入学院(部)考核情况及意见汇总表》(附件5)(含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公示网页截图)。未按转入学院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考核。
(七)5月24日至6月5日,教务处对经双方学院(部)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申请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布公文。
(八)6月6日至6月17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为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登记,转入新专业。期末考试结束以后,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可以到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学院(部)务必及时通知学生,注意掌握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2022年转专业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8155(雁山),0773-5845849(育才),邮箱:79171882@qq.com。
三、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及程序进行,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践行*核心价值观;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四)对某个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促进学习的。
第三条 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的学生可在其就读的第一至第三学年的春季学期提出申请,参加考核。原则和要求如下:
(一)体育类、艺术类、中职升本类、专升本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在同类专业中调整,但不能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实行分流前不能转入校际交流项目外的专业;
(三)所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年级专业前20%且具有适教、乐教、善教潜质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申请转入师范专业;
(四)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转出和转入专业、年级当年在校生人数的20%(按四舍五入取整);
(五)身心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含)2.0以上;
(七)转学学生不得突破高校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线再次转专业;
(八)参军退役、创业复学学生的转专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取得学籍资格未满一学期的;
(三)已进入四年级及延迟毕业的;
(四)应予以退学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教务处在每学年春季学期通过教务处网站公布当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第六条 学生应仔细了解当年度转专业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向所在学院(部)递交转专业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学院(部)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按要求参加考核。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七条 各学院(部)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院(部)长担任,组员由学院(部)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及3位以上相关专家或教师组成。同时,学院(部)须安排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
第八条 各学院(部)根据教学资源、专业特点和学术要求等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并且通过学院(部)网站向学生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对于变动较大、增加特殊要求的年度,要及时向学生作好说明解释工作。
师范专业的考核应适当设置教师基本素质的测试或面试环节。
第九条 转出专业学院(部)负责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应在学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填报的转专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转至相关学院(部)进行考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通知相关学院(部)及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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