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转专业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组长,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2人(回避原则、随机抽取)、学生代表2人(回避原则、在校生中随机抽取)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专题研究转专业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转专业管理
(一)基本原则
1、学生自愿报名;
2、各专业教学资源允许;
3、公平公正公开。
(二)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未受过纪律处分;
3、修满第一学期规定学分,所学课程均通过首次考核;
(三)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审核认定,优先满足其转专业申请:
1、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2、复学或留级的学生,因招生计划调整造成原就读专业取消的,可以转入学生原就读学院相近专业学习;
3、符合当年高考招生政策中有关转专业条件的;
4、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等,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1、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2、高考录取由第二批次转为第一批次的;
3、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
4、文科学生转入限招理科学生的专业,理科学生转入限招文科的专业;
5、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按学校规定应予退学的;
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专升本、定向班等)等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7、学生拟申请转入的专业当年度未在该生生源地省份招生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五)转专业办理程序
1、学生转专业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办理,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3教学周公布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各专业可转入学生人数。
2、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学生本人交至学生处学籍管理科。
3、学生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4-15教学周受理学生申请,提前或逾期均不接受申请。
4、若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数在该专业可转入学生数的限额内,成绩审核通过的学生可直接列入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若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数超出该专业可转入学生数的限额,则依据(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50)*50%+转专业考试成绩*50%核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确定各专业拟转入学生名单。转专业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命题及考务工作,具体转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2。
5、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确定后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学校行文下发。
6、审核通过的转专业学生于新学期开学时在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六)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
1、在转专业未获批准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他一切教学活动。
2、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调整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充分考虑自己是否能够完成在转入专业的学习。
3、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应要求,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4、转专业前已修习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且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相抵,不必重修,其余的作为选修的学分转入成绩卡。
5、接收学院要及时加强转入学生的日常管理,适时开展学习指导。
6、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三、转学管理
(一)基本原则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2、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基本条件
1、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且转入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专升本”的;
(5)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二分之一及以上的;
(6)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7)应予退学的;
(8)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3、学生转学按下列程序和办法办理: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2)本校学生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应经本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本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商转入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学生拟转入本校学习的,应经转出学校同意,报转出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我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再由本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附件3)。
(2)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学籍变动情况)。
(3)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学生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4)外省高校转入的,应提供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确认意见。
(5)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因“确有特殊困难”转学的,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5、办理学生转学除确因特殊困难外,转出与转入学校不得在同一城市。
6、学生转学一般在每年寒假和暑假期间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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