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杭州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明细,可供参考!
一、杭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一、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受理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调查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五、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六、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七、一般来说,等待的时间为六十天,在拿到认定书后,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认定结果的半个月内提出再次认定的请求。但是一般来说,认定机构按照流程操作,并且提出认定请求的人没有新的证据时,认定机构是不会受理该认定请求的。
二、杭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
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
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杭州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杭州工伤赔偿需要多长时间
工伤赔偿金涉及两个支付单位:用人单位支付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
(1)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应该在工伤发生后持续支付,如停工留薪待遇;
(2)一部分应该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1)产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未产生的之后一起结算;
(2)完成工伤鉴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一般在30天内就会支付;
五、杭州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杭州工伤鉴定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8-20层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职责:
1、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2、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
3、按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承担规定管辖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并对区、县(市)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指导;
4、指导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以及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
5、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
6、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杭州工伤鉴定咨询电话
【省市工伤认定】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40号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办事大厅(310003) 0571-12333
【上城工伤认定】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366号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9号窗口 (310008) 0571-87925905
【下城工伤认定】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58号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B区(310004) 0571-85215251
【江干工伤认定】杭州市江干区广景弄6号二楼(310020) 0571-56135523、0571-56135526 hzldzy®
【拱墅工伤认定】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拱墅区第二行政审批中心3层306室(310015) 0571-88297232
【西湖工伤认定】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一楼20-23号窗口(310012) 0571-87759376
【滨江工伤认定】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行政审批H3号窗口(310051) 0571-87703218、0571-87702135
【萧山工伤认定】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558号一楼大厅工伤认定受理窗口(311203) 0571-82626206
【余杭工伤认定】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一楼D区(311199) 0571-86224455、0571-86251057
【富阳工伤认定】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社保A11-12号窗口(311407) 0571-63314351
【临安工伤认定】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B座2楼18-19号窗口(311300) 0571-63721795、0571-63700167、0571-63718531
【建德工伤认定】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98号建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一楼大厅1-7窗口(311699) 0571-64721339
【桐庐工伤认定】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综合窗口B11工伤认定业务(311599) 0571-64606189
【淳安工伤认定】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008室(311799) 0571-64830081、0571-64812300
【西湖风景名胜区工伤认定】杭州市西湖区赵公堤18号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12-13号窗口(310013) 0571-87179588
【钱塘新区下沙工伤认定】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D07-D15窗口(310018) 0571-86875333、0571-89898899
【钱塘新区大江东工伤认定】杭州市钱塘新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一楼A37-A41窗口(311225) 0571-83697059、0571-82987945
七、内容扩展
一、杭州工伤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杭州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杭州工伤辞工后,医疗补助金由哪方赔?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都是工伤保险支付。不过有些单位是先支付再去社保局报销。有些是等社保局报销后才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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