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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干部行为规范

更新时间:2023-08-02 08:19:42 来源:高考在线

  2016镇干部行为规范

  为实现上述要求,进一步规范镇干部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公正求实、廉洁守纪、工作出色的镇干部队伍,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和不正之风,使镇干部能更好地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镇干部在农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

  镇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公正无私,自觉为人民服务。

  第一条 任人唯贤,团结同志,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第二条 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私利、玩弄职权的各种行为。

  第三条 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 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五条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客观、公正看待工作中的每一件事,不准搞唯意志论,孤立、片面地处理和看问题。

  第二章 牢记宗旨 端正作风

  镇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工作。

  第六条 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监督,做广大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不准脱离群众,对群众的要求和意见不能漠然置之,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第七条 深入实际,讲求实效,不准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第八条 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不准对错误言行熟视无睹。

  第九条 知过必改,有错必纠,不准文过饰非,或者争功诿过。

  第十条 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勤奋敬业,严谨细致,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

  第三章 严守法纪 按章办事

  镇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干部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第十一条 农村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办事,自觉在组织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第十二条 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扭曲事实真相。

  第十三条 提高政治警觉性,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第十四条 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不准随心所欲,背离组织,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事。

  第四章 拒腐防变 廉洁从政

  镇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始终经受住名位、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第十五条公私分明,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等违反原则谋求特殊照顾。

  第十六条谨慎交友,减少应酬,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十七条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不准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第十八条 克己奉公,勤政廉洁,不准违反中央关于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坚定立场,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条 公正执法,坚持标准,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五章 增强党性 保持情操

  镇干部要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团结,互助友爱,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

  第二十一条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第二十二条 心胸开阔,宽宏大度,不准妒贤嫉能,互相撤台,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 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准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传播或者听取小道消息。

  第二十四条 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准盛气凌人,工作简单生硬,骄傲自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镇干部要进行谈话诫勉,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县(市、区)直属机关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自律规定的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