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
(1992年12月4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5日学部主席团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第三条 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 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其分配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学部)主席团确定。增选名额基数为60名,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需要适当增加增选名额,但增加名额不超过6名。
第五条 要特别注意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被推荐人年龄(按增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下同)一般不超过65岁。在各学部正式候选人中,60岁(含60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院士增选工作分为推荐院士候选人、各学部评审和初选以及终选投票等阶段。
第七条 资深院士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的推荐、评审和选举。
第八条 在院士增选过程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及增选工作的有关规定,若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 推荐和确定院士候选人
第九条 院士候选人由院士和学术团体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学部主席团可根据新兴和交叉学科、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发展需要采取特别推荐机制推荐院士候选人。
第十条 院士推荐候选人
(一)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方为有效。
(二)对65周岁以上的候选人,需要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4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方为有效。
(三)院士必须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独立推荐候选人。推荐人必须确实了解候选人的研究领域、学术水平和贡献、科学道德和学风等,独立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院士推荐用)》(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并附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被推荐人附件材料)。
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包括:附件1为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为被推荐人当前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被推荐人还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的国籍证明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被推荐人国籍情况说明》);附件3为“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中列出的10篇(册)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附件4为主要论著目录;附件5为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附件6为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推荐院士对《院士候选人推荐书》所填内容负责,使用院士增选信息系统填写,生成电子文件并打印后提交。
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提供者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附件1使用院士增选信息系统填写,生成电子文件并打印;自行编辑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附件2-6并制成电子文件(PDF格式)。
(四)推荐材料的核心内容为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机密级及以上的候选人主要由国防和国家安全特别推荐小组推荐。
(五)推荐院士应在增选年的3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院士候选人推荐书》、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学部工作局。
第十一条 特别推荐机制
(一)新兴和交叉学科
1. 两个及两个以上学部常委会可联合提出下个增选年度应重点关注的新兴和交叉学科建议,并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新兴和交叉学科建议书》,其中一个学部为主推荐学部,其他学部为附议学部。每个学部常委会只能作为一个主推荐学部推荐一个新兴和交叉学科。
2. 非增选年12月前,主推荐学部常委会和附议学部常委会分别讨论并提名产生候选人建议人选。由主推荐学部常委会商附议学部常委会产生候选人,并讨论确定新兴和交叉学科候选人推荐院士,其中主推荐学部提出5名推荐院士,相应附议学部提出2名推荐院士。推荐新兴和交叉学科候选人不占院士个人推荐名额,每位院士只能受常委会委托推荐一位新兴和交叉学科候选人。
3. 非增选年12月,学部主席团听取各学部常委会关于新兴和交叉学科特别推荐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确定下次增选应重点关注的新兴和交叉学科及名额分配,并将相应名额划归主推荐学部。若新兴和交叉学科候选人未进入初步候选人或正式候选人,则在相应环节后取消所支持的名额。
4. 增选年1-3月,推荐院士负责填写《院士候选人推荐书》。
(二)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
1. 非增选年9月,各学部常委会推荐院士组成国防和国家安全特别推荐小组(以下简称“特别推荐小组”)。特别推荐小组由11-13名院士组成,其中数学物理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地学部各1名,信息技术科学部、技术科学部各3-4名。学部主席团审议确定特别推荐小组成员及组长。
2. 非增选年12月底前,特别推荐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工作程序及应听取意见的国防和国家安全相关部门和单位。
3. 增选年2月底前,特别推荐小组根据国防和国家安全相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意见,酝酿、讨论并投票产生候选人。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参加投票的特别推荐小组成员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方为有效。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人选成为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研究提出候选人参评学部的建议,并指定相关院士代表小组准备推荐材料。
4. 推荐小组负责审核确认推荐材料,并于增选年3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院士候选人推荐书》、“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以下简称学部工作局)。
5. 学部主席团确定有效候选人及参评学部。
第十二条 学术团体推荐候选人
学术团体是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具有推荐资质的全国学会。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候选人,总名额不超过60名,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中国科协应制定严格规范的推荐程序和办法,并按中国科学院学部设置组成推荐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1人,必须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研究员、教授级专家。推荐委员会对推荐的院士候选人进行会议评审并无记名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在规定的名额内获得赞同票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方为有效。委员会应如实将评审意见以及组成人员名单、投票结果、推荐意见等填入《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中“推荐委员会评审情况”栏,并须有推荐委员会负责人的签名或印章。
中国科协将汇总的推荐人选正式行文报中国科学院。报送材料包括《院士候选人推荐书》、“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于增选年3月31日前提交学部工作局。
第十三条 所有推荐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执行。推荐材料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将取消候选人的评审资格。
第十四条 凡已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第十五条 增选年4月,学部工作局函请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被推荐人进行组织审核把关,包括确认被推荐人基本信息,是否有正在调查的政治、经济和品行问题,以及是否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相关审核结果上报学部主席团审议。由学部主席团确认后,方为院士有效候选人。学部工作局将有效候选人名单通告全体院士。
第十六条 有效候选人名单产生后,如推荐者发现候选人存在不符合院士标准与条件的严重问题,可及时提出书面材料提交学部工作局。经有关学部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学部主席团(或主席团执委会)批准,可终止对该候选人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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