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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工会章程范本

更新时间:2023-08-03 15:52:12 来源:高考在线

  学校教育工会章程范本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 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 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履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的年度考核等第提出建议意见。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应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工作相结合。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

  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和产生要充分发扬民主。可以由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无记名选举产生;亦可由年级组(或教研组)等选区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参加选举。 代表须获得选举单位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组长。组长实行常任制。

  第十一条 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发给代表证。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 第十三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或特邀代表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十分之一。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或批评;

  4.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

  4.模范地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中2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2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比例不低于40%。

  100人以下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七条 教代会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应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经教代会筹备组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开好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大会选举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大会表决须经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教代会中心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教代会筹备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筹备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条 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出人选,经主席团审议,提交大会通过。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闭会期间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镇建立教育工会的,应建立乡镇学校教代会,乡镇所属中小学分别建立二级教代会。集团化办学的单位,可按不同性质的组成单位分别建立教代会。

  第五章 教代会与党组织、行政、工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校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设良好环境。

  第二十五条 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或增补教职工代表;

  做好教代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代表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4.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做好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

  5.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行政要支持和保障工会完成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二十七条 召开教代会实行向上级工会预报告制度。上级工会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指导。

  第六章 教代会提案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提案征集表由校工会或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提案一般应由2人以上提出,也可以代表小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解决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第三十条 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收集、整理、审核、受理工作。

  受理条件: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符合受理条件的提案经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对没有受理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第三十一条 提案承办部门应在收到提案一个月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

  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作出专题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未建立教代会制度或当年未召开教代会的学校不得评先评优。

  第三十三条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中小学教代会实施办法。学校应当根据规程以及实施办法,制定学校教代会期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代会可参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学校教育工会章程范本2

  一、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梅雁水电公司总工会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二、 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三、工会组织建设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主席1名,委员7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5.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四、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 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 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 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 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 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五、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委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经费

  1.经费来源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工会筹集的赞助费。

  2.校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附1:工会组织结构

  工会主席:谢育标

  工会委员:7人

  生活财务小组:傅新华 高中工会小组:葛成石 初中工会小组:郭奕芳

  女工组:谢小明 邹春霞 文体组:廖伟远 张雨亮

  七、工会主席职责

  1、在学校党总支和梅雁水电公司总工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工会工作。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落实决议,服从安排,当好党总组织的助手和参谋。

  3、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和协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工会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状况,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校帮助解决。

  5、加强工会队伍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关系,定期向上级党政和工会组织报告工作,争取他们的指导和支持。

  7、完成校工会和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文体委员职责

  1、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原则,制定学期的文体工作计划。

  2、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多种类型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从促进群众性文体活动发展的目的出发,不定期的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和各种球类比赛活动。

  3、负责各项文体活动的赛前、赛后的组织与宣传,重点组织好重大节假日的文体活动,并拟定奖励办法。

  4、负责工会文体娱乐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

  5、抓好典型,推广工会各项文体活动好的做法及经验。

  九、女工委员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制订女教职工工作计划。

  2、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帮助女教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调处女职工劳动纠纷和家庭纠纷,探望伤病和产育期的女职工。

  3、帮助教育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精神,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宣传尊老扶幼的好人好事,开展创建“文明新风家庭”活动。

  4、鼓励支持女教职工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水平,积极参与学校改革,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

  5、依靠广大女工工作积极分子,组织动员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女教职工参政能力。

  十、生活委员职责

  1、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参与有关教职工权益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好特困职工情况调查,协助做好教工慰问工作。

  2、保障教职工福利,协助做好教职工福利、奖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3、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和工会财产。

  4、监督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5、审查工会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通报工会经费审查情况。

  十一、高、初中工会小组职责

  1、做好小组会员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会员参加政治、文化、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2、动员会员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参加单位的管理和改革,保证小组的教学、工作计划的完成。组织开展传帮带和互学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热心为会员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对病伤同志进行慰问,开展小组的教学、工作、经济、生活互助活动。

  4、加强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工会小组生活会或小组会,讨论贯彻上级工会精神,讨论研究争做文明教工、创建先进小家活动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等。进行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

  十二、工会日常工作草案(试行)

  1、筹集工会会费,保证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每月在每位会员工资中扣除10元作工会会费,2元上交总工会,8元留校工会使用(每年约1480×12=17760元)。

  2、工会会费使用必修经工会主席同意并签字,主要用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有意义的活动,慰问本人或其配偶有直系亲属逝世的教职工,慰问患病住院的教职工,慰问孕育期的教职工,慰问留在学校过年的外省籍教职工,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帮助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的教职工,工会委员一致认为必要的合理的其他开支。

  3、教职工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逝世,慰问金标准为800元;教职工因病住院,或教职工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生育,慰问金标准为300元;外省籍教职工留在学校过年的,可组织他们聚餐,或上门赠送价值100元以内的慰问品;教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有残疾的,或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支付小孩上大学费用的,工会可在其小孩成年之前或上大学期间,每年定期进行慰问,慰问金视具体情况定,可在500—1000元之间;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的,视病情、灾情及带来的经济困难程度,慰问金可在1000—10000元之间。

  4、文体部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文体活动,活动项目应多样,让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能够有适合自己参加的项目。每次活动视参加人数多少,奖金总额或纪念品总值可在1500—3000元之间。组织活动前,相关部委应提前报告活动计划和奖励计划。

  5、组织召开一年一度的教代会。对于关系到大部分教职工利益的事,对于教职工中有代表性的意见,应通过合法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并寻求解决办法。

  6、深入群众,团结群众,定期向上级组织、教代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会员意见,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7、工会委员应明确职责,分工合作。遇大型活动,应提请工会委员会共同讨论研究。

  如有争议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