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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提案内容

更新时间:2023-08-14 08:11:27 来源:高考在线

  案由:关于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提案

  提案人:杜黎明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科技部办理

  主题词:专利产业

  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并与世界接轨,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速度迅猛,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但专利产业化率却较低,仅约5%左右,而发达国家则为80%左右。

  一、制约我国专利产业化的问题

  1.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与专利产业化的主体。企业本身的R&D经费(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在发达国家,经费的绝大部分来源于企业(70%)。在我国,企业虽己经成为R&D经费的最主要的来源(42.6%),但优势并不明显。我国的企业还没有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企业的科技活动投入一般占全国的70%—80%,我国与之相差甚远。

  2.R&D投入不足与结构失调。一是研发经费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R&D/GDP)过低。知识产权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总量数据和结构数据是分析与评价一国技术创新规模、运行状况与发展趋势的主要指标。但是我国R&D经费占GDP的比重长期维持在0.65%—0.83%的低水平。二是R&D经费执行结构不合理。在经济发达国家,企业都是最主要的R&D经费执行部门,表明企业在这些国家中是知识产权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主要执行者,也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而从我国的情况看,基本上是一种企业与研究机构并重的格局,这两大部门经费占了我国知识产权研究与开发总经费的绝大部分。从R&D经费在各个研究类型的分布看,在我国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开发经费占全部R&D经费的比重分别为5.2%、22.6%和72.1%。这一数据与发达国家相比,可以发现我国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比重较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一般达到15%—25%左右,而且我国在应用研究方面的投入也不足。主要原因是实验开发方面所占的比重过大,达到70%以上,从而导致这方面投入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停留于实验室阶段,未能及时进行产业化。

  3.我国专利质量不高,限制了专利的实施。我国的专利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发明专利数量较少,原创性发明专利数量更少;专利技术的严谨性和成熟度较低。这些都影响和限制专利的实施和产业化。

  4.专利产业化缺乏足够的利益驱动。作为政府R&D经费的投入者,其利益所在是完成规划和职责;作为研究机构,其利益是通过立项向政府部门申请资金同时设立专门部门进行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工作,最后以成果的鉴定与评奖为目标;作为高校,其利益是通过自行申报或与其他机构合作进行研究与开发工作,从而获取研究经费。显然这三者都不存在使他们进行专利产业化的利益驱动。

  5.专利实施渠道不畅,技术市场不健全。专利信息平台还未大规模建立起来,缺少较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体制。专利权人自己寻找生产厂家往往有一定的困难,而社会上的一些中介机构的不规范经营,阻碍了专利技术的市场化。

  二、促进我国专利产业化的建议与对策

  如何合理地解决专利产业化成为当务之急,这直接决定着我国专利产业化水平能否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1.建立专利产业化基地。专利产业化基地是政府部门为促进专利成果规模转化利用,通过政策扶持、法律规范,并经命名认定而建立的专利技术成果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基地。

  2.面对专利实施渠道不畅、技术市场不健全的问题,国家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促进专利交易的进行,如建立知识产权贸易网、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除此之外,以下措施也是必要的:

  (1)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成立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建立评估制度和标准,建设知识产权评估专家库,培养成熟知识产权评估执业主体。

  (2)健全专利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一是以专利代理机构为依托,成立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服务部门,切实做好专利代理、专利诉讼、专利转化等一条龙服务体系。二是建立专利转化中介服务资质认证。

  (3)建立专利技术经纪人职业。培养专利技术交易和产业化的专业经纪人,通过专业执业人员的中介服务,健全和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交易市场的建立。

  3.积极推进产学研联盟的建立,同时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明确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政府应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对企业、行业协会和高等学校共同建设、培育并达到较高水平的产学研基地,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奖励。以达到鼓励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单位实施专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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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专利产业化问题的分析

  一、引言

  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对一国GDP的贡献越来越大。但专利权只是法律赋予智力成果创造者的一种排他性权利,并不直接代表权利人所拥有的竞争力,其蕴含的巨大潜在市场价值只有通过产业化才能显现出来。

  二、专利产业化概念界定

  曹新明教授认为“产业化”是指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或组织集合成社会承认的规模程度,完成从量的集合到质的激变,从而真正成为国民经济中以某一标准划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利产业化也叫“专利商业化”或“特许事业化”,是专利由技术向生产力转化的动态过程,指对专利进行再开发,通过生产实践,形成终端产品,并不断扩大规模,最终形成一个产业的过程。

  三、专利产业化现状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但专利产业化率仍过低且进程缓慢。有数据资料表明,我国科技成果每年只有不足1/3申请了专利;而提出申请并获授权的专利中,只有1/5得到转化,最后形成产业化的只有5%,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专业化率,这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科技资源浪费,也阻碍了经济的长远发展。

  产业化是专利生命力所在,专利只有投入市场运作,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其价值。专利产业化不仅能创造丰厚经济效益,而且能通过创造就业机会、节约社会资源、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增加社会效益。因此,实现专利产业化不仅是专利权人的当务之急,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更是我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题中之义。

  四、我国专利产业化困境之原因分析

  (一)财政政策方面,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资金在专利技术实施的过程中至关重要,毕竟专利技术产业化是高投入、高风险的过程。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总量在不断增加,投入比例结构也有所调整。但用于专利实施的资金占财政投入总量比例依旧不高,远不能满足专利实施的需要。另外,虽然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应的税收等政策,但由于缺乏配套管理制度、有效评估指标以及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从而难以出台针对性的单项政策。此外,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明确,执行力也还不够。

  (二)激励机制问题

  目前,无论是我国高校还是科研院所,其评价科研人员专业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准是论文发表数量以及刊物级别,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关注不足,没有利益机制驱动,这往往导致发明人不会过多在意专利产业化问题,申请前也不大可能会进行市场预测。在此片面的激励机制下产生的专利技术难免会脱离市场需求,空有“专利”光环笼罩,而没有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意义与贡献不大,甚至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不注重科技成果对社会经济的实际推动作用,这无疑也是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一大障碍。

  (三)缺少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体制

  由于缺乏有效的专利信息对接平台及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需要转化的专利技术与闲置的社会资金之间不能很好的对接,造成专利融资渠道不畅通。虽然现在已经有一些相关的中介机构,但其经营大多不够规范,专业能力薄弱,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也不太适应市场需求。纯市场化的技术中介机构是一种比较规范的服务机构,但目前此类中介机构尚未成为市场主导力量。另外,市场融资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也是阻碍专利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因素。

  五、可行性对策分析

  (一)政府宜加大扶持力度并转变自身角色而凸显企业主体地位

  专利产业化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过程,市场化风险导致企业、科研院校、个人等主体,以及金融与信托机构参与度降低;因此,充足的资金是专利产业化的重要保证,政府部门从资金、政策等角度加大扶持力度意义重大。自1985年专利制度实施以来,我国政府在专利实施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对微观经济涉入较深,企业创新与市场主体的地位被弱化。但专利产业化的主体毕竟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所以,政府宜转变自身职能,理顺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发挥其引导与服务作用,维护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主体地位。

  (二)完善相关立法、改善法制环境。

  “高科技产业的布局和科技创新要素的流动,是不以传统的自然资源地域分布为决定因素的,它以智力资源的密集程度和科技领域的专长为取舍标准”。智力成果的无形性和特殊传播方式,决定了知识产权与传统的所有权有所不同。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保护占有和支配,而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则是保护权利主体对他人利用其成果的控制。因此,及时审视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不足,完善相关立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对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发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激励作用,在专利产业化的过程中尤为必要。

  (三)激励政策

  专利产业化要求我们注重科技成果对社会经济的实际推动作用,这当然也需要利益的驱动。在分配方式上,通过合理持股,允许技术人员以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可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激发其创新动力,也可吸引大量社会闲散资金投向技术产业。此外,科研立项时,我们也应考虑专利经营指标,制定相关导向性政策,突出对科研成果市场价值的考察。例如,除了将专利工作与单位或个人的业绩、职称评定等挂钩之外,还可以将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指标纳入考核评估体系,甚至可以将高校或科研院所为国家或地方产业集群或支柱产业所做贡献列入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四)建立各级服务平台与专利产业化基地

  专利产业化需要相应的中介服务,技术服务平台的建立便于供需方相互交流,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创新要素与运作效率。尤其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已出现科技中介行业网络化发展趋势(已出现城市网络、区域性网络和国际化网络),欧盟创新驿站网络的运作模式告诉我们,网络和数据库建设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专利产业化基地,充分发挥其科技孵化器的作用,则可以有效培育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企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而且也会成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目前我国的专利产业化工作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因此,我们应多方位推进专利产业化基地的建立。

  此外,我们也可以从鼓励发明创造,提升专利总体质量;完善专利风险投资制度,改善专利投资环境;推行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改进和完善我国的专利产业化制度体系,推动我国专利产业化事业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