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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全文

更新时间:2023-08-13 06:13:37 来源:高考在线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全文

  章程的内容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权利义务、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会费的缴纳和经费的管理使用等。必要的项目要完备,既突出特点又照顾全面。下面是中国人才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加强证券市场的管理,促进我国证券事业的发展 ,维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特设立本所。

  第二条 本所为会员制、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

  第三条 本所接受国家证券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

  第四条 本所及交易市场设在上海市。

  第五条 本所公告登载于公开发行的报章。

  第二章 注 册 资 金

  第六条 本所注册资金为一千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业 务

  第七条 本所办理下列业务:

  一、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

  二、管理上市证券的买卖;

  三、办理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

  四、提供上市证券的过户和集中保管服务;

  五、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 会 员

  第八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向本所提出申请,经本所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市分行核准后,可成为本所的会员。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一级分行批准设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上海市的金融机构 ;非上海市的金融机构要申请成为会员,最终要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二、资本金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证券经营连续盈利二年以上;

  四、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

  五、承认本所章程,交纳不低于十五万元人民币的会员席位费。

  第九条 本所会员具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参加会员大会;

  二、有对本所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四、有权参加本所的场内交易,享受本所提供的服务;

  五、有权对本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六、有权退让会员席位。

  第十条 本所会员具有下列义务:

  一、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度,确保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二、遵守本所章程,自觉执行本所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派遣合格的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四、以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为根本宗旨,与投资者一道共同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与 繁荣;

  五、按规定交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六、接受本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本所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口头警告;

  二、罚款;

  三、书面通报;

  四、暂停参加场内交易;

  五、开除会籍。

  第五章 会 员 大 会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在会员大会闭 会期间,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会员大会的特别会议。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或废除本所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