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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样本

更新时间:2023-08-16 18:26:59 来源:高考在线

  商会章程样本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定名为:xx市xx商会(英文名称为:xxxxxxxxx)

  网址:xxxxxx

  第二条 本商会由xx籍人士在xx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核准注册登记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商会宗旨是“弘扬徽商、传承创新、和谐共赢、服务社会“,即秉承徽商精神,随形势发展不断创新,团结全体xx在徐企业,诚信立业,加强交流,资源共享,参与xx、xx两地经济建设,做好两地牵线搭桥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商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徽商在徐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和光彩事业。

  商会致力于提高会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竞争力;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为会员企业提供各项服务;组织会员充分发挥综合群体的优势,吸引更多的xx企业和商人来徐发展,为徐皖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本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遵守江苏省和xx市地方各项规定,促进徐皖两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本商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商会建成有徐皖特色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xx市xx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本会接受xx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xx市xx商会办公地址,在xx市中山南路15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走访会员企业,征求工作意见,了解会员企业经营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一)定期开展讲座培训、联谊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素质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协作发展,树立xx在徐企业的良好形象。组织商务考察活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开阔视野,转变理念,为会员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加强异地商会、协会特别是江苏省xx商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宣传中央、江苏和xx、xx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商贸等方面的,政策信息,报道工作动态,介绍徐皖政治社会动态,交流发展经验和会员企业信息,指导会员企业开展各项业务。

  (三)组织徐皖两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徐的皖籍企业家成功发展经验,扩大影响,提高会员企业和皖籍企业家知名度。

  (四)开展xx与xx的横向经济协作与科技、文化交流,联系中外xx工商界人士来徐投资创业,充分发挥苏皖两省经济技术合作桥梁的纽带作用,为xx和xx经济建设作贡献。

  (五) 加强徽商在徐企业的党团、工会等组织建设,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

  (六)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人才招聘、融资牵线、企业诊断、投资理财等各项服务。

  (七)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并组织会员企业进行相关评比活动,编辑出版商会会刊、开办商会网络。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商会吸收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xx籍人和xx企业在xx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xx企业驻xx机构;

  (二)拥护本商会章程;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商会,执行本商会的决议并按时交纳会费;

  (四) 积极参加本商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企业向本商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本商会秘书处资格审查后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有权对本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

  (二) 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商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终止会员资格。会员证实行年审制度,有效期为一年。如一年不参加活动或一年不交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并以一定方式给予公示。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商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及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查并经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制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八)通过会长提名的秘书长聘任人选;

  (九)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接受监事会主席提出对本商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二)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十三) 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一、三、五、六、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任期五年,连续任期最多两届。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秘书长为专职,由会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通过聘任;

  (二)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对商会的人、财、物管理负责;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四)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本商会签署重要文件;

  (六)研究、讨论、部署商会重要工作事项;

  (七)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人选,经会长同意后聘任。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

  本会设监事会,一般由五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二)出席相应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三)监督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商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

  开展活动;

  (五)对本商会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商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商会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九条 顾问和名誉会长

  本商会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若干人,原则上是老领导、老同志,由会长聘请、并经会长办公会同意通过,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商会的重大活动;

  (二)围绕商会中心工作献计献策;

  (三)帮助商会排忧解难;

  (四)由顾问召集人牵头协调组织开展年度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年会费;

  (二) 企业单位和个人像商会提供的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职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的资源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计大会和财务部门监督。资源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会费支出主要如下:

  (一) 办公费(含办公费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商会会刊、简报设计、印刷费等);

  (二) 差旅费;

  (三) 办公地租赁费、水电费;

  (四) 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五) 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六) 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七) 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xx市民政局和xx市工商业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商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