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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3-08-14 06:01:44 来源:高考在线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简称:新交职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XINJIANG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9500人

  第九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条 学院现有四个专业教学分院和两个教学部,设有33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等七大类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了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七章 学院荣誉

  第二十条 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新疆助学金

  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绿色通道

  勤工俭学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7902065(民语言)、7902006、6861415、 7902069、6861343(传真)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

  号)

  网址:www.xjjtedu.com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xjjtxyzb1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