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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月”工作简报

更新时间:2023-08-01 16:45:41 来源:高考在线

2016年全国“质量月”工作简报

  “质量月”期间,内蒙古纤维检验局集中开展纺织品、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走进商场,重点对针织服装、毛(绒)制品、床上用品等标签标识进行检查,严防以假乱真、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

  工信部

  打造质量标杆 推进品牌示范

  今年的全国“质量月”期间,工信部主要是组织开展了质量标杆评比活动,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工业企业品牌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评价,召开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中国工业品牌之旅”等宣传活动。

  9月8~9日,由工信部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质量协会承办的2016年第二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在乌鲁木齐市召开。在经验分享阶段,中国质量协会专家吴茂林以“新经济环境下的质量管理与竞争质量战略”为题发表了专题演讲。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公司、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威胜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标杆企业代表分享了质量管理方法及品牌培育方面的实践经验。

  活动第二天,参会代表们来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观摩学习。在此次参观过程中,“特变电工”的质量管理人员详细讲述了该公司持续推广质量管理方法的历程,并带领代表们参观了公司展厅、制造车间,让大家切身感受到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提升企业经营绩效方面的显著成效。

  此次交流活动共吸引了来自新疆、北京、山东、河南、江苏、贵州等地企业及工信系统近300名代表参加。代表们表示通过对质量标杆经验的学习,了解到标杆企业应用质量管理方法对经营绩效的明显提升,认识了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对指导今后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工作有很大帮助。

  据悉,工信部自2012年起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截至目前,共树立国家级“质量标杆”典型经验172项,举办全国交流活动30余场,通过现场学习、在线分享、对标交流等形式,为数万家工业企业提供了交流机会,构建了专业的质量管理学习的平台,并带动了全国半数省(区、市)开展省级“质量标杆”活动。今年7月,工信部遴选确定了“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实施发动机价值流质量管理的经验”等33项典型经验为2016年全国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并于8月下旬在长春举办了2016年第一期质量标杆会议。今年10月还将在四川、湖北相继举办两期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供广大企业免费学习、交流。

  为进一步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研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方法,交流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经验,9月23日,工信部在山东威海组织召开了2016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座谈会。从交流情况看,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产业竞争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显著增强,区域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显著提升。

  通过对申报首批示范的试点单位统计调查,试点两年来,主营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平均提高2.3%,出口增速平均超过10%;效益水平整体提升,工业增加值率从22.2%提高到24.1%;品种结构优化升级,新产品产值率从27%提高到34.1%,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产品比重从52.9%提高到61.1%;集群内企业品牌培育成效显著,以自主品牌销售产品比重从60.1%增长到68.2%,名牌产品产值比重从38.2%提高到45.5%。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域品牌建设已经成为地方和行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科学手段,希望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产业组织、企业及相关的专业机构进一步增强合力,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迈上新台阶。

  农业部

  聚焦质量追溯 提升供给质量

  今年的“质量月”期间,农业部的重点活动主要是开展了以“讲诚信提质量,提升可追溯农产品市场供给水平”为主题的农垦系列活动,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双节抽检,举办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兽药大会等。

  9月2~5日,第十七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绿博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圆满落幕。本届绿博会共有34个展团,展会面积18400平方米,共设立778个标准展位;参展企业1299家,产品7595个,包括粮油、果蔬、畜禽、水产、乳制品、茶叶、饮料等类别。参展产品主要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据统计,本届绿博会实现订单交易额24.37亿元,合作意向金额46.5亿元,分别比上届增长2.14%和23.88%。山西、四川、甘肃、黑龙江、湖北、吉林等展团达成交易额超亿元。组委会统一搭建推介平台,组织了10多场有针对性的推介活动。湖北宜昌柑橘借助展会平台和产品推介会,巩固和扩大了贸易合作关系,贸易订单金额达到5.58亿元,成为本届绿博会的一大亮点;山东一家豆制品生产企业与吉林本地和周边省份超市、餐饮等多家企业签订了购销合同,订单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新疆展团的“米香型蒸馏酒”与吉林省一家商贸公司签订了5万件的购销合同,交易额达到2100多万元。安徽展团与广东展团的3个企业之间现场达成了绿色饲料和水产种苗两项对接合作意向。绿色食品专营电商平台——中绿生活网,与十几家绿色食品企业实现合作签约额2210万元。

  本届绿博会除了展出“三品一标”生产加工企业外,还展出了绿色食品产业链上的绿色生资企业、原料基地建设单位、绿色食品电商等企业及其产品,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仪表企业及其产品,涵盖了绿色生资、绿色基地、绿色优质产品、电子商务、仪器设备等关联产业,形成了产前产中产后全覆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格局,彰显了绿博会作为绿色食品产业界大聚会、大交流平台的鲜明特色,增进了产业内部的交流与合作。为响应扶贫攻坚号召,今年组委会还免费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的19个重点贫困县提供了19个展位。期间,农业部还向社会发布了绿色食品监管工作信息,2016年1~8月,根据检查结果共撤销了64个绿色产品标志使用权。

  根据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工作总体安排,9月4~6日,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及相关行业专家和省级工作机构代表等组成检查组,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新疆兵团共有175个农牧团场,分布在全疆各个地州县境内,农业区域特色资源丰富,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产品现有27个,涉及果品、蔬菜、棉麻、药材、油料、畜产品、水产品等多个类别。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新疆兵团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取得的成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对今后新疆兵团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持续健康发展及团场发展、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品牌培育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另外,今年“质量月”期间,为积极参与和配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农业部开展了2016年水稻插秧机质量调查工作。旨在摸清在用水稻插秧机整体质量状况,通过调查结果应用,促进农机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此次质量调查范围选择在水稻主产区和插秧机销售较多的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和广西等省(区),产品涉及20个企业25个型号的600个产品。调查对象为2014年购买、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4行手扶步进式和6行高速乘坐式水稻插秧机。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产品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售后服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现场跟踪、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以不同用户产品满意度综合评分对产品进行排名。用户从调查省(区)2014年购机补贴用户名单中随机选取。目前,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和广西等省(区)水稻插秧机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质量调查结束后将及时对各省(区)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督促产品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对出现群众反映强烈、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撤销推广鉴定证书,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引导购机农民购买质量好的农机产品。

  国家知识产权局

  开展专项行动 保护正品质量

  今年“质量月”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是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着力打击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等。

  浙江是电商产业大省,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群体性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也是“质量月”活动的重点。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深化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的通知》,设立了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全国已有20个省市加入了协作调度网络。

  据介绍,浙江省今年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自4月下旬开始一直持续到11月。截至目前,有关协作省、市知识产权局已派选60余名一线执法人员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入驻浙江中心,共同学习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办案模式,统一规范办案流程、审查标准和办案期限,建立了定期会商、疑难案件指导、重大案件通报、案件质量保障、案件统计公开等机制。

  据统计,中心成立以来,已累计受理电商领域专利案件75471个(其中,专利侵权投诉案件74701个,涉嫌假冒专利案件770个),接收外省移送的电商领域专利案件995个,向省外协作单位移送电商领域专利案件982个,删除、关闭或断开网店或商品链接47411个,并对造成较大影响的涉众案件,从电商平台后台调取了涉案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和住址,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打击,有效地打击和扼制了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的蔓延,初步建立了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长效机制。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深入开展“护航”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领域与高新技术领域,开展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坚决依法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及时将涉嫌犯罪的假冒专利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局将“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着力维护市场秩序”作为“质量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2016年度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聚焦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家电、日用品等涉及民生和高新技术领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以及明查暗访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积极指导各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加强与所在地平安办、“双打”办和质量管理办公室的联系沟通,联合市场监管、质检、工商、公安、商务等部门的力量,对辖区主要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查处各种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整个专项行动和明察暗访行动期间,通过不间断对各地办案情况进行指导、督办、跟踪,有力推动了“质量月”活动扎实开展。

  据介绍,有的省还将各市、县(市、区)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侵犯知识产权事件,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不作为等情形纳入平安建设、“双打”工作及“质量月”活动的考评范围;将假冒专利、故意侵犯专利权等专利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在对各大商场、超市检查过程中,大多数商家表示,以前只注重商标和产品质量的假冒伪劣问题,并有索证的规定,忽视了对专利商品索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广大企业不仅了解了专利产品的标识问题,而且还学会了如何查询产品的相关专利信息。许多单位将查询产品相关专利信息作为销售人员今后必须掌握的一项技巧,规定今后涉及专利的产品必须索证和上网查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护航”“闪电+”等专项行动,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市场监督,加大源头治理,积极营造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了假冒行为,确保了“质量月”活动取得实效。

  国家旅游局

  推进旅游标准化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今年的“质量月”,国家旅游局把重点放在了旅游标准化工作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督查活动,推出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目前,共开展了3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达到183个。通过试点树立了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标杆,产生了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了一套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大大促进了地方旅游业的规范、健康和持续发展,促进了旅游企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企业品牌的塑造。旅游标准化试点以来,共遴选出1个省和50个市县(区)、122个企事业试点单位,涌现出37示范地区和76个示范企业。整个试点工作预计于今年底全部结束,届时,将推出一批标准化示范单位,进一步推广试点经验,宣传旅游品牌。

  9月10日,在宁夏中卫市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全域旅游推进会上,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干”“什么样”4个方面对我国全域旅游工作提出了要求。

  在“是什么”方面,《导则》提出,全域旅游是指从部门抓旅游到党政统筹抓旅游、从景点旅游到目的地旅游、从封闭式小旅游到开放型“旅游+”、从“民团式”治安管理到全域化依法治理、从企业单打独享到全社会共建共享。在“为什么”方面,《导则》提出,全域旅游是落实5大发展理念的综合载体,全域旅游适应了大众旅游的时代要求,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地区发展的战略再定位。在“怎么干”方面,《导则》提出,要健全综合的旅游管理体制、建设全面的旅游公共服务、建立融合的旅游产业体系、构建开放的旅游营销体系、推动旅游引领的多规合一、完善共建共享的利益机制。在“什么样”方面,《导则》提出,全域旅游应做到综合管理体制到位、厕所革命成效明显、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城乡旅游环境优美、政策措施保障有力、综合贡献突出、安全文明有序。

  自1987年国家旅游局推出《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划分和评定》开始,旅游标准化工作正式纳入中国旅游业发展序列。30年来,我国旅游业大力实施旅游标准化引领战略,在旅游标准体系建立、旅游标准制定实施,以及旅游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尝试,特别是近年来开展的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对规范旅游市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推动地方旅游业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初,我国旅游业已有涉旅国家标准47项、行业标准41项、地方标准400多项、旅游企业标准2万多项,初步形成了由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同组成的旅游业标准体系。我国是世界上制定和颁布旅游标准最多的国家,许多标准都是首创。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内河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其中,《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还荣获了首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拓展旅游标准的覆盖领域,多年来,国家旅游局不断加大旅游标准制修订力度,按照《标准化标准体系表》要求,编制了以基础标准、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为横向分类,以食、住、行、游、购、娱和综合类为纵向分类的各种标准,构筑了较为完整的、具有*的旅游标准体系,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技术支撑。

  今年“质量月”期间,许多试点地区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试点期间积极开拓进取,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提供了示范和样板,推动了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的旅游服务功能,使广大市民和游客充分享受到旅游标准化带来的便利和快捷,提高了广大游客的满意度。调查显示,各试点地区的游客满意度稳步提高,有的城市游客满意度指数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充分说明试点地区的旅游管理和服务得到了广大游客的普遍认可。

  国家铁路局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 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今年“质量月”期间,国家铁路局仍然将重点放在了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面,通过加强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产品严格按标准检验,督促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9月26日,国家铁路局公布了2016年第3批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批抽查5种产品13个厂项,合格12个,合格率92.3%。按产品分类,本批抽查机车车辆类产品6个厂项,合格5个;工务类产品1个厂项,合格1个;供电类产品6个厂项,合格6个。此外,本批复查供电类1种产品1个厂项,合格1个。

  此次抽查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铁路货车转向架圆柱螺旋弹簧,共抽查了3个厂项,1个厂项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疲劳试验、接触线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国家铁路局要求: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要立即进行整改。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应在限期期满前提出延期复查申请,并申述延期的理由。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者,视为复查不合格;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单位不得采购。

  截至2016年9月20日,国家铁路局发布《国家铁路局关于监督抽查铁路产品质量情况的通报(2016年第1、2批)》,监督抽查铁路机车车辆、工务、通信信号、牵引供电专业15种产品74个厂项,合格72个厂项。具体来看,2016年第1批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12种产品61个厂项,合格59个,合格率96.7%。按产品分类,本批抽查机车类产品10个厂项,合格10个;车辆类产品9个厂项,合格9个;通信信号类13个厂项,合格13个;牵引供电类产品29个厂项,合格27个。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限位定位装置,共抽查了15个厂项,2个厂项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化学成分不符合标准要求。

  2016年第2批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5种产品13个厂项,合格13个。按产品分类,本批抽查机车类产品1个厂项,车辆类产品1个厂项,通信信号类产品5个厂项,工务类产品6个厂项。

  国家铁路局对于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