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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宣传部章程参考范文

更新时间:2023-08-03 07:29:58 来源:高考在线

学生会宣传部章程参考范文

  学生会宣传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宣传部在核工系团总支领导下,隶属于学生会,是开展宣传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部门以海报、展板、宣传栏、舞台布景等形式对学生活动进行有效宣传;旨在繁荣 校园文化,传递校园信息,展示校园风采,宣扬时代精神,发展特色文化,培养实践动手能 力, 为同学创造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 为规范部门工作, 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特指定本章程。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系及院上活动展板、海报的制作 (二)书画本系宣传栏 (三)负责本系活动的舞台布置 (四)维护本系宣传栏的整洁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五条 正、副部长职责

  (一)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主持部内工作; (二)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部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并对部门各组分担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四)负责干事的技术培训工作; (五)协调部门间和部门内部关系,促进部门成员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成员意见,及时对部 门成员分担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六)了解掌握部门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 政治工作。

  第六条 干事职责

  (一)自觉遵守部门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执行部门决议,支持部门工作,认真高效地完成 分配的任务; (二) 对部门工作有批评、 意见和建议权, 对部门规章制度的修改、 删减和增添具有表决权; (三)准时参加部门活动和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具体贯彻执行部门的各项工作和计划,并按时向部长、副部长报告工作,取得支持和 帮助;

  (五)主动与部门成员交流沟通,互相协同合作,完成部门的工作和任务; (六)主动思考部门工作,积极提出部门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七条 值班制度

  (一)部门成员都应听从部门负责人的安排,积极热情认真地工作; (二) 部门成员在日常工作中都应该注意随时练习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并尽量在加强自 己特长的前提下全面发展; (三)部门成员都应当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若有急事不能前来值班,应至少提前半个 小时以电话、短信或者假条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请假者应在当周值班时间补上;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即及时登记,如实记录当日工作情况(考勤,业务)。应详细 记录每项业务的委托单位/个人,负责人以及完成情况(有特殊情况应另注明)。

  第八条 例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部门例会,就部门一周工作作出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发现 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并及时作出调整和改正; (二)部门成员例会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者有事需提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 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 (三)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屡教不改、态度不端正者予以辞退; (四)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会干部档案表。

  第九条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每次工作后部门成员都应把工作所用的物品清洗干净,摆放整齐,保持宣传部办公室 内部整洁。

  第十条 宣传栏保持

  (一)通知、海报等原则上应贴在核工系宣传栏中,贴之前把过期的纸张清理干净,保证本 院宣传栏的整洁; 通知/海报需经团总支盖章后方可贴出, 所示宣传期限一过, 应立即撤换; (二) 宣传板只能放在院礼堂门口下或许可的活动地点。 宣传板展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接展板任务时务必记录委托人单位/个人,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奖励内容包括推荐参加院党 校学习、院优秀学生干部等有优先权; (二)结合成员的学习和对部门、学院的贡献,给予重点培养; (三)对部门成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其工作、出勤等方面进行记录和评分,作为年终 综合测评加分依据,评分须严格遵照评分细则;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除名

  1、不能按照部门既有标准进行工作,经协调后改进不大;

  2、无法与同组其它成员和睦相处,有意挑起事端;

  3、不服从正、副部长工作安排,工作消极,甚至有有损部门荣誉的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不认同部门规则,在培训过程中,有意不按规则进行工作;

  5、承诺的任务,无法完成,且没有提供合理解释; 6、成员不得私自利用本部门的名义营私,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并上报学院团总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合于成都理工工程技术学院核工系学生会宣传部所有成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大学学生会宣传部,若需改动, 需经部门商讨决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会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