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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积分落户细则

更新时间:2023-08-13 22:12:28 来源:高考在线

青岛积分落户细则2017

  根据《<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青岛市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根据发布的细则明确,申请人只要是符合落户的5个基本条件,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能够达到100分以上(包含100分之内)的可申请青岛市的排名,达到要求的,可按积分落户青岛(包含六区)。

  第一:五个基本条件+积分

  一图看懂青岛积分入户流程

  基本分重点考核5项指标

  根据人社局的实施细则,积分落户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5个基本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

  2.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3.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

  4.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5.无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

  在符合以上5个条件的情况下,然后按照以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积分

  1.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

  2.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

  3.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

  4.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

  5.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与积分排名。

  在积分指标体系里,具体指标:

  占多大的分值:

  1.35周岁(含)以下积20分,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2.本科学历积70分、大专学历积50分、高中学历积30分;

  3.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超45平方米积30分;

  4.紧缺工种积10分;

  5.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含)以上积100分;

  6.获得国家级奖励和荣誉称号积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积20分、获得青岛市市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积10分;

  7.参加义务献血每次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通过青岛市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当然体系里不只有积分项目,还有涉及负积分的项目。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将视情节每条扣30~50分,个人信用存在严重不良记录,视情节每条扣20~60分。

  具体积分方法

  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的4个类别共分11项指标。11项指标的认证由本市10个部门归责认证,分别是:

  1.市人社局负责认证技能水平、社保、职业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

  2.市教育局负责认证学历证书或者学籍档案;

  3.市国土局负责认证住房情况;

  4.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认证完税证明;

  5.市卫计委负责认证无偿献血证明;

  6.市文明办负责认证志愿服务证明等。

  那么,很多人会问够100分就能落?

  当然,并不是所有达到100分以上的都可以落户,第一是要排名,第二是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积分落户还是有但一定的限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才有机会落户青岛。

  据悉,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社局每年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根据公布的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社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后,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如果提供假材料将在5年内不再受理落户申请

  目前,青岛市人社局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集中精力开发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包括软件开发、立项、招投标等一系列工作),以便实现网上联网办公、确保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9月份开始集中受理材料,办理2015年积分落户。

  另外,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凡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在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落户青岛。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社保满3年,未连续缴也可申请

  根据《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对积分落户申请人基本条件中提到的“合法固定住所”,合法住所分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其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承租公房证明(规定不能迁入户口的住房除外)、部队分房证明。

  对要求的“持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据悉,山东省是从2012年10月起实施的居住证制度。

  对“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市人社局表示,只需要按规定缴纳社保满3年即可以,不需要连续缴纳。

  积分落户是人才落户“兜底”项

  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及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本市落户,能解除他们在买卖房屋、就业创业、子女教育上的后顾之忧,优化人才留青环境。

  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发布后,将成为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人员调动实现落户的人才,都可以走积分落户通道,是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兜底”项。

  最后建议那些想按积分落户青岛的朋友们,一定要跟着青岛市政策走,不要耽误了最佳积分落户的时间,也请提请准好好相关的材料,落户是大事,所以落户的手续一定要齐全,一定要按政策流程办理积分落户!

  据悉,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社局每年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根据公布的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社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后,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1什么是积分落户?

  答: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申请落户。积分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向固定住所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落户申请。

  2青岛市积分落户申报范围是什么?

  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

  3“本市城区和新区”如何理解?

  答:城区是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是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红岛经济区。

  4居住证时间如何计算?

  答:居住证时间实行累计计算,计算日期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含2016年1月1日执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后的居住登记期)、暂住证和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时间均累计计算,有效期累计满3年为合格。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应按照填报格式如实填写居住证起止时间。

  5持有外地职称证书是否可以积分?

  答:申请人具有青岛市以外评审或确认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能直接作为积分依据。须到积分落户申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办理职称调入手续,并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积分。

  6如何界定合法固定住所?

  答:积分落户合法固定住所指申请人拥有的住宅用途房产(小产权房、商住房、仓储房等不能落户的房产不得申请)。申请人一般应用本人独立房产申请,属共有产权的原则上需产权证上有申请人姓名(如无申请人姓名,仅限夫妻共有者申请。婚后房产未明确权属的可由其配偶出具证明材料,婚前房产需由公证机关出具共有证明)。

  7税收完税证明如何开具?

  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大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个人也可持身份证在各纳税服务大厅的ARM自助终端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

  8申请人如何取得投资纳税的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可直接向当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查询自身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时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咨询服务岗提交下列资料: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2,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

  纳税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除受托人需与主管税务机关或相关责任部门签订保密责任书外,还需提交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9对奖项和荣誉称号的级别应如何界定?

  答:国家级表彰奖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省部级表彰奖励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部委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青岛市市级表彰奖励是指青岛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或荣誉称号。

  10如何认定志愿服务工时?

  答:1.登陆青岛志愿服务网,申请成为青岛市注册志愿者;

  2.依据《青岛市志愿者管理办法》,由志愿者所挂靠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原始记录,由组织负责人将志愿服务工时等数据及时提交到青岛志愿服务网,在网站上进行48小时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工时自动计入志愿者个人数据库。

  3.各志愿服务组织加盖公章后,将志愿者工时记录证明材料(须提供参加活动照片、活动时间、地点及组织负责人等必要信息),提报到各区市文明办或市直机关各单位等二级管理部门。二级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提报到市文明办、市志愿服务协会,进行最终确认。市文明办、市志愿服务协会所认定的志愿服务工时,作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最终证明,提交人社部门作为积分落户的.参考依据。

  11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如何处理?

  答: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空缺的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

  12积分落户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

  ---网上初评。申请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社保查询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

  ---窗口申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申请人网上报名后,需携带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递交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社部门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

  ---汇总复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相关数据,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排名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和网上公示。

  ---复核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登录积分落户系统自主打印积分落户卡。

  ---办理落户。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13积分落户如何排名?

  答:对申请人各项积分指标确定的分值相加得到落户积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

  14累计积分满100分的是否都可以落户?

  答:积分满100分的,可以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交积分落户申请材料。是否能够落户需经初审、复审、排名公示后,再由市发改部门根据我市年度人口计划确定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数量并按照积分排名情况确定。

  15获取积分落户卡后的落户步骤?

  答:申请办理积分落户人员取得青岛市积分落户卡后,持积分落户卡及所需证明材料到落户地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积分落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户口迁出。

  其中,户口在胶州、即墨、平度、莱西四市的人员可直接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办理期限

  1.申请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入且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二)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青岛市积分落户卡、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复印件。

  2.随迁配偶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随迁子女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和工作状况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

  (1)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关系证明;(2)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3)亲子鉴定及复印件。

  工作状况证明是指以下证明之一:

  (1)原户籍地就业失业登记证;(2)在市区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复印件、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3)户口所在地村委出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4)学生在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