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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8-12 07:06:25 来源:高考在线

宁德市出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

  近日,宁德市出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为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拓宽了就学渠道,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加强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宁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日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宁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为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拓宽了就学渠道。

  《细则》规定,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为具有宁德市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类型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建档立卡对象、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第二类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林荣介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主要内容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普通高中学校每年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专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开支。

  在补助标准方面,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两个档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类学生按每年每生3000元标准补助;第二类学生按每年每生1700元标准补助。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因免学杂费导致普通高中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对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助学资金的申请和发放,首先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相关困难证明,向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相关困难核实部门核验,学校通过‘班级评议、学校认定’实行评审认定并进行校内公示,同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林荣说,等审核完成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为受助学生统一申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资助资金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通过“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资助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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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0〕118号)、《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若干意见》(宁委发〔2015〕19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精准落实与规范实施,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宁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宁财教〔2017〕1号)。

  二、主要内容

  《宁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共由四个章节组成。第一章总则,共七条,为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宗旨;第二章申请与认定,共六条,主要从组织评定时间、规范支付渠道、实行动态比例、实现主动资助、确保精准资助、甄别受助对象等六个方面进行细化;第三章管理与发放,共七条,主要由明确补助标准、规范实施步骤、规范发放程序、建立预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做好政策宣传等7个方面内容进行阐述;第四章为附则,共两条,明确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及其他相关要求等。

  三、适用对象

  《宁德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类型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建档立卡对象、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第二类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②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③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⑤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⑥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⑦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⑧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经济困难的;⑨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⑩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等。

  四、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基本含义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主要内容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五、申请与发放流程

  一是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相关困难证明,向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相关困难核实部门核验,学校通过“班级评议、学校认定”实行评审认定并进行校内公示,同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二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受助学生统一申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资助资金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通过“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资助卡中。

  六、资助标准

  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两个档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类学生按每年每生3000元标准补助;第二类学生按每年每生1700元标准补助。

  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因免学杂费导致普通高中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对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七、其他事项

  细则中对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和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