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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酒行业协会章程

更新时间:2023-08-16 16:36:53 来源:高考在线

  中国烟酒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烟酒行业协会,英文名称:Liquor and tobacco made in China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烟酒制造、研发、服务以及烟酒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为本行业和会员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推动增强企业群体的凝聚力,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烟酒强国而奋斗。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业务范围

  (一) 调查研究烟酒行业经济运行、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烟酒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对与烟酒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烟酒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烟酒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跟踪了解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会员、全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经政府部门授权,依法进行行业统计;

  (三)促进烟酒行业市场贸易及延伸服务发展,推动行业国际化进程,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代表行业参加多双边贸易规则谈判,组织行业开展贸易救济、应对贸易摩擦以维护烟酒产业安全;

  (四)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烟酒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

  (五)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六)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与国际对口行业组织进行交往;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协调、举办行业的大型国内与国际展览(销)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八)按照会员的要求,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维护产业安全培训;

  (九)办好烟酒行业综合性刊物,开展咨询服务;

  (十)参与项目及产品论证评价,经授权参与生产与流通领域资质审查;

  (十一)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本行业产品生产、经营、投资和咨询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依法注册登记的本行业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团体的章程和行规行约。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审议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内的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