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简报
财政局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简报一
2016年是铜川市实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攻坚决战之年。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省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坚持把实施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作为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统筹推进全市转型发展,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打造增长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全面贯彻中、省、市综合示范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行“节能减排+”行动,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节能减排发挥了明显的“乘数效应”,全市综合示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在明确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成立了市财政局节能减排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研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汇报节能减排工作,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同时,召开了全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现场会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上,对今年后三个月工作及三年大考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紧盯考核目标,做好年度考核。今年,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考核组对我市2015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了为期8天的`年度绩效考核。针对考核要求,提出了迎检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全面准备,最终以114.67分的好成绩名列第二批十个示范城市第二名,连续两年获得考核优秀格次。因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取得的成绩,今年山西临汾市、河南鹤壁市、福建南平市等城市代表团先后专程来我市考察学习。
三是突出示范作用,推进典型项目。2016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达我市典型示范项目年度投资任务为19.28亿元,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围绕我市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在各区县和市级“六化”小组推荐下,经过层层筛选、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了2016年我市典型示范项目31个,年度计划投资27.89亿元,安排综合奖励资金4亿元。计划分两批先后于8月1日和10月9日正式下达,已下拨节能减排奖励资金20070万元。现第一批计划已完成投资10.2亿元,完成计划投资的79.8%。第二批项目正在抓紧实施。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我市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的实际节能减排效果,我局邀请中介机构对2015年度16个典型示范项目开展节能减排效果评估,并出具了节能减排效果评估报告。同时,对2014-2015年度节能减排项目情况进行自查,通过查看项目建设进度、查阅相关资料文件、核对资金使用及各类票据等,全面掌握了典型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部分项目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确保了典型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是加强监测管理,严控能耗污染。今年随着铝厂全面复工、动力站投产,我市节能减排五项指标完成很大压力。针对上半年全市节能减排五项指标完成情况,我局与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多次开会研究,并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引起市上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加强能耗监测管理、强化区县政府责任、启动约谈工作等机制,及时向省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先后三次来铜开展专题调研,指导我市节能减排及能耗监测管理工作,扭转了能耗方面不利形势。市发改委、统计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区县能耗管理统计工作进行再安排、再检查,保证基础数据真实。同时积极发挥能耗监测综合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年初制定印发了《铜川市节能减排综合管理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确定专人使用维护平台,加强数据报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节能减排形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9月底完成了铜川市节能减排综合管理平台申报市级科技成果的前期准备工作,申报资料已及时将报送市科技局审核。
五是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机制政策。按照国家考核要求,对2016年度的机制创新、配套政策工作做出部署并扎实推进。特别要求在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水价、财税优惠、环保收费、土地优惠等配套政策和碳交易、节能量交易、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林业碳汇补偿、合同环境服务、节能发电调度、能耗定额限额管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一批新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和配套政策。同时,对两年来已出台实施的机制和配套政策根据实施情况加以修订和完善,总结提升,力争使出台长效机制和配套政策更加科学可行,能够在全国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具有铜川特色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模式和经验。
六是加强宣传培训,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在《中国报道》专题刊登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成效,并在全国两会上发放;借助市级各媒体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报道,开展“节能减排,共享蓝天”有奖答题微信推广等活动;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开展各类节能减排活动,联合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团市委举办节能减排教育读本发放活动,与市“六化”小组成员单位相继开展2016年新型环卫车辆配发仪式暨市民体验及“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节能低碳绿色出行”活动;举办各类节能减排政策培训等形式和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节能减排工作。
财政局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简报二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4〕730号),南宁市正式成为国家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实施工作,市财政局做好牵头工作,积极推进示范市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成立机构,推进工作。市财政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南宁市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成立南宁市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工作领导小组各个成员单位,全面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
二是及时编制示范期工作推进计划和年度示范市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遴选了五大典型示范项目共64个子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项目11项、水环境治理示范项目20项、节能改造和低碳产业发展项目6项、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广项目20项。同时研究制定了示范期三年的工作推进计划,细化每项工作内容和时间。此外,市财政局与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部门意见,联合编制2015年度示范市专项资金计划。目前《南宁市2015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已下发至各有关单位。示范市专项资金项目共有112项,申请中央专项资金项目64项,总投资45.63亿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资金补助5亿元,地方配套补助3.98亿元;地方自筹资金项目48项,总投资26.41亿元,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1.8亿元。
三是多方筹措落实项目资金。根据2015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中央给予补助资金5亿元,需要地方配套的资金为5.78亿元。目前中央预拨2015年补助资金的50%即2.5亿元已经到位,市财政局目前已落实3亿元配套资金,包括“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市本级项目配套资金”2亿元和“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助专项资金”1亿元。市财政还将继续统筹市本级财政各种专项资金,确保足额配套,为全力推进典型示范项目提供资金保障。需要各县区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各县区正在积极筹措,此外市财政也在努力争取自治区财政给予0.5亿元以上的资金支持。
四是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严格按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要求用好项目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国家奖励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后,已验收的项目即可拨付,未验收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情况拨付进度款,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尽快显现节能降耗效果。根据2015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目前市财政局已拨付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中央补助资金58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93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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