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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章程范本

更新时间:2023-08-14 06:41:32 来源:高考在线

  中学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依法治校,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x市xx中学是xxx市教育局直属全日制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学校位于xxx市昌邑区xxx大街17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其综合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和当地经济建设培养合格人才。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研为先导,以素质教育,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切入点,以规范化管理为保证,以培养创造性人材为目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xxx市乃至xxx省一流名校。

  办学思想:对每一名学生负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学校

  管理目标:抓质量、创品牌;抓管理、创效益;抓特色、创名校。

  第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的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为了学生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的培养目标: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学会生存,学会求知,学会创新,学会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校风、教风、校训、学风、办学理念

  学校以善以修身 诚以立德 勤以治学 勇以创新为校风;

  学校以从严唯实 博学精进 承德奉爱 和谐创新为教风;

  学校以博学 厚德 睿智 力行为校训;

  学校以勤学精进 知行合一为学风;

  办学理念:让每一个孩子在初中阶段都幸福成长。

  第六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七条 每年九月二十八日为校庆纪念日。校庆实行五年一小庆,十年一大庆。校庆既要隆重热烈,又要简朴节俭。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校由市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xx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各部门在校长统筹管理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学校制定岗位责任制,通过实施教师聘任制,各项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建立等级评价和教育督导自评制度。

  第十条 校长的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意见基础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校长对学校的重大事务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出副校长人选,供上级部门参考;有权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岗位设置、调整及对教职工的聘任;有权对教职工、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校长有权使用和支配学校资金、建立和使用校长基金。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四)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权。依据国家教育方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五)招生管理权。执行上级有关招生规定,实施和谐普惠的学校教育。

  (六)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制定的教学计划,执行教育行政机关的指示和各项规定。遵守《宪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理论,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并实施学校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三)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定期召开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学校工作,制定、审议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协调各行政处室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工作高效有序。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教师业务进修与教学研究,重点抓好青年教师与骨干教师的队伍建设,全面培养和造就一支德高业精的创新型、学习型教师队伍。

  (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以德育工作为首位。贯彻执行教书、管理、服务、环境四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学科,开足课时。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七)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抓好文体卫生工作,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八)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服务育人工作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抓好校园校舍建设,美化、净化、绿化校园环境。关心师生的生活,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加强教育教学软硬件现代化建设,不断强化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为教育教学提供保证。

  (九)领导和管理学校人事工作。按上级的规定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任命各部门的干部、职员和工人。

  (十)按上级有关招生规定,做好招生工作。

  (十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提高领导水平和综合素质,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应监督和保证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一)建立党总支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中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教育科研室,总务处。

  (一)校长办公室:贯彻校长工作部署,协调综合各处室工作,负责学校内务管理及外事接待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调度、评估考核及教师业务进修,教学的常规管理。负责学校“六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三)学生处:负责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及考核。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各种德育活动及文体工作,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评估考核。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四)教育科研室:按照校长工作部署负责拟定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与指导,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五)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

  学年设年级组长,学科设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并逐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章程、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根据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方案、奖惩条例。

  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日常行政管理的议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方面基本情况,讨论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为学年组长、学校中层干部、校级领导。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支持工会、团委、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努力发挥其育人功能,争取最大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建立举报信箱,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学校教职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办学水平自评制度,每学期对学校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评。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总体原则: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思路:以德育为首位,以教学为中心,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进一步发挥学科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稳定教学秩序,协调安排各项德育活动,使其有序进行。

  德育:以育人为本,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爱校教育为切入点,辐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前途理想教育。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注重教职工全员德育意识的培养,强化对学生正面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为载体,常抓不懈,注重实效。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智育: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采用现代教育技术与理念,探索有效途径,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

  体育: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上好体育课,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美育:要切实上好美育课,开展好各类兴趣小组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点,培养学生审美水准,发展学生表现、欣赏、创造美的技能。

  劳动技术: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努力参与社会实践,认真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活动的总体安排模式:学校建立备课组、教研组、学年组、教务处四级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奖励机制,形成学生为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主动吸收信息的开放式教学模式。

  学校统一采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教材和辅导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置班级,不编超级大班,坚持平行分班原则。课程设置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经教务处或主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需经校长审批,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四条 强化教学研究工作,执行集体双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抓好教学常规管理,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等方式,组织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育科研室、教育学会、青年教师研究会,形成由学校、研究小组、教师组成的三级科研网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二十六条 教师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进行规范化教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长接待日。创办家长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构建以家庭、学校、社区的三级教育网络形成立体化管理。班主任担负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沟通联系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升级、留级、毕业、结业证书发放的规定,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干部、教师培训制度,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加本职业务培训进修。

  第三十一条 加强学校档案室建设,规范学校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校务档案按年度,分党务、行政、教育教学、教育科研、财务等保管。确保学校各类档案资料完备有序,注意开发和利用。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校学生的入学资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新生录取规定执行,学籍实行统一的微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于教育奖惩不公正行为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做到品学兼优。

  4、文明守纪,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三十四条 强化对学生的常规管理。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守则,课堂制度,“两操”和集会制度、请假制度、卫生制度、新生军训制度、升旗制度等。

  学校坚持全面正确评价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极少数违纪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予以照顾。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杂费等办法助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毕业等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健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学生流失。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家访制度和家长联系日,每学期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在学历上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职责: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对学生负责;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参与学校管理;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质量。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学校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政府部门同意征收的其它费用。

  学校财经实行校长、主管校长等四人联签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较大额支出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严格执行财经预算、决算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

  学校坚持财务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年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学校财经情况。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学校所有收费,须经校长签批,并上交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截留。严格实行收费卡制度,所有收费都要填入收费卡。

  第四十四条 凡属学校的固定资产及一切备品,均由总务处统一按类登记造册,并分别建立保管制度。学校设立保管总账,处室年级层层落实保管制度,学校重要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丢失或损坏设备、设施要追查责任,按价赔偿。追查不明的,由使用集体负责赔偿。

  对爱护公物突出的班级和师生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教学楼、锅炉、水房等要统筹管理,加强防火、防盗、防毒、安全用电,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对校园建设做出整体规划,营造健康、文明、向上、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绿化、净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实施卫生包干和督察评比制度。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提出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