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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董事会章程

更新时间:2023-08-07 20:29:20 来源:高考在线

  大学董事会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科技大学董事会是xx省人民政府、xx省教育厅、xx省国防科工办、绵阳市人民政府、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xx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及其它有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与xx科技大学共同组成的共建与联合办学的组织机构,是xx科技大学开放合作办学、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指导性机构。董事会在xx省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商议xx科技大学共建与联合办学及董事会成员单位产学研合作等重大事宜。

  第二条 xx科技大学董事会的宗旨是推动区域产学研用相结合,其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知识经济社会教育、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潮流,按照“政府主导、自愿合作、开放共享、互利共赢、风险共担”原则构建特色鲜明的区域产学研战略联盟,充分发挥联盟优势,更好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xx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服务。以开放为前提,以共享为基础,以服务求支持,以共赢为目的,探索促进高等教育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促进董事会成员单位共同发展。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xx科技大学建设和发展需要,以及各董事会成员单位产学研用合作的需要,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支撑区域产学研联盟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释放合作潜能、拓展合作空间,将联盟打造成为支撑成员单位共同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改革试验区。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xx科技大学董事会由xx省人民政府批准,由xx省教育厅、xx省国防工办、绵阳市人民政府、xx科技大学、参与联合组建、共建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xx长虹电子集团公司及其它有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组成。各有关单位自愿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可加入或退出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由董事会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若干人。xx省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任董事长,xx省教育厅厅长、绵阳市市长、xx省国防工办主任、xx科技大学党委书记任常务副董事长,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xx长虹电子集团公司的分管领导和xx科技大学校长任副董事长。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组成常务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如实际工作中由于董事所在单位变更或董事本人工作调动,应由委派方及时提出调整、替换,以合适人选接任其董事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全体会议行使董事会最高权力,原则上每5年召开一次,召开董事会全体会议由常务董事会决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常务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常务董事会在董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常务董事会可以根据情况接收、调整董事单位及董事人选。

  第八条 常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是全面落实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决议的协调、组织、督导、执行机构,由各董事会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由执行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协调处理董事会相关事宜,并向常务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董事会工作规划和改革建议。

  第九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董事长推荐,由常务董事会任命,并通报董事会全体组成成员。根据需要,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可下设分委员会,如规划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等。各分委员会工作条例由分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定后报常务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董事会在xx科技大学设办公室作为为董事会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服务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系、秘书和会务服务工作,同时负责收集董事会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专职主任由xx科技大学依据干部管理办法任命、兼职副主任由常务董事会组成单位派员组成。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负责指导、审议xx科技大学办学规模、发展规划、办学特色与定位、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如何适应董事会成员单位的战略发展需要等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协调学校与各董事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推进区域产学研联盟单位的合作与共赢。

  第十三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对xx科技大学教学、科研、管理、产业和招生就业等方面的改革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十四条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实施董事会成员单位间的科技人才共享、科教资源共享和公共平台与设施共享。负责组织创新团队进行科技攻关,联合对外集聚资源、联合培养人才、联合申报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共同提升品牌声誉、共享与交换各种信息。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或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可根据学校、董事会成员、省市政府等战略发展需要,召集组织高水平专家委员会,召开教育、科技、产业论坛,提供科学决策咨询和顾问。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董事单位以自身特色和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支持xx科技大学的发展和建设,包括提供资金和物资,提供实习基地,合作科研,共同申报硕士、博士点,在学校冠名设立奖学金等形式。董事单位的科技专家和科研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可以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承担相应课程及其实践教学任务;每年适量接受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到相关可向社会开放的实验室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并委派相关的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 xx科技大学为外聘兼职教师和指导教师支付相应的课时津贴。

  第十八条 xx科技大学对各董事单位职工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给予全方位的指导。

  第十九条 xx科技大学可为董事单位长期稳定地输送各层次专门人才;还可受董事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本科、专科等各层次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创造条件增设董事单位急需的短缺专业及边缘、综合性学科专业;在有条件的董事单位可设立硕士培养点和函授办学点,举办各类短期培训,开展继续工程教育等。优先优惠转让科研成果,承担董事单位的科研课题,按知识产权要求共享科研成果,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基地等。

  第二十条 xx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为董事单位成员入园进行科技成果孵化、产品开发等提供优惠、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技术)等,同等条件下成员单位之间可以优先、优惠进行推广、应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可由常务董事会委托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研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董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大学董事会章程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成立xx医科大学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定董事会章程。

  第二条 董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各方竭诚为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积极为董事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理解并尊重各成员之间种族、国籍、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教育体制和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按照相互尊重、积极协商的原则处理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xx市汉中路140号,xx医科大学院内。

  第五条 董事会在中国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六条 董事会为非行政的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xx医科大学原有的办学机制、性质。

  第二章 宗 旨

  第七条 建立董事会,旨在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医学教育办学规律的客观要求,拓宽办学渠道,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增强xx医科大学办学能力和活力。通过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联系的形式,建立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办学机制,更好地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社会急需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董事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促进学校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真正办成有*的高校董事会。

  第九条 董事会的工作着眼于21世纪国际经济、教育和文化发展趋势,不遗余力地为xx医科大学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努力把xx医科大学办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多科性、在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位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一流医科大学。

  第十条 董事会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董事会的成员既承担一定的义务,又保留并尊重各成员的权利(细则详见本章程第四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向xx医科大学提供一定数量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支持并有志于同xx医科大学联合发展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海外基金会以及民营实业家,均可获得董事会成员资格,拥有董事会一个席位。

  第十二条 享有董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实业家本人担任xx医科大学董事会董事,也可委派其他人担任董事。若因故需改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三条 国内外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也可受聘为董事会董事。

  第十四条 xx医科大学为董事会成员,并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执行副董事长1人,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召集董事会议。设副董事长若干人,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缺席时,由执行副董事长代行其职。

  第十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议从具有董事资格的人员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成员数额不受限制。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董事会。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成员单位因故退出董事会,应书面通知董事长,其正式退出日期从董事长收到通知后三个月算起。在未正式退出董事会之前,应当继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其作为参加董事会的财物,应归董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于特殊原因,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决定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议召开前30天,董事长应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一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表人出席,若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表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二条 出席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三条 每次董事会议,必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本由董事会保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作出的决议,由董事长签署执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秘书处,挂靠xx医科大学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在董事长、副董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董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可聘请海内外知名的企业家、社会活动家、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和名誉董事长。

  第二十七条 在必要时可设常务董事,其地位、作用和选举办法由董事会议再行商定。

  第四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是为xx医科大学筹集办学资金、提供管理决策咨询、评议学校工作,以及通过提高办学水准为董事单位提供所需人才或其他服务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九条 董事的权利:

  1、听取xx医科大学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体制改革和其他重大决策及董事单位之间的合作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和咨询。

  3、参与研究学校的发展规划,积极推进规划的实施。

  4、审议董事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有权对基金的使用提出质询和批评。

  5、参与学校大型基建项目及其他重要工程的咨询、审议。

  第三十条 董事的义务:

  1、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国内外宣传xx医科大学,扩大学校影响。同时,致力于加强同社会各界的交往和联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学校的事业,发展新的董事会成员。

  2、为董事会募集董事会基金,为xx医科大学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的支持。拥有副董事长资格成员的单位或个人,为学校募集不少于80万元办学资金。拥有董事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个人,一般为学校募集不少于30万元办学资金。行政机关的董事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3、为学校提供各种信息,促进学校与社会的广泛接触和联系。

  4、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方便,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场所和学生实习基地,促进xx医科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

  第三十一条 xx医科大学的义务:

  1、根据董事单位的需要,向董事单位优先输送优秀人才。

  2、通过短训班、高级进修班、研究生课程班、在职申请学位等形式,为董事单位培养急需的各种人才,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

  3、积极为董事单位开展科技服务,优先转让科技成果,为董事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

  4、董事单位正式职工子女报考xx医科大学各类形式的学习,学校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录取时优先考虑。

  5、利用学校附属医院的优势,为董事单位的职工健康咨询、疑难病症会诊等方面提供方便。

  6、聘请有经验和名望的董事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员。

  7、尽可能地为董事在xx的工作、活动、就诊、健康保健等提供方便。

  8、利用学校与国内外的广泛联系,为董事单位牵线搭桥,促进董事单位的生产、科研等各项事业在海内外的发展。

  9、为海外董事回国考察、探亲、旅游等提供方便,其子女来校就读可予以适当优惠、照顾。

  10、凡对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董事单位和个人,在校史上记载其事迹;由董事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费建设的建筑物和购置的大型设备,可在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以其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命名,也可在校内刻石记名,以资纪念。

  第五章 董事会基金

  第三十二条 建立xx医科大学董事会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改善xx医科大学的办学条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学生;奖励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董事会活动经费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三条 基金的来源有:

  1、董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经费;

  2、以董事会名义所获得的收益;

  3、国内外政府基金会、民间基金会的捐赠款项;

  4、董事会在一定条件下投资所得的收益;

  5、以董事会名义向社会募集的款项;

  6、其他途径所得的收益。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接受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种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捐赠。

  第三十五条 为了积累董事会基金,可以邀请xx医科大学专家、学者进行适当义务的或有偿的社会服务性活动。

  第三十六条 任何捐款、捐物者不得附加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条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赞成通过。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内部各方应真诚合作,互相尊重对方的利益和要求,其未尽事项通过进一步洽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