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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实例

更新时间:2023-08-06 12:37:10 来源:高考在线

  民事上诉状实例1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男,1xxX年X月1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玉池巷XX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郭x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X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XX号院建外SOHOx幢XX层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上诉人不服xxxX年5月XX日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朝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xxx2年度年终奖金1x万元;

  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xxx1年x月至xxx3年4月期间的加班费共计544xx元;

  3、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对年终奖的数额事实认定不清,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改判

  1、被上诉人依法依约应向上诉人支付年终奖

  年终奖虽是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但被上诉人已书面确认上诉人的工资发放标准。说明双方认可年终奖为上诉人的可期待利益,是上诉人工资的组成部分,已不再由被上诉人单方任意决定,故被上诉人应依法依约向上诉人支付年终奖。

  2、上诉人主张年终奖数额1x万元有明确的事实依据

  原审过程中,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招商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中显示,xxx2年5月4日,被上诉人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上诉人发放了xxx1年年终奖金xxxxx元,而xxx1年度,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公司工作时间仅三个月有余,故上诉人根据以往发放惯例,主张xxx2年全年度的年终奖1xxxxx元,并无任何不当,且有充分事实依据。

  3、员工手册未向上诉人公示或告知,依法对上诉人无任何约束力

  第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列员工手册为合同附件,但不能排除被上诉人的公示义务。实际上,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被上诉人并未制定出该员工手册,上诉人也未阅读过该手册;第二,员工手册并无上诉人签字确认,被上诉人亦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将该员工手册向上诉人公示或告知;第三,员工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施行的制度并不一致,例如考勤方式,其真实性、合法性难以确定,不排除被上诉人为达诉讼目的伪造相关证据的可能,为此,上诉人在原审庭审中曾多次提请法庭予以注意。故该员工手册对上诉人无任何约束力,原审法院按照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标准确定上诉人年终奖的数额显属不当。

  因此,原审法院未认定上诉人就年终奖的数额有明确的事实依据,显属事实认定不清。却又在员工手册不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且对上诉人不具备适用效力的前提下,依据其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以上诉人一个月工资xxxx元作为年终奖的支付数额,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对上诉人加班的时间认定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原审中,上诉人就其xxx1年x月至xxx3年4月在被上诉人公司工作期间每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主张,向法院提交了职员日考勤记录表,但由于该证据的原件以及完整的考勤记录表系由被上诉人掌握,上诉人根本无法调查取得,故上诉人仅提供了xxx2年4月至12月的部分考勤表复印件,以证明被上诉人持有上诉人自xxx1年x月至xxx3年4月在被上诉人公司工作期间每周休息日加班事实的原始、完整的职工考勤记录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庭审中,原审法院虽依法要求被上诉人提供该证据的原始考勤记录,但被上诉人并未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提供。可见,被上诉人之所以未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该份证据的完整原件,完全是因为该份证据的内容对其不利。故原审法院应依法推定上诉人主张xxx1年x月至xxx3年4月在被上诉人公司工作期间每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成立,并依法计算加班费为xxxx÷21.x5×1×xxx%×4×2x=544xx元。

  因此,原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未提供该证据完整原件的前提下,仅依据上诉人提供的部分证据而认定上诉人的加班时间,显属事实认定错误。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违反法律规定,已严重侵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上诉人特向贵院提起上诉,望依法予以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上诉状实例2

  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xx4年3月1x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x3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xxx年5月2x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渤海五路x22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某某,男,1xx3年4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新华街建行宿舍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xxxx年x月4日做出的(xxxx)*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xxxx年x月x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x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xxxx年x月1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xxxx年x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x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xxx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 ,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法院(xxxx)滨民二初字第3x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x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本案一审的立案时间是在xxxx年的年x月,而做出判决的时间是在xxxx年x月4日,审理期限长达近一年,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x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而一审判决在xxxx年x月4日做出后,直到xxxx年2月2x日才送达给上诉人,整整拖了长达x个月的时间,程序的严重违法,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法律丧失公信力,希望二审法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某某

  二Oxx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