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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正式出台

更新时间:2023-08-02 19:54:12 来源:高考在线

P2P监管细则正式出台

  近日,P2P监管细则正式出台,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昨日下午,银监会联合3部委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表示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细则已正式落地,哪些规定将与我们有关呢?

  一、明确借款上限

  而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但未对具体金额作出规定。此次的《办法》则明确了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借款的上限:

  如借款者为个人,则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在不同借款平台总额不超人民币100万。

  如借款者为法人或组织,则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据悉,在P2P个人贷款中,普通的消费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等金额较低,通常不超过20万元,而与房产相关的抵押贷款、赎楼贷等大多会超过20万元限额,规定会对后者产生一定影响。

  二、P2P不能触碰13条红线

  《办法》还明确了网贷机构定性为“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如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P2P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等等。

  此外,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办法》还根据征求意见,增设了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与不得线下推广两条“禁令”。

  债权转让就是将其他个人(或机构)手里的债权再拿到P2P平台上进行转让的行为;而不能开展线下的推广和宣传活动,也意味着网贷平台也将不能开设任何线下门店。

  以下为网贷平台“十三禁”:

  三、必须有银行存管

  《办法》还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银监会同时透露,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相关链接

  银监会等部委发布P2P监管细则禁止网贷机构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

  个人网贷最多100万

  银监会等部委昨日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此,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钧峰表示,P2P明确不得线下推广,即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野蛮生长的p2p终于有了“基本法”。昨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该办法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对网贷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个人在同一家平台借款不得超20万。为避免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该办法作出12个月过渡期安排。

  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包括八章四十七条,对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借出人限额、借款人分级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

  首次明确“双负责”监管安排,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责包括备案管理、规范指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该办法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该办法要求落实有关要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风险底线。

  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旨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同时,《办法》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理财产品;规定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将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等配套制度。

  明确同一借款人借款余额上限

  为防止信贷集中度风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实现该办法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避免刑事执法混乱,规范行业乱象,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会上介绍,该办法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

  P2P平台不得线下营销宣传。

  之前,不少P2P公司都在高档写字楼里设置办公室,在店铺门口张贴宣传海报,以“高端理财”等名义推销产品;还有些以听讲座送炒锅三件套等礼品,在地铁站、超市门口等处揽客 。今后,这些类型的推广都将被禁止。

  李钧峰表示,P2P明确不得线下推广,即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新闻内存

  截至6月底累计问题网贷平台1778家

  银监会表示,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即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一是规模增长势头过快。近两年网贷行业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业务规模均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

  二是业务创新偏离轨道。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

  三是风险乱象时有发生。网贷行业中问题机构不断累积,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这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业内声音

  借款额度限定是合理的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为了解决小微用户、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关于《办法》中额度的限定,对比小微用户的实际需求,我们认为还是趋于合理的”,首金网常务副总裁戈矛锐认为,对行业来说,《办法》有效减小了平台自融的可能性,对于用户而言,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金的安全,有效防止前期出现的平台欺诈事件。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它明确了网贷监管由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由中央制定监管制度,地方负责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有利于监管政策的顺利落实。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则表示,“我们仔细对照过意见稿的各种版本,拍拍贷基本都符合监管的要求”。网络借贷要做小额分散、做普惠金融、服务消费是监管的基本思路。

  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唐军称,“政策正式出台,让P2P行业有了合法的社会地位,作为国家认可的、由银监会监管的一个行业,以后我们做很多事情都是名正言顺的,不会再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各种负面舆论的影响。对行业及企业而言,就是非常大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