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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鞋塘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更新时间:2023-08-08 10:12:47 来源:高考在线

金华市金东区鞋塘中心小学学校章程2016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制定了金华市金东区鞋塘中心小学学校章程,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

  金华市金东区鞋塘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金华市金东区鞋塘中心小学,简称“鞋小”。

  英文表述为: Xietang Central Primary School

  网址:

  第三条 学校地址:金华市金东区鞋塘办事处十字街1号,邮编321036。

  第四条 学校性质: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管辖的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办学理念:陪伴每位师生走向幸福人生。

  第六条 办学目标:培养学生的“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的五爱情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掌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向全体学生,把学生培养成会学习、会健体、会做事、会生活,具有个性特长的阳光小公民。

  第七条 办学特色:运动成就健康,经典润泽人生。

  第八条 校训:走自强路,做自尊人

  校风:博爱 诚信 勤奋 协作

  师风:爱岗 垂范 乐教 善导

  学风:文明 快乐 尚学 求真

  第九条 校徽、校歌、校刊。

  校徽: 书卷育新苗 校歌:《我是鞋小好少年》

  校刊: 《鞋风细语》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由金东区教育局主管,校长由金东区教育局任免或聘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主持全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权:

  (一)决策权。校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中层干部采用任免或竞聘方式上岗;对教职工进行聘任、解聘、分工和管理。

  (三)财务权。校长按财经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学校的经费,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第十二条 校长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二)拟订并实施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三)合理安排和使用学校的经费、校舍和设备,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四)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校监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工作。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五)对党的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督作用,参与讨论中层干部人选的提名,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四条 党支部工作准则: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内的腐败现象,依据党章、党纪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党务档案,做到规范有序。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班子例会制度。

  (一)班子例会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队、校监会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班子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全体行政人员参加。

  (三)班子例会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为校长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校监会的监督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对学校相关政策的制定、有关事务的执行实施监督。

  (一)重大决策监督。监督学校重大校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督促整改。

  (二)财务工作监督。参与制定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学校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监督、审查学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三)工程建设监督。对学校工程建设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

  (四)重大事项监督。监督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和结果。

  (五)其他事项监督。参与学校组织召开的家长委员会等会议,听取社会、家长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校领导班子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代会(教工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度,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等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三)收集、整理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组织生动、丰富、有意义的教育、娱乐活动,提高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心、凝聚力。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做好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按上级批复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安全、后勤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少先队、总务处、信息中心、财务室、成幼教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各处室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校长工作,负责学校规章制度等文件的起草整理;负责信息报送,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教师考勤、档案,学校各类创建考核,收、制、发文件等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工作。

  (三)教科室:负责做好校本教研、教师培训、论文、课题管理等工作。

  (四)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教育、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校园卫生、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心理辅导室、家长学校的建设工作。

  (五)少先队:负责开展少先队活动,校园广播站建设工作。

  (六)总务处:做好校舍、财产、财务、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电教器材、校园网络、学校网站等的保管、使用和维修;负责图书室工作。

  (八)财务室:负责学校经费往来等工作。

  (九)成幼教办公室:负责幼儿园、成人继续教育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政府以及教育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全员德育的原则,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管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二十五条 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包括教学常规制度、校本教研制度、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教科研制度等,规范教学行为。聚焦课堂教学,注重学思结合,以校本教研为途径,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特色化的教学管理模式。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常规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七条 教学以学生发展为主,认真落实计划、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等教学常规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八条 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创建,形成“经典诵读”、“快乐运动”等校本课程,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坚持开展文明习惯、诚信教育,提高师生文明素养。

  第三十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第三十一条 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建设,切实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每学年举办篮球周、校园吉尼斯、读书节等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开展多样的社团活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和协作精神。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爱岗垂范,乐教善导,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照上级行政部门的人事制度执行教师聘用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名师名校长、青年干部、骨干教师及青年教师队伍的培养与建设。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

  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晋升工资、职称评定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适龄儿童入学政策,保证学校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第四十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按程序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咨询室,依据学生实际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第四十二条 对品德表现好、成绩优秀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鼓励。

  第四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四十四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及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教育、评价不公正的事情有权在校内向校长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拒绝非法订购教辅资料,对可能造成身心安全伤害的设施、仪器提出调换或整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 学生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二)文明守纪,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做一个快乐的鞋小人;

  (三)尚学求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提高身体素质,发展个性特长;

  (四)维护学校声誉,为校增光;

  第六章 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为师生服务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四十七条 加强校舍物业管理,严防公共财产流失和浪费。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第四十八条 后勤部门要做好全校的安全、卫生等工作,防止火灾、失窃和破坏事故的发生,防止师生食源性疾患发生和流行性传染病的暴发。

  第四十九条 加强学校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图书、体育器材等的日常管理,提高使用率。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学校视其情节和损失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

  第五十条 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的账目,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第五十一条 对校园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创建健康文明、和谐向上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拨款,学校严格执行预算和决算制度,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经费审批,坚持节约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十三条 严格遵守新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关系

  第五十四条 加强学校、家庭、社会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五条 学校遵照民主、公开、自愿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以适当的形式参与德育、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工作,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提高学生素质,化解家校矛盾。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利用家长会、家访等形式与家长建立联系,汇报学校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汲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的建议,不断改进学校工作。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与社区、机关、社会团体等建立联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靠鞋塘办事处、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金东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遵循与时俱进的原则进行修改。校长室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依制定程序修改,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定通过,报金东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与原规章制度相抵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