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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规定细则

更新时间:2023-08-18 03:25:01 来源:高考在线

员工劳动合同规定细则

  篇一:中国联通劳动合同相关管理规定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公司和员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权利和义务对等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省级分公司总经理、总部部门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省级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总部部门副总经理和总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与其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省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可以转授权地市级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与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管辖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组成

  一、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组成。

  二、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附件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所签订的专项协议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三、专项协议书的种类

  (一)培训协议;

  (二)保密协议;

  (三)服务期协议;

  (四)双方认为应签订的其它协议。

  第十条 《劳动合同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十、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类型。第十二条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一至六年期劳动合同,具体合同期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新录用的员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日;签订一至二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0日;签订二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第五章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根据岗位实行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司安排在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以法定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劳动报酬。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期间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九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待 遇。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公司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岗位情况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员工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服兵役、因公出国培训等,原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有关协议。

  篇二: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职位薪酬体系实施细则

  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职位薪酬体系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启动职位薪酬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联通〔2009〕81号)并结合湖南省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的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执行。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统一套改方法和政策,做到政策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实现公司岗位序列统一、职位等级统一和职衔称谓统一。

  (二)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原则

  为稳定基层员工队伍,应确保套改后,生产经营一线的员工整体薪酬水平不降低。

  (三)先套改、后优化原则。

  为保障新旧职位职位薪酬体系的平稳过渡,本次套改主要依据原有职位等级、结合员工个人资历转套。套改后,公司将适时结合员工的岗位价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因素,开展职位薪酬结构优化工作。

  (四)公司合并期间职位等级暂不晋升原则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在2008年6月20日后原联通和原网通提拔任命的干部,本次套改时按照提拔前的岗

  位序列和职位等级参与套改。

  二、职位体系

  职位体系是包括岗位序列、职位层级、职位等级和职衔等要素的职位管理体系。公司统一职位体系横向划分为五个岗位序列、纵向划分为22个职位等级、七个职位层级。

  职位体系详见《中国联通职位体系表》(附表一)。

  (一)岗位序列

  岗位序列是职责相近、知识技能要求类似的岗位组合。不同岗位序列分别设定职衔、任职资格与能力要求,为员工职业发展提供多向通道。

  全部岗位划分为销售与服务、市场、建设维护、支撑和管理五个序列,其中:

  销售与服务序列主要包括直接面向客户销售产品、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受理服务、进行主动营销的岗位;市场序列主要包括从事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产品规划、市场分析、渠道管理、资费管理、码号资源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工作的岗位;建设维护序列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设、计划规划、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研究开发、采购物流等工作的岗位;支撑序列主要包括从事财务审计、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法律合规、综合管理、党群政工等工作的岗位;管理序列包括公司总部、省、市、县各级行政经理、党委书记岗位。

  销售与服务、市场、建设维护、支撑序列统称为专业序

  列。

  员工根据任职岗位进入相应序列。

  (二)职位等级、职位层级

  职位等级是根据员工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及履行职责的程度赋予员工的职位级别。公司共设22个职位等级,划分为七个职位层级,详见《中国联通职位体系表》(附表一)

  (三)职衔

  职衔按照不同序列、不同职位层级分别规定。管理序列职衔详见《管理序列职衔规定》(附表二),专业序列职衔详见《中国联通职位体系表》(附表一)。员工根据其所在序列与职位层级,获得相应职衔。

  三、薪酬体系

  员工薪酬主要包括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和绩效工资。其中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属于固定薪酬,绩效工资属于变动薪酬。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系数×地区系数

  1.岗位工资基数由集团公司确定,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经营效益动态调整,目前暂定为1000元。

  2.每一职位等级划分A、B、C、D、E、F、G共 7个薪档,每个薪档均对应一个岗位工资系数,(《岗位工资系数表》详见附表三)。

  3.省公司依据各分公司业务收入规模、结合分公司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核定各分公司(单位)的地区系数如下:

  (二)综合补贴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职位等级对应的综合补贴标准如下:

  (三)绩效工资

  各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除去固定薪酬(岗位工资+综合补贴)部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核算到部门,员工绩效工资的核发模型如下:

  员工绩效工资=员工绩效工资基数×部门核发比例×岗位系数×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得分/100+部门内部绩效工资总量平衡调节因素

  员工绩效工资基数依据员工的岗位序列和职位等级(任

  职岗位)确定,具体见下表:

  表一:专业序列员工绩效工资基数表

  表二:管理序列(含二级部门负责人)员工绩效工资基数表

  部门核发比例为人力资源部每月依据除去固定薪酬部分后,核发至各部门可使用的绩效工资总额与该部门员工绩效

  篇三:人事规章制度联通

  员工守则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

  2、热爱公司。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4、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诚实信用。

  5、保守公司秘密,维护企业形象,恪守职业道德。

  6、认真履行职责。钻研业务,熟悉本职,精益求精。

  7、爱护公司财产,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8、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互助。

  9、上级尊重下级,下级服从上级,人格有尊严,岗位有分工。

  10、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献计献策。

  11、注意仪表仪容,举止、谈吐得当,保持良好形象。

  12、尊重客户,优质服务,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13、熟悉、了解、遵守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以上守则经本人确认签字,保证自觉履行。

  本守则为《劳动合同》附件。

  签名人:

  签名日期: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事管理工作,达到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根据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招聘、离职、人事任免、假期、考勤等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指正式录用本公司的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办公室是总经理授权处理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事务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公司对人力资源的调配,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制定人员编制。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用人需要增加人员,需事先向办公室提交增设人员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招聘。

  第七条 如遇公司重大经营计划变动,可适时对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章 人事任免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的人事任免实行逐级提名隔级审批的原则。由上级负责直接下级的提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和背景调查,并将考核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名义发布人事任免文件。

  第四章 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招聘工作原则:

  (一)被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岗位要求;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拔人才;

  (三)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竞争上岗。

  第十条 招聘工作程序;

  (一)各部门需要提交《招聘人员申请表》报办公室,并经总经理批准。

  (二)办公室负责编制招聘计划,起草招聘简章,发布招聘信息,选择招聘方法,统一安排招聘。

  (三)根据应聘人员登记表,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四)通知应聘人员参加初试、复试,向用人部门推荐合适人员。 第十一条 招聘

  (一)应聘者均应填写《求职登记表》,提供有关证书、证件或需要的其它材料。要求表中的姓名与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相符,钢印清晰,无涂改痕迹,并留下复印件。

  (二)应聘财务、司机、保安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提供户口薄。

  (三)办公室负责审检以上各类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审查通过后,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按照岗位标准及要求进行初试,并将初试评估意见记录在《求职登记表》内。

  (四)初试合格者,办公室邀请总经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试,并综合复试人员意见,拟定录用名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录用

  (一)应聘人员经考查合格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办公室根据用人部门提出的上岗时间要求,书面通知被录用者在指定时间内报到,指定报到日期5天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新入职员工须按规定向办公室缴交叁张个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并提供身份证、学历等证明原件给办公室审核。有注册证书的,注册证书需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和《社保信息表》。

  (四)部分岗位员工上岗时需随身带国家规定该职位所需的证件:如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执照等。

  (五)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完成以上手续后,由公司办公室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签署《员工守则》和《入职声明》,并进行岗前培训后(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岗位职责、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组织机构、薪资、劳动安全、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章 试用与转正

  第十三条 员工试用期根据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设定。表现突出者,经部门负责人推荐、办公室考核,总经理审批后,可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少于一个月。员工试用期满后,所在部门和办公室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考评,经总经理或部门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发出正式聘用通知书,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试用期内员工若达不到该职位工作标准,公司有权对其即时解聘,员工在试用期内不适应公司工作环境和条件,也有辞职

  离开公司的权利。

  第六章 员工离职

  第十五条 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不适应本职工作或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而提出的终止劳动关系。

  (一)试用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辞职通知书》上交办公室办理。

  (二)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并填写《辞职通知书》,报公司办公室办理。

  (三)未经办理离职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予发放其未拿工资,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其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

  (四)试用期未超过七天而自动辞职的员工,公司将不计发任何工资。

  第十六条 解聘

  解聘是指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或有过失,或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适宜继续在公司工作而须终止劳动关系。解聘通知发出后,按规定时间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 离职手续

  (一)员工离职时均填写《离职手续办理通知书》,员工接到《离职手续办理通知书》,即被认为已离开该部门,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