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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

更新时间:2023-08-15 08:52:22 来源:高考在线

  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_____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

  乙方于XX年XX月XX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

  3、本协议签订后__日内,甲方通过银行卡汇款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合计_______元(大写_____:),乙方账户号:________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时间:时间: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王XX,男,汉族,XXXX年4月29日出生,厨师,XX城关镇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

  乙方:周XX,男,汉族,XXXX年6月9日出生,厨师,XX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

  甲方王XXX(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周XXX(以下简称乙方)是同事。xxx3年9月4日,工作之余王XX和周XX在厨房嬉戏,双方在嬉戏过程中由于王XX失手致周XX左眼受伤。事后王XX将周XX送往XXX市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治疗周XX于xxx3年9月30日康复出院。住院期间王XX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周XX没有支付医疗费。因甲、乙双方是同事,甲方因失手致乙方眼睛受伤,且事后甲方主动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且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受伤赔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次事故造成乙方受伤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已经全部支付)。

  二、甲方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另外再支付乙方贰万元(xxx00.00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全部赔偿。

  甲方支付乙方的贰万元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

  三、甲、乙双方就本次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并签字,甲方支付乙方贰万元赔偿后,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就此终结,双方以后不得因此事再起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以后不得因此事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并放弃对甲方诉讼的权利。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相关知识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

  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

  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

  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

  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那工伤职工如何才能让二次手术费由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赔偿呢?那就有两个办法:1、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等做完二次手术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二次手术费用就由单位出了,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和单位协商预付了二次手术费才解除劳动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劳动关系。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

  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伤者及其家属在与单位谈判、协商过程中提出精神抚慰金,这个可以和单位协商。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一般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

  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也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

  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的区别

  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赔);而在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除上述区别之外,还有其他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程序的区别(工伤一般分为四阶段: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进入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进入诉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