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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全文

更新时间:2023-08-12 20:07:31 来源:高考在线

《娄底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全文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了《娄底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娄底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精准扶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厉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力度。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重要渠道。在编制总量内解决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的编制问题,加大对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力度。“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全市每年采取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方式安排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市州项目计划”350名左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费免缴,每年由财政按生均经费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拨付到培养学校。做好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到我市乡村学校顶岗实习工作,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对顶岗实习生予以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大力支持娄底幼儿师范学校升格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升格基础建设。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岗位职数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县级人社部门审定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学科结构等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男女教师招聘比例,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加强新进乡村教师的履约管理,稳定乡村教师队伍。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乡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急需、紧缺岗位的专任教师,教育部门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和方案,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增补。扩大贫困地区特岗教师招聘规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各县市区要整合人才资源,建立乡村教师人才储备平台,为乡村学校补充急需教师提供支撑。定期组织城镇退休的特级、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缓解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矛盾。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落实省级财政支持政策。

  (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各地要切实履行实施教师培训的主体责任,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市本级、各县市区分别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乡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进一步推进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2018年前,在教师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整合教研、电教等资源建立教师发展中心,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20年前,力争1所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培训机构标准,2所以上达到省级示范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参与我市乡村教师和校长培训。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使乡村教师共享名师优质课件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和名师工作室的建设。2016年,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市、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中乡村教师比例不得少于30%;2017年,全市启动名师工作室建设,对按标准验收合格的名师工作室,每年补助经费3-5万元,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乡村学校校长后备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抓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五)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依法依规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按照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或支教的校长和教师,在乡村工作期间享受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关心乡村教师身心健康,建立每两年为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落实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市发改、财政、住建、房产、教育等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并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各县市区要科学制订建设规划,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加快建设进度,按照“一厨、一厅、一卫、一住房”的建设标准,统筹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和师范院校顶岗实习生的住房问题。市县两级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部门要加大投入,确保两年内乡村学校实现有线和无线网络全覆盖。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级妇联、共青团组织开展“月老牵线”等活动,为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牵线搭桥。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健全县市区教职工互助互济会的帮扶体系,支持全市各级教育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六)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并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的职称问题。对在乡村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市人民政府在市优秀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中增设“娄底市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教师,今年教师节进行表彰,以后每两年表彰一次。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支持各级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推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七)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学校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级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级小学、教学点,按班师比的方式核定。按照“县管校聘”的总体要求,建立“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编制管理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深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制度改革,逐步使完全小学以上规模学校有1名以上音、体、美和计算机等专业学科教师,村小、教学点通过区域统筹巡回授课的方式确保紧缺学科专业教师的配备。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要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八)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地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交流管理办法,统筹管理教师的人事关系,统一管理教师的培养培训、绩效考核、工资待遇、退休教师服务。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城区义务教育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应在原乡镇范围内学校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三、保障举措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2016-2020年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要明确责任分工,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房产、电信等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建立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市人民政府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基层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