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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08-12 14:48:09 来源:高考在线

宁夏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提高宁夏大学体育运动水平及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校体育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16年宁夏大学将继续以学校组织专项测试的方法在全国范围内选拔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

  田径、篮球、足球。

  二、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超过宁夏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各招生项目的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和项目需求确定。

  三、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之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精品课)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

  四、报名程序

  (一)考生从附件下载并填写《宁夏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报名表》。考生须将《宁夏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报名表》连同(1)身份证、(2)运动员等级证书、 (3)学历证明、(4)比赛成绩证明、(5)比赛秩序册、(6)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6种材料的复印件,于2016年2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邮编:750021。电话:0951-2061897)。请在特快专递详情单“内件品名”栏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考生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

  (二)我校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16年2月27日在宁夏大学招生网上公布。

  (三)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张二寸彩照以及与复印件一致的'(1)身份证、(2)运动员等级证书、

  (3)学历证明、(4)比赛成绩证明、(5)比赛秩序册、(6)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6种材料的原件,于2016年3月4日到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宁夏大学A区主楼606室)进行现场确认。

  五、专项测试及文化课考试

  (一)专项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6年3月5、6日

  测试地点:宁夏大学校本部B区

  (二)文化课考试

  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不再参加高考),考试范围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建队需要等实际情况和考生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确定专项测试合格人选。

  1、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择优录取。

  2、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要求为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

  3、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高考,按照拟录取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0%。

  4、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该类考生必须参加有体育测试省份的专项测试且取得合格成绩,按以上第1、第2类考生对待。

  我校将结果在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我校将依据教育部公示结果,综合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联系方式

  部 门: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51-2061897

  传 真:0951-2061897

  网 址:http://zs.nxu.edu.cn

  八、其他

  (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专项测试工作由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所有测试项目全程监控录像,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有关规定不符者,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三)本简章由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