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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更新时间:2023-08-12 05:43:22 来源:高考在线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1

  根据 有限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作出变更公司 (登记事项) 、 (登记事项)的决定 ,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2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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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xxxx贸易有限公司

  (二)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二、经营范围:xxx、xxx的销售(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股东:张xx;身份证号:46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公司秘书。

  ㈠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二)执行董事

  1、股东任命1名执行董事。

  2、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的决定;

  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⑺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⑻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

  1、股东任命x(1-2名)名监事。

  2、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⑴检查公司财务;

  ⑵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⑶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⑷向股东提出议案;

  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公司秘书

  1、公司秘书由股东任命和更换。公司设一名公司秘书。

  2、公司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2)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

  (3)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询公司的相关情况;

  (4)筹备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5)管理股东材料和公司文件、档案;

  (6)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命执行董事(经理)张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

  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⑵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⑶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营业期限: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九、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⑴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⑵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本章程一式贰份,股东壹份,公司登记机关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