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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3-08-17 08:53:07 来源:高考在线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计划1:

  根据省委办(**)9号关于《云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现提出二0**年社区矫正工作思路:

  二0**年泼机镇社区矫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和县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工作主题,以提高矫正质量,以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人性化为方向,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促进泼机镇经济平稳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基本工作思路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完善教育监督管理机制,抓好矫正工作者教育管理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遏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根据上述矫正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二0**年泼机镇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做好“一次培训、二个活动、三项完善、四点落实”。

  一、一次培训

  行刑社会化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点,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保障。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队伍,就必须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工作。拟定上半年组织全镇村主任、管教干部、社会帮教志愿者的专业业务培训,聘请上级领导授课,提高村社区矫正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使社区矫正工作者做到“六清”:矫正流程清、法律政策清、对象动态清、风险趋势清、帮教措施清、考核奖惩清。

  二、二次活动

  司法所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参与社区矫正的各项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意识。拟定今年在“清明”、“十二.四”节前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体活动。活动内容:①参观镇雄县革命烈士陵园;②参加司法所主办的法制讲座专题培训会。

  各村监管小组应当组织本村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村公益义务劳动,并做好记录报司法所备案,存入个人矫正档案。

  三、三项工作完善

  1、日常报到工作完善

  日常报到是指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其他活动情况。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报到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检查、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日常报到的法定义务和管理规定,积极开展个别谈话教育,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日常报到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因身体状况、文化素质以及其他特殊的制约因素,客观上造成社区矫正对象无法履行正常的日常报到。经司法所批准同意:无书写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采取口头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相应记录,并存入个人矫正档案;身体状况原因,不能到司法所报到,可以委托其家庭监护人或社区矫正志愿者递交书面思想情况汇报。对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和递交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书面汇报的矫正对象,司法所以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形式督促报到并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档案;如无故不报到和书面汇报,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

  2、分级管理工作完善

  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和分级处遇,既是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严格、科学、文明、人性化的管理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也是坚持从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矫正对象刑罚类别及构成特点出发,进一步增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司法所根据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奖惩情况,把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犯罪性质、刑罚类别及现实表现,司法所与村帮教小组共同确定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级别。

  3、请假销假工作完善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必须向司法所请假,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外出。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司法所可用通过电话或书信等方式联系,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时间较长(暂定6个月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固定住处,司法所可通过委托监管的方式,请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目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协助监管。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需要续假的,可由监护人或亲属代为申请并办理续假相关手续,并承担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时返回居住地报到的相关责任;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返回居住地后应立即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报告外出期间的情况,收回《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准假通知书》,并将销假情况记入档案。社区矫正对象未及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区域的,司法所应当及时会同公安派出所对其进行治安,直至刑事处罚。

  四、四点制度落实

  1、落实接收谈话制度

  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坚持实行集体谈话制度,参加对象有: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村主任、管教干部、社区矫正志愿者、家庭监护责任人等。谈话内容:了解相关情况,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宣读有关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社区矫正管理等级和有关规定,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对象家庭亲属签订监护责任书,与社区帮教志愿者签订帮教协议书。力求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须知、进行一次集体谈话、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特点和实际的矫正方案。

  2、落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列席会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指示精神,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则、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村管教干部、社区帮教志愿者季例会制度①汇报矫正对象基本情况②考核评议矫正对象奖惩分值③修正个别矫正对象矫正方案④研究制定监管措施。

  3、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通过教育,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改造成为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

  教育内容:政治思想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道德教育、政策时事教育、认罚服法教育、法律知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观念教育等。

  教育形式:集体教育、个别谈话教育、走访回访教育、亲属规劝教育、心理咨询教育、社会活动教育、社会志愿者帮教教育等。拟定今年由司法所组织两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①参观镇雄县革命烈士陵园②邀请泼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邓书文同志讲法律知识。

  4、落实矫正帮教志愿者报酬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社区帮教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落实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的补助,确保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积极探索通过组建“泼机镇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会”,加强社区矫正帮教志愿者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提升帮教者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更好的`为泼机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计划2:

  20**年以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效能。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审前调查、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和程序,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发挥矫正小组作用,探索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管得到、控得住”,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强化“三分”管理模式。社区矫正工作的“三分”管理教育即分阶段教育、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三分”管理模式。推广分级处遇即根据分类管理确定的三个不同的管理级别,对社区矫正人员评定不同处遇等级,给予相应待遇的动态管理措施。

  四是强化能动监管。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严肃矫正人员请假、会客制度,通过手机定位管理,认真执行禁制令,定期向矫正人员发普法短信,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把手机定位管理作为搭建专职社工与矫正人员的交流平台。

  截至20**年2月20日,全区共完成审前社会调查评估42起,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4人,解矫2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47人,解除社区矫正196人,目前在矫社区矫正人员151人。社区矫正人员越来越多,社区矫正规范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我股室和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大家的付出有目共睹。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股室将再接再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具体汇报如下:

  1、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卷宗材料。根据市局要求,计划将历年来解矫的社区矫正人员卷宗收到局里统一整理归档编号。

  2、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的业务素质,计划定期组织各司法所协理员召开社区矫正业务座谈会,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分享经验做法,开展评比、参观活动,共同促进我区社区矫正人员卷宗和内业资料的完整和规范化。我股室计划在2月底就分类管理具体操作细节对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进行培训,统一按标准对矫正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分级处遇,3月份开始对矫正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教育,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相互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公平、公开,务必使管理效果达到最好。

  3、为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间的沟通协调,计划在上半年召开一次社区矫正联席(扩大)会议。目前,前期的会务工作已经准备完毕。

  4、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发挥区级中途之家的作用,计划在中途之家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培训教育。并根据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进行分类开设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课程、交通安全法规课程、社会治安管理课程、经济法课程、心理辅导课程、法律援助课程、劳动技能培训等;制作课件,聘请讲师、心理咨询师逐步建立洛江区社区矫正演讲团,帮助矫正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