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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3-08-18 13:09:44 来源:高考在线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一】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总结201X年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和政策法规5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级机构,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18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5部(单位车辆3部、租用社会车辆2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2天:2天*18人*12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0。5天:0。5天*18人*52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1天:1天*18人*12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3天:3天*18人=54

  5、法定年休假:15天*8人+10天*10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1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许可证。1天*4人*12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个*1天*3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3天。3天*4人*4季度=48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4起。4起*3天*3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1起。1起*3天*4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5起。5起*1天*3人*12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1次。4次*1天*18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3次。3次*1天*18人=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4起。4起*0。5天*3人*12月=72

  10、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年12天。12天*4人=48。

  11、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1天。1天*6人*12月=72

  12、召开、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3、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4、复产验收工作:13家非煤矿山企业、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春节和夏季停产后的复产工作。2人*2次*0。5天*13+3人*3次*0。5天*18=133

  15、机动工作日: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4500-1390-1279=1831

  1、综合督察(职业健康):318

  ①、综合督察检查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9*2天=114

  ②、综合督察检查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9*2天=114

  ③、综合督察检查15家重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5*2天=90

  ④、综合督察检查11个重点监管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3人*11*2天=66

  2、非煤矿山(含3家尾矿库):130

  非煤矿山企业定期检查(每年6次):2人*13家*5次=130

  3、危险化学品:394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大检查:

  2人*20家*4次+2人*39家*3=394

  4、烟花爆竹:804

  ①、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2家批发经营企业定期检查:2人*18家*20次+2人*2*12次=768

  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检查:2人*18*1天=36

  三、市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对象和责任分工(见附表)

  1、综合监管重点企业11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综合科。

  2、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13家。责任科室:矿山科。

  3、职业健康重点企业15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职业健康科。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20家和18个乡镇(街道)零售经营单位。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59家。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内容,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执法计划和月度执法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前要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对被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五、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的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不及时落实到位情况的应当填写督查意见书发给被督查单位,并将每次督查的情况上报至合肥市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相关单位。

  (六)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市政府,提请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

  (七)联合执法:对一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市安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八)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

  (九)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六、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4、应当依法提请市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市政府书面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严明责任。各职能科室要严格对照此执法计划,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系统认真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完成工作计划。

  (二)加强监督。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每一起案件,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处的重大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整改台帐,加大整改和督促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