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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集锦四篇

更新时间:2023-08-01 04:12:37 来源:高考在线

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买 卖 合 同

  (机电设备类)

  出卖人(乙方):

  买受人(甲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详细描述)

  1.1 品名:

  1.2 规格型号:

  1.3 产地:

  1.4 制造商:

  2 数量

  2.1 数量:

  2.2 供货内容:

  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可详见技术附件)。

  4 价款和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大写:

  4.2合同价款构成:

  4.3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付款履行审查审批过程中,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完毕后 日内,乙方应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下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闭结算关联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4.4.1 网下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价格管理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审计部门→买受人概预算与定额管理中心→买受人审计处(需审计处审查项目)

  网下审查需出卖人提交:合同结算资料网下送审记录表、结算资料。

  4.4.2网上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财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机关职能处室、直属部门已经领导审批的不经过此步骤)→买受人企管法规处(需企管法规处审查项目)

  网上审查时,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网上提交结算资料后将相关资料送交至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

  4.5乙方逾期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或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时,每逾期一日或延误一日应当承担合同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门直接扣除。

  4.6本买卖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4.6.1 一次总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4.6.2 分期支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日内支付。

  4.6.3本买卖封闭结算关联交易管理范畴,按《辽河油田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4.8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开户银行:

  账 号: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5.3 交付地点:

  5.4 出卖人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产品合格证、质检证、说明书、商检证 。

  5.5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机备品详见清单。

  5.6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6 包装

  6.1 包装标准:

  6.2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6.3 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7 运输

  7.1 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7.3 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4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受人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8 验收与安装调试

  8.1 验收

  8.1.1买受人应在货到后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日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受人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受人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出卖人应负责 。

  8.2 安装调试

  8.2.1出卖人免费安装与调试。

  8.2.2出卖人应在验收后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受人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2.3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运行成功,双方代表可在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出卖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8.2.4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8.3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受人设备、材料损坏,出卖人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8.4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9 质量保证

  9.1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8.2.4约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

  9.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

  间相应顺延。

  9.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不能按买受人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9.4买受人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 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术服务及培训

  11.1出卖人负责买受人进行与本机电设备有关的技术培训。培训的目的是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买受人掌握设备的整体结构和操作规程,达到能够独立进行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具有初级故障诊断与处理能力的技术水平。

  11.2培训内容

  11.2.1 为维护及安装工作所必须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讲解;

  11.2.2 设备的安装和测试;

  11.2.3 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11.2.4设备的结构及与系统有关的知识。

  12 违约责任

  12.1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12.2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卖人支付未付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

  12.3 如发生15.3.3情形, 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 出卖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12.5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2.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辆号码: ;

  厂牌型号: 。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过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 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表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支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出卖人: 精一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受买人: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 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按双方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执行。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出卖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量报告单和/或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国家标准包装或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据及供应方法: 第六条:合格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至交付之时转移至乙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法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质量标准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有效期限一个月。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20%货款,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并验收、调试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出卖人提供17%增值税发票。货到1个月内付清货款

  第十二条:担保方式:无。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执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 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两份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稻谷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种、数量、等级

  品种:

  数量:

  等级:

  生产年份:

  缝口标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第三条包装

  包装要求:

  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价款

  单价:元/公斤

  总价款:元

  第五条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1)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公斤。

  2.方式

  按照下列第项方式执行:

  (1)乙方自行提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地点交货。

  (3)其他:

  3.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元/吨,由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单。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内结清。

  3.其他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约定稻谷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价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提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工商部门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住所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