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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租赁合同9篇

更新时间:2023-08-06 17:38:22 来源:高考在线

山场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修路、扩建需要,需租赁乙方山场,双方在平等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山场租用合同协议:

  一、 租用范围:山沟边山场( 亩),具体范围以双方现场划定界限为准。

  二、 租用年限为xx年,即从xx年 9 月 11 日起至xx年 9月11日止。

  三、 租金单价:

  山场每亩租金叁万元(¥)。 青苗每亩零点肆万元(¥)。

  四、 双方签订合同并由政府认可租用土地后,甲方按上述租赁标准一次性支付租金给乙方(壹万叁仟陆佰圆),甲方未付清租金之前不得破土动工。

  五、 甲方租用期满,如需继续租用,需提前六个月与乙方另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租用。

  六、 违约责任:

  1、 甲方所租用山场只能作修路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如甲方作其他用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所交租金乙方不予退回。

  2、 甲方租用乙方的山场,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如乙方故意影响甲方正常使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违反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 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

  九、 此合同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场租赁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资源,甲方将所属场地租赁给乙方进行使用,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

  甲方所属山场, 镇(乡) 村自家山场。

  二、租赁时间及租金:

  甲方山场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 年总计 元。

  三、付款方式:

  租金作一次性付款捌万元,剩余贰万捌仟元五年后每年伍仟柒佰元付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山界,与相邻山场主一起予以确认,如发生山界纠纷由甲方付全部责任。

  2、甲方须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山上树木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一律由乙方处理,甲方无权干涉。

  五、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乙方没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2、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行终止。

  3、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协议,需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山场租赁合同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山场范围

  1、甲方愿意将四界清晰无争议的山场出租给乙方经营。

  2、甲方拥有合法产权无林木的荒山山场,共计 亩。山场位于: ,小地名: ,林班号为: 。其四界分别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山场的用途

  本次租赁的山场按双方要求用于种植 。

  四、租金

  根据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协商结果,一致同意,以每亩每年 元,按租赁山场面积 亩计算,一次性向甲方交清 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租赁合同后,此山场使用权归乙方,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山场。

  2、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经营时,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毁林开垦、砍伐植物、采石、开矿、取土、盖房、修路等任何破坏山场林地行为。

  3、乙方在经营时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火灾和损失,乙方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处理,或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采取积极措施处理不良情况。

  六、其它条款

  1、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3、本合同如发现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须严格履行。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和溪南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场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闲臵山场资源,提高山场的利用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山场约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该山场四至界址:东至;南至;西至 ;北至 ,林班:。

  2、承包期间该山场的山权归甲方,林权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山场砍伐和采挖。

  3、承包期间如遇政府需征用该山场时,山林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补偿费按当时树山补偿标准计算),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 )

  2、付款方式: ,并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 。

  四、甲方须交清山林界址,保证无任何山权、林权纠纷。承包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如遇山场纠纷,甲方须全权负责处理清楚,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再签订补充事项。

  七、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续包,须按照本合同以上条例继续签订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山场租赁合同5

  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耕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包甲方农场位于_____(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详见甲乙双方清单)。其中:

  A、承包场地:位于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耕地面积4108亩。(耕地面积以甲方承包合同为准)

  B、厂房设施:厂房机械设备等,以双方交接的验收单为准。(详见附件一)

  C、库存物资:(包括机械和房屋)由甲乙双方作价验收。租赁到期以验收单为准交接。如损坏、缺少的物资、机械,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损坏和缺少部分的物资价款(包括机械、房屋)。(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租赁金

  A、发包方(新兴管委会)地租如有调整比原来增加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B、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亩,总数_____元,租赁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每年在一月三十一日前乙方将租赁款项一次性交给甲方。(如果不按时交付租赁金视为弃权,甲方收回土地。)甲方收到乙方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出据收款收据。以甲方收到款项收据为准。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按协议约定收缴租赁金,依法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2、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经营条件,负责协调上级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合法的正常经营。

  3、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与第三人以租赁或与第三人合伙等方式提供乙方同类服务。

  4、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外办理有关事宜必须甲方协助办理的,甲方需协助办理。

  5、甲方享受国家现行的粮食补贴政策,与乙方无关。

  6、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7、甲方向发包单位新兴管委会缴纳年地租。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乙方改动或扩

  建厂房及设备设施,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买卖和转租所经营的土地,不准做其他用途(如开矿、取土、挖沙、建房等其他与农业无关的事宜),保证土地的合理运用,不违法开荒,不乱砍盗伐;在租赁期内,因乙方造成的违法乱纪行为,由乙方全权负责。

  4、种子补贴、缴纳农业保险、修路集资、防火保证金、义务工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乙方享受保险理赔金和种子补贴金。

  5、乙方在租赁土地期间,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其他人做不正当的经济活动。如出现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6、乙方在经营期间所投入的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

  7、自签订协议和交接之日起,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所出现的责任,(如防火、乱砍盗伐、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合同解除,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有关规定合法经营资格的,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乙方擅自将土地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土地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逾期未支付租赁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能支付或拒绝支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土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甲方并应向乙方赔付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和退回乙方当年交给甲方的租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6、乙方需在协议期满提前半年告知甲方续约或终止协议。

  7、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没有合理理由提前解除协议,应向甲方赔付一年租赁金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一经签字具有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两份,管委会一份。

  甲方:_____印

  乙方:_____印

  鉴证方(管委会):_____印

  20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场租赁合同6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的荒山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米,东西长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

  (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元,共计_____元(大写: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山场租赁合同7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山场资源优势,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荒山荒坡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位于 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种植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 ;南: ; 西: ;北: 。

  三、租期为30年,自20xx年xx月xx日始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四、租金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15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一次性将三十年租金付清给甲方。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付给山场相关权利人,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赁甲方山场用于中药材、等农林种植开发,不得用于与农林种植开发无关的用途,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山场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如乙方进行林业种植开发,乙方有自主挖掘、采伐权,挖掘林木时可带走保湿泥球。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使用承租的山场提出任何异议,如果有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不得阻断乙方种植生产灌溉所需水源,乙方在租赁地界内所建之蓄水库归乙方管理。同时,在租赁期内,乙方种的农作物甲方不能破坏,并且不能套种,如甲方造成乙方的农作物损坏,由甲方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同时,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和使用权。

  十、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道路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使用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山场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该地块在乙方租赁种植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地面作物补偿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补偿全归乙方所有。

  十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四、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山场,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所建固定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五、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莲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十八,如村民同意上述协议,应将山场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委托给甲方,并在本协议的附表上签字(后附附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山场租赁合同8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山场资源优势,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荒山荒坡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位于 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种植造林。

  二、租期25年。

  三、租金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120元。

  四、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一次性将二十五年租金付清给甲方。

  五、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付给山场相关权利人,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一切后果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租赁甲方山场用于中药材、造林等农林种植开发,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山场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如乙方进行林业种植开发,乙方有自主挖掘、采伐权,挖掘林木时可带走保湿泥球。

  七、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使用承租的`山场提出任何异议,如果有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甲方不得阻断乙方种植生产灌溉所需水源,乙方在租赁地界内所建之蓄水库归乙方管理。同时,在租赁期内,乙方种的农作物甲方不能破坏,并且不能套种,如甲方造成乙方的农作物损坏,由甲方赔偿。

  八、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同时,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和使用权。

  九、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道路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乙方有权在使用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一、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山场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归乙方。该地块在乙方租赁种植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地面作物补偿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补偿全归乙方所有。

  十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山场,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所建固定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三、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山场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县商品林林木、林地转让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山场概况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下表所列山场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出租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租赁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出租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租赁山场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

  3、乙方租赁期内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剩余的租赁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4、租赁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

  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20xx元。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供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租赁到期乙方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到期山上资源不能及时处理,甲方应同意延期,但乙方必须按当时当地价格行情支付租赁费。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