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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劳动合同协议模板

更新时间:2023-08-12 09:06:21 来源:高考在线

黄石市劳动合同协议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约定的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工作待遇: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元,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甲方为乙方实行包吃住的优惠条件。

3、如乙方在当月工作表现优异的,甲方应考虑给乙方的工资做相应的调整。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交纳保证金《半个月的工资额》。如中途乙方提出要离职,经甲方检查没有对甲方用品的损坏,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完后,保证金全部退还;如有损坏,则在保证金中扣出损坏用品的费用。

5,每月1号为发薪日。

三、乙方工作责任及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公司制度处罚;

2、甲方派人同乙方一起去购买菜,由乙方提出采购计划并监督甲方人员,同时承担责任;

3、未经许可乙方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食堂,不允许跟职工闲谈与工作无关事宜;

4、乙方保证食品清洁、卫生、新鲜、无腐烂。如果属乙方责任导致食物中毒,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保证三餐卫生工作;

6、乙方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大厅设备设施,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果设备有故障,要及时与甲方汇报、处理。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所有设备,若因乙方操作不当而损坏设备设施则根据情节承担50%~100%。

7、乙方不能有偷窃行为,否则一律送派出所处理。

四、乙方有一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情节较为严重的;

3、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的;

4、食堂浪费大、对本职工作不负责、做得较差者;

5、占小便宜、有偷窃行为。

五、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必须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且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且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必须执行工作交接责任,如违反则不退还保证金。

六、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乙方确认住址:

地址:乙方身份证地址:

日期:日期:

黄石市劳动合同协议2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___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二款第(2)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满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本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第2款规定的;(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___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_________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是:_________.

第十条: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黄石市劳动合同协议3

甲方:

乙方:

性别:

委托代表人:

学历:

年龄: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担任___________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每周40小时。

第四条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点。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劳动报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八条甲方实行下发薪制,每月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总计______元人民币,(包括①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②岗位工资______元;③职务工资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资时代扣和代缴。

第十条甲方根据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贡献,自主解决给乙方颁发年度效益奖或特殊贡献奖。此部分奖励的应纳税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4、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所应交纳的税额由乙方自行负担。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部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人员,应向甲方赔付培训费。其标准为:

一般员工:培训费÷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时间/月

业务骨干:指门经理、付经理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

服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

服务不满二年(含二年)的:赔偿80%培训费;

服务不满三年(含三年)的:赔偿60%培训费(以每年递减20%类推)。

第三十四条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六条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将档案转入甲方制定管理机构,非北京户口及未转档案者,不执行本合同第十三条。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