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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大型吊车租赁合同五篇

更新时间:2023-08-08 00:49:09 来源:高考在线

个人大型吊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事宜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设备名称: 汽车吊 规格型号:

台 数: 出厂日期:

二、设备使用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设备进场时间 本租赁设备使用地点:凤阳____厂;工程项目名称: ;设备进场时间:随叫随到,不固定时间。

三、租赁期限:

根据甲方需要,随叫随到,不固定期限。

四、租赁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 租用吊车为包月制,租金按月计费月(不含税金)。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天数30天乘0元计算。包月最低期限为一个月。

五、租赁相关费用的约定

2、 设备租赁时间自设备进场正式使用起计算。

3、 吊车燃油费以及乙方操作人员的吃饭和住宿由保养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 方为该设备配备司机、起重工。

5、 采用按月结算方式设备,当月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单,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时间按台班计算。另甲方在工程结束后____日内应结清乙方所有的租赁费。

六、甲方责任

1、 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保证设备有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

2、 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抵押及变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变更施工地点,施工地点为(中____厂)。

七、乙方责任

1、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做到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设备在租赁期间能正常投入使用。车辆每月维修期限为两天,维修时间可以尊重甲方的意见,乙方应已不影响甲方现场施工进度为主,合理安排修理时间。

2、 乙方司机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持证操作,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

并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 上班时间:乙方驾驶员应完全遵守甲方工人的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每天10个小时工作时间。如因进度需要,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加班需求。

4、 乙方司机在现场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配合度不够好的司机人员,乙方应尽快送选合适司机,以不影响进度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大型吊车租赁合同2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承租人(甲方)与出租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项目及附属工程的部分区域

2、工程地址:

二、租赁设备参数及费用:

注:每台塔吊的月租金包括租金______元/月、塔司工资福利及保险费10000元/月、维修包干费1500元/月;进退场、安拆及检测费包括进场及安装费11000元/台次、拆除及退场费11000元/台次、地脚预埋节5000元/台次、检测费______元/台次。

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暂定8%,最终以当地税务文件为准计算含税造价,此税费由承租单位代开代缴,出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承租单位办理有关代扣代缴手续。

三、租赁期间:

出租方将租赁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给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之日(通知乙方退场并停止使用之日)止,每台塔吊平均租赁时间约五个月。

四、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计算方式:按月租赁费计算。自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由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费,不足一个月部分,每台按:月租赁费÷30天×该月份

实际天数计算。冬季停工期间不计算租赁费,约定冬季停工期为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租金计算标准:按元/(台·月)为单位计算,该租赁费标准包括租赁物主机及全部配置租赁费,地脚螺栓和标准节、非标节及附着的费用,及消耗油料、润滑油料费用和塔吊司机的工资及伙食费用。

4.2租金总额:

本合同租金总造价约31500元/台.月_台_5月_1.08(税率)=______元;

本合同进场费、安拆及检测费为29000元/台次_台次_1.08(税率)=______元

合同含税金额暂定为______元(大写:整)。

4.3塔吊进退场及安拆费包括的工作内容为租赁物进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顶升、拆除、退场等全过程工作,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且费用全部包含在进退场费用当中,承租方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4.4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自租赁物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每月支付一次租赁费,当月的租赁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75%。租赁期结束后7天内结算完成,在之后的45天内支付至全部结算额的100%。在出租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必须向甲方提交代扣代缴税金所需的资料。

4.5租赁物进、退场费支付:检测合格后,进场费及检测费与第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退场费并入最后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

4.6租赁物进、退场时间、地点和费用

4.6.1承租进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之时起24小时内,出租方将租赁物运到承租方工地指定位置。自进场之日起三天内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且在建委验收备案交付使用。

4.6.2退租退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时,出租方在4天内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

4.7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物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月每台累计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

4.8租赁物的使用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因承租方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安全及机械事故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五、承租方、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1保证现场租赁物安装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积极配合出租方解决出租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食宿问题,承租方无偿提供每台塔吊三人住宿床铺,床上用品及伙食费由出租方承担;

1.2租赁物进场前提供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

1.3严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基础施工,向出租方提供真实的基础施工资料;

1.4对乙方编制的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包括塔吊基础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正常使用及现场配合部分进行审核。

1.5负责对租赁物周围妨碍租赁物工作的电线、电缆防护工作;

1.6提供租赁物须用的电源至塔吊专用箱(距离塔吊不超过30米);

1.7负责提供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信号工;

1.8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于承租方违章指挥,出租方有权予以拒绝;

1.9负责塔吊进场、退场工地以内通道畅通,提供进场、退场必要的工作面及安、拆条件;

1.10由于出租方人员不能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租方有权随时要求出租方更换或增加操作人员,并不得给承租方造成损失。

2、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2.1提供新塔或近三年以内出厂的塔吊给承租方使用;提供钓钩以上部分的钢丝绳等索具(含维修及更换);

2.2提供租赁物的机械性能和技术参数、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2.3熟悉施工现场,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预埋施工方案,经乙方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为塔吊安拆、附着、顶升的顺利进行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负责租赁物安装,安装完毕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国家及赤峰市验收备案的各种资料给承包方存档;

2.4出租方配备的操作人员均须持有上岗所需的有效证件,应具备内蒙古有关行业管理要求素质及丰富的操作经验,满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需要,责任心强,听从承租方的合理指挥、安排、现场协调;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出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出租方自愿交纳罚款1000元/次,其中塔式起重机司机除具备操作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外,还要有一人有电工操作证,以便于租赁物的故障维修,满足施工要求,以上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

2.5严禁塔式起重机司机将塔式起重机交给无证人操作,如果发现,出租方自愿向承租方交纳罚款20_元/次,并对由此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2.6出租方必须保证驻现场人员遵纪守法,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出租方应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并将其可以证明确已投保的证明文件提交承租方确认;

2.7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方案及保障措施提交承租方审核;

2.8出租方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2人/台,且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2.9出租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以及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违章、违法等不良事件,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现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私自隐瞒,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要求处理;

2.10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提供24小时服务;如出租方未按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出租机械设备或缺少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出租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有权扣押出租方的进度款;

2.11负责租赁物进场、退场工地以外道路的畅通,自行办理运输许可等手续;

2.12出租方在接承租方终止日后4天内将机械设备清运出场,承租方租用日期终止前一周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确塔式起重机退场的具体时间,该时间为承租方租赁终止时间,自收到退场通知之时起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退场拆卸及保障措施方案提交承租方审核;

2.13基础预埋及附着部分承租方提前2日内电话通知出租方进行预埋,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14出租方每月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检查两次,检查资料报承租方存档;

2.15为充分体现与承租方合作的诚意,当业主拨款不及时,出租方自愿集中本企业财力、物力保证工程正常施工,也不会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由于出租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自愿退出,按实际发生台班数的50%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承租方不能因本条而改变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质量约定

7.1乙方安拆塔吊必须资料齐全,必须一次通过验收,安装质量达到合格。

7.2乙方切实熟悉现场条件和图纸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塔吊安拆技术方案,并要求安拆人员熟悉方案,并监督执行。

7.3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对塔吊进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的塔吊。

7.4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成都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严格按照塔吊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7.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甲方在施工现场须配备专业工程师对塔吊安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提出纠正方案并予以纠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检查,否则甲方有权下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未按承租方通知要求的时间、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而产生影响承租方施工进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出租方予以赔偿,承租方可以另行选择出租方。

2、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每月每台累计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发生租赁物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延迟时间超过3天以上,每延迟1天,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支付1000元/天的场地占用费。

4、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有转让、转租或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同期租金10%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本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赁相关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大型吊车租赁合同3

合同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1、吊车主要用于甲方施工地点的吊装工作。

2、租赁期内的吊车改变工况、吊装准备、在合同作业地内的段距离行走、因气候和待料等原因造成的闲置,经甲方安排的节假日休息日等均视同正常使用计费。

五、使用日期和工作时间: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计 月。(以工地实际签单为准,车辆进场后三天不开工开始算租金)

2、租赁期满甲方需继续租用,提前3日另行签订吊车租赁合同。

六、使用方法:

1、甲方提供试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国际燃油(柴油)。

2、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的名号作业所需的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和行走场地。

3、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配合抢修。每月修理和保养为贰天,超出按天扣除租赁费。

4、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另计。

5、甲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伙食并解决用车当地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6、甲方提供随车配件及工具的存放场所,并负责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发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进退场

1、甲方负责提供在用车所在地的运输路线,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2、乙方应及时组织吊车的卸车、组装和出场前的拆除、装车。由于甲方场地、辅助车辆等原因造成的乙方吊车不能按期出场,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3、进出场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赁费用: 元/月(人民币大写 )

3、日单价:月租金/30此价格为不开票价格

4、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⑴、乙方设备进场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设备完工做好结算,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⑵、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不得以业主未付款或本公司手续繁忙为借口延期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

⑶、实际使用少于一个月且吊装结束,租金费用按一个月结束不变,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提前出场。

个人大型吊车租赁合同4

承租方:_________(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需用乙方汽车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机型机号:

2、租赁期限:采用包月租方式,期限为

3、作业范围:

4、租赁价格:汽车吊固定部分为/月,车辆加油由负责,乙方食宿由_________负责。

第二条结算方式

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算,每月付清租赁费。

第三条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行为,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甲方对施工现场地面和地下设施、设备重量申报不清而造成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由于乙方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由于甲方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租赁期间由甲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甲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按生产需要对所租赁的设备进行指挥、调配,但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至合同外的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设备,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吊车在甲方工地上停置时,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如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

1、乙方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领导的指挥、调配,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吊车必须运行正常,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提供乙方3天的车辆维修、保养时间,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抢修。

第五条其它事项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大型吊车租赁合同5

承租方(甲方):______有限公司惠州项目部

出租方(乙方):惠州大亚湾强龙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根据 中海油1200万吨炼油 工程的需要,拟承租出租方的35T履带式起重机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赁设备名称:35吨履带式起重机。

二、 设备数量: 一台。

三、 设备使用地点:惠州大亚湾炼油项目

四、 设备租赁时间:

自20____年4月24日开始,至20____年12月23日止(为暂定时间),拟订期限8个月,具体车辆进场时间以承租方通知为准,

租赁方式:

1. 采取包月计费方式:包月单价为,每天作业10小时,累计不超过300小时月租不变。超过300小时后的超出部分按包月价折合成单位小时的费用累计核算加班费用。

2. 设备进场、出场及现场组车、拆车的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五、 付款方式:

1. 付款时间:设备进场达到指定地点后开始计费,到退车日截止,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租赁结束后15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2. 付款方式:支票或电汇。

六、 合同价款结算:车辆租赁价款的最终结算以承租方签订的现场签订单结算为准。

七、 出租方责权;

1. 出租方须派机械性能良好的车辆进场,机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合格的操作证上岗。

2. 出租方机组人员自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承租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不听指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司机。

3. 出租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租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承租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承租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出租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机械损失,由出租方负责。

4. 出租方机组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危险作业。

5. 在施工配合中如出租方机械发生故障,出租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如因此影响承租方施工吊装一天(不含一天)以上的,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可免签当天台班费(施工间隙修车除外)。

八、 承租方责权:

1. 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指挥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

2. 承租方在吊装过程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3. 出租方机械进场后,承租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件),承租方要负责赔偿。

4. 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承租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承租方必须做好充分的照明工作。出租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 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承租方全部负责。

6. 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根据合同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台班费。

7. 承租方应向操作人员提供货物或吊装物的重量、几何尺寸等数据,并按吊装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包括停电、水、有毒有害和可燃液、气体、地下隐藏物、指挥人员上岗证等安全防范措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8. 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有关车辆、人员进场手续,费用由出租方自负。

9. 如承租方终止租用需提前5天通知出租方。

九、 安全责任:

1. 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HSE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

2. 双方均有保证施工过程中吊装作业安全的责任,且承租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场地。

3. 发生吊装事故,吊钩以上责任由出租方负责,吊钩以下及地基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十一、其它:

1. 出租方机组人员在承租方施工期间,吃、住、行由承租方负责。

2. 用)。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赔偿20____.00元/天的违约金.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六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盖章):经办人: (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盖章): 经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