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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处贯彻落实房产局工作会议精神有关情况

更新时间:2023-08-07 14:07:20 来源:高考在线

物业管理处贯彻落实房产局工作会议精神有关情况

  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部署会议结束后,为更好地落实此次会议精神,高质、高效地完成本年度的工作任务与工作指标,物业管理处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对会议精神进行了学习,并系统的对物业管理处的工作进行分析,通过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研究物业管理当前所面临的形式,下半年物业管理处将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物业管理工作

  1、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目前,经过了多次专题论证,已形成《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并通过了局内会签,今年8月初将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力争在9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出台后,我处将与沈阳报业集团联合,对《规定》大力宣传,发挥舆论作用,引起社会效应,使《规定》深入人心。

  2、建立新型住宅区管理模式

  第一,在上半年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下半年,提出《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实施意见》并先行在市内五区开展试点工作。对于不同等级的住宅区按照“分等定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指导。特别是对于普通住宅区的物业管理,要在充分征求业主和社区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的实行专项管理服务,充分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社区、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年底前初步建立层次分明的四种管理模式。一是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二是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因地制宜,借鉴“百步亭”“以人为本”的服务和建设理念,形成“开发建设、物业服务、社区自治”三位一体的北方“百步亭”;三是对于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的原则交由社区委员会实行专项管理;四是实行专项管理的住宅区,可通过综合整治等手段,努力创造物业管理环境,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通过上半年对住宅区的拉网式排查工作,全市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244个,年底前物业化率要达到100%、规范化率达到70%。同时,对年检不合格的物业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从业资质并登报公布。

  3、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一是出台《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坚决杜绝谁“谁开发、谁管理”的模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从源头上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充分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方权益。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诚信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经理人,在实行考评分制度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区、街道、业主委员会三级考核机制,发挥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监督作用,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形成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四方“共治”的'局面,建立起“业主自治管理、政府基层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

  四是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今年8月份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班,逐步提高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把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4、继续开展“走进物业大家谈”活动

  下半年,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再次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热潮,促进《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的实施,继续与新闻单位联合,开展“走进物业大家谈”活动,使物业管理更加贴近百姓,更进一步掀起人人走向物业的高潮中。谈认识、谈体会,使我市的物业向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健康发展。同时,通过该项活动,评选出住户信得过的物业企业30家。

  二、房屋防汛和安全工作

  1、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

  主要做到躲险户、躲险地点和监护人“三落实”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重点是对弃管房,特困户、低收入户所在危房的助修力度。落实房屋抢险工作职责,明确谁管房,谁负责。特别是危险房屋落实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危险房屋,派专人进行跟踪落实。对于危险房屋处理不及时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及时的要严肃处理,确保不倒房、不伤人。

  2、进一步做好危险房屋勘察工作

  虽然,汛期前已经对危险房屋进行过拉网式排查,但当前正直主汛期,重点要做好对有危险点的房屋进一步排查处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的通知》(沈房[20xx]79号)文件要求,切实地做好汛期危险房屋的勘察处理工作。

  3、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值宿人员岗位责任制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出现漏岗、离岗现象。值班、值宿期间密切注视雨情,及时掌握并迅速可能出现的汛情险情,同时做到信息畅通,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

  三、直管公房行业管理工作

  中心组建后,逐步转变物业管理处职能,从原来重点做好直管公房经营修缮工作向行业管理转变,加大在房产管理方面的政策制订、行业监管、调查研究方面的工作力度。按照“以证管业”的要求,从产业管理、租赁管理、修缮管理等方面草拟、修订工作流程,加强政策指导,建立全新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