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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工作汇报

更新时间:2023-08-16 18:12:01 来源:高考在线

  篇一:

  自去年11月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的有力指导下,全市上下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家总局、省局关于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始终坚持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全局性、基础性重要工作紧抓不放,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克服临时性思想,杜绝短期性行为,于实处用力,在知行合一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全市煤矿隐患排查理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我市现保留矿井31处(不含川煤集团威远煤矿)。按区域划分,xx县23处,xx县6处,xx县2处。按矿井性质划分,生产矿井 26处,建设矿井5处。按瓦斯等级划分,高瓦斯矿井13处,瓦斯矿井18处。按水患等级划分,极复杂水患矿井7处,复杂水患矿井13处,中等水患矿井11 处。按生产能力划分,15万吨以上矿井5处,10-15万吨矿井10处, 6-9万吨矿井13处,6万吨矿井3处。

  (二)安全生产情况。1-5月,我市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起,同比下降50%;死亡1人,同比下降50%。死亡人数占省控指标8人的12.5%,低于省控目标进度29.17个百分点。目前,我市有21处煤矿恢复生产、建设,10处煤矿停产停工。

  (三)行动开展情况。截止目前,我市已基本完成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共排查煤矿企业31处(另排查关闭矿井5处),排查隐患1493条。共复查煤矿21处(xx县10处煤矿长期停产停工,无法进行有效复查),已整改隐患1291条。

  二、工作特点

  (一)力求组织保障“实”,真正把行动“抓上手”

  坚持在组织保障上“上心”。一是强化组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在有关重要会议上专门强调煤矿安全,提出明确要求。市、县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及时制定行动方案。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率队检查督导,及

  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紧急通知》(省安委[2015]6号)精神,及时调整市领导定点联系产煤县、县领导定点包矿领导和职责(内安委[2015]11号),围绕市包县7项、县包矿8项任务,及时对联系产煤县和所包煤矿进行督导检查。二是强化保障。市、县政府及时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大开绿灯”。市政府杨松柏市长亲自过问,安排60万元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专项经费,投入200多万元建成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中心。威远、隆昌、xx县分别安排60万元、23万、10万元专项经费,切实保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需要。三是强化督导。组成有市安监、经信、国土等部门参加的4个督查组,切实加强督导。变“按比例”抽查为“全覆盖”普查,及时开展三轮次每矿不少于两天的督导检查。坚持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多、整治不力、意识不强企业,实行高压督导推动,加大执法力度。深刻吸取xx市xx区“4.27”老林头煤矿、xx市达州区“5.1”茶园煤电有限公司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从4月28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周的瓦斯专项防治督查活动。组成3个专项督查组,从5月1日起至6月底,不间断开展以瓦斯、水患防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市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个、停止作业头面41个、限期整改隐患25处煤矿、行政罚款10万余元、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1处。

  (二)力求排查摸底“实”,真正把隐患“找准确”

  坚持在排查隐患上“着力”。一是解决“怎么查”。及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和安全监管干部学习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研究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采取相对集中、分矿分组、先期试点、动态随机等方式组织培训,让每名参与者熟知自查和排查的程序、方法、要求。xx县在排查前依托内江沙湾煤业先期试点,为全县排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进行有益探索。4月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在内江召开的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场会精神,市安办及时组织三个产煤县、煤矿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合计80余人召开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工作会,针对性地进行“再安排、再部署”。4月16-17日,组织参与隐患排查的监管人员、专家和救护队员67人,再学习、再培训2天,提高隐患排查工作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凸显“自主查”。督促指导全市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巷道、逐硐室、逐设备、逐人员”认真自查,不怕暴露问题,敢于揭短亮丑,特别是使一些隐蔽性隐患和长期得不到重视的问题暴露无遗。截止目前,全市煤矿自查隐患 1457条,整改1409条,整改率97%。三是重点“会诊查”。督促要求全市5个排查组,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要求,全过程聘请安全专家技术服务,逐矿不少于3名专家、不少于3名救援专业人员、不少于3天全面排查,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不留死角。截止目前,全市排查隐患1493条,整改1291条,整改率86%。一时难以整改的均制定了安防措施。

  (三)力求整改措施“实”,真正将问题“治到位”

  坚持在治理工作上 “较真”。一是明确分类分级。按照采掘、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和其它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按照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进行分级,分级分类建立台帐,实行清单式和档案化管理,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详细可靠的决策资讯和监管依据。二是下力逐项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办法,落实资金,靠实人员,明确期限,让每条隐患有人员负责、有时间节点、有资金保障、有责任要求。对每一项隐患实行全过程、全时空闭环管理,逐级报备、严格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及时组织和开展市、县两级“回头看”、“回着查”,对省安委[2015]6号文件要求的“十个方面”内容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无条件“补课”、“回炉”,确保不留下隐患、不留下风险。三是搞好结合提升。把隐患整改与煤矿复产复工、瓦斯治理体系建设、高效示范矿井达标建设结合起来,与提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企业安全文化结合起来,与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攻坚战和落实“双七条”要求结合起来,助推煤矿实现本质安全水平大幅跃升。截止目前,全市28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已达三级、1处达二级;10处矿井基本实现采煤机械化、15处矿井实现半机械化,22处矿井实现掘进半机械化;14处矿井建成地面瓦斯固定抽放系统;6处矿井建成瓦斯发电厂,总装机容量7900kw。

  (四)力求建章立制“实”,真正让机制“管长效”

  坚持在健全机制上“使劲”。一是把握隐患排查治理全时空立制。准确研判和把握隐患存在和出现的时机、时段和周期等特点规律,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确保排查治理在前。二是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全要素立制。涵盖“人、机、环、管”全要素,把人的`不安全因素、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技术)缺陷作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使人防、技防和管防有机结合。三是区分隐患排查治理全方位立制。从管理层到操作层,从矿级领导到普通矿工,逐个找准定位,明确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个人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煤矿隐患分级分类管理和奖罚实施办法》等,让按岗尽责真正变成自觉行为。我市双鹰煤业有限公司、沙湾煤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全省作了经验介绍。

  三、存在问题

  (一)隐患复查不够到位。由于部分煤矿春节后至今一直处于停产停工状态,且短期内难以启动隐患整改,因此这10处煤矿隐患无法完成闭合。

  (二)隐患整改不够彻底。部分煤矿隐患整改不彻底,同类隐患反复出现或在其他作业区域重复出现,动态排查治理隐患不及时、彻底。

  (三)长效机制不够完善。少数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重短期治理、轻长远排查,登记、上报、分级、销号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治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四、下步工作

  (一)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转变思想、提高认识,以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案例分析、矿工诉岗危和专题教育培训等多种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安全基础和现场管理,严格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和闭合管理,防安全事故于萌芽。

  (二)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监管执法、汛期专项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要求,采用暗访暗查、专家会诊、联合执法等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隐患自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顶格处罚。

  (三)健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以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煤矿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二: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山西煤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xx]119号),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6月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全市所有地方煤矿进行了全覆盖、全过程的隐患排查。经过企业自查和全面排查、整改复查、回头再查等阶段检查,发现我市煤矿存在依法治矿意识不强、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隐患整治彻底到位,现将集中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情况

  1、煤矿企业自查自整情况。煤矿企业在20xx年11月组织开展了全面彻底的隐患自排自查工作,共计排查出隐患1121条,无重大安全隐患。

  2、全面排查情况。第一轮全面排查工作在煤矿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检查了矿井各大生产系统、各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井上井下设施设备及地面相关资料。郊区所属煤矿排查出隐患206条;平定县所属煤矿排查出隐患299条;盂县所属煤矿排查出隐患364条;市直监管煤矿排查出隐患414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4条(见表一),共计排查出隐患1283条。

  3、整改复查情况。第二轮整改复查工作重点围绕第一轮全面排查后煤矿隐患整改情况、煤矿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情况、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重组整合煤矿“三真”落实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检查。郊区所属煤矿排查出隐患28条;平定县所属煤矿排查出隐患58条;盂县所属煤矿排查出隐患65条;市直监管煤矿排查出隐患176条,共计排查出隐患327条,无重大安全隐患。

  4、回头再查情况。第三轮回头再查工作主要检查前两轮煤矿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要求的开展情况、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情况,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隐患再排查。为了减少检查频次,减轻煤矿企业负担,将回头再查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上半年质量标准化评级验收工作一并开展。郊区所属煤矿排查出隐患136条;平定县所属煤矿排查出隐患128条;盂县所属煤矿排查出隐患187条;市直监管煤矿排查出隐患151条,共计排查出隐患602条,无重大安全隐患。

  二、隐患整改情况

  通过隐患排查组第二轮整改复查和第三轮回头再查检查,煤矿企业自查的1121条隐患已全部整改,隐患排查组排查出的2212条隐患,已整改1490条,未整改722条(见表二),4条重大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各排查组已将未整改隐患全部移交县区局及煤运公司,由其进行整改复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建设煤矿擅自组织规划区外施工作业,首采面未经批准验收擅自进行回采作业。

  2、部分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学历、职称不达标;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配备不足。

  3、部分煤矿大型设备检验检测报告过期或检验不及时,日常安全设备检验检修不到位且无相关记录。

  4、部分煤矿重生产轻安全,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不到位。

  5、应急预案修定更新不及时,未能全部覆盖重大危险源,应急演练未能全覆盖各专项演练。

  6、避险系统管理不到位,多数矿井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设施安装数量不足或未处于待用状态。

  7、部分煤矿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上有所滑坡、重视度不够,建设积极性不高。

  8、采掘工程、水文地质等图纸填图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图例不规范。

  9、部分煤矿未能严格执行有采必探、有掘必探的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备和排水设备备用数量不足。

  10、部分建设煤矿抽采系统建设相对滞后,未按规定在进入三期工程前投入运行;个别煤矿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中参数不全,报告不准确、不全面。

  四、工作要求

  1、各煤矿企业要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将隐患排查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电子台账,健立建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各县区局要跟踪落实未整改隐患,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所有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市局,形成闭合管理;